国内消费者好欺负、好骗。这是时下市场中为数不少人的共识。正式这为数不少的人依靠着这样一个不够光彩的共识,大发其财,破坏市场诚信基础的同时,也在把消费者的权利一次又一次的践踏。
对骗子们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看清骗子的伎俩或可说更为重要。谴责给骗子们带来的是压力,而伎俩被识破,骗子们面临的恐怕就是牢狱之灾了。说起来,商业欺诈的具体诈骗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但若说到伎俩,其实只有一个,便是消费者与骗子们之间在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上,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正式通过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骗子们才能改头换面,屡骗得手。
去年底,新华网评出了2004年国内七大商业欺诈事件。其中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欺诈最为典型的,便是北京新兴医院的“造子神话”。根据专家们得出的结论,新兴医院在治疗不孕不育的疾病方面的确有一定的办法,但是其疗效和生育率远没有它对外宣传的那么夸张。从这一点上来看,它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该事件与其它商业欺诈具有一些共同特点,如产品(服务)的专业化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品质难以鉴别,利用特定人群的迫切需求心理等。但同时,新兴医院事件还展现了一种“合法性欺诈”,首先它大规模的利用了一些具有一定公信力的媒体进行宣传。这其中,众口铄金似的消费者之间的宣传也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其次,它是一种“半真半假”的欺诈,当一位消费者质疑它的疗效时,它立刻可以找来一个治疗成功的患者来为自己辩护。对于法律自我保护意识淡漠的国内消费者来说,当你不能认定它的医疗服务完全无效时,消费者就倾向于抱一种“认倒霉”的心态。然而,这种我们可称之为“不完全欺诈”的商业欺诈带来的破坏可能更严重,以新兴医院为例,虽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欺诈,但正因为它的“部分有效”,它不仅没有被关停整顿,反而在交了不疼不痒的部分罚金后继续经营,这种变相的纵容,一方面使得后来的消费者继续遭受诈骗,承受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将难以衡量。
同为去年七大商业诈骗事件,车险骗保案例则最为深刻的表现了商业欺诈对市场经济的损害。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一个保险品种能够盈利,建立在开发保险产品时,精算师对理赔率的市场估计,以及根据这一比率设计的收费/赔偿标准。一种保险产品,就可以视作一个单独的市场,车险市场的骗保却最终使得这样一个市场“塌陷”。一方面,由于单位理赔金额过小,导致对理赔前的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高过理赔金额本身,因此保险公司处于赔付信息甄别的弱势一方,积少成多的赔付额必然超出险种开发时预计的理赔率,这样,保险公司在车险市场等于是亏本经营。如果骗保欺诈的恶性循环不能打破,车险市场就会产生“塌陷效应”,即在保险公司放弃车险市场以前,一方面它要继续吸纳保费,另一方面要以高出相应比例的金额不断的赔付,最终造成整个车险市场长期的无利可图,市场塌陷。到这时,部分骗保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诈取保险公司保费的行为,最终导致一个原本有利可图的市场消失。给整个经济体带来负面影响。
事实上,在只有交易双方参与的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永远是难以克服的。所以,一个健全的市场还需要大量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参与。比如最常见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审计,产品评测机构的产品等级评定,二手车市场中的专家购车咨询等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虽然表面上增加了交易的成本,但也增加了交易过程的透明度,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息成本。经验来看,前者的成本远远低于后者。因此,建立一个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培育商业道德的同时,扼制商业欺诈的制度建设绝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