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长勇
中国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很强的,再严重的事,过一阵儿大家就忘记了。就说“苏丹红事件”,别看有些人现在吓得大呼小叫,过几天该吃吃,该喝喝,“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笔者没这种心理素质,所以就特别留心近日接二连三曝出的“食品新闻”。比如说,有厨师跳出来揭露,有些饭店的牛柳鲜嫩无比,那是因为加了“食粉”——一种用来刷厕所的强力去污粉;饭店的免费茶不能喝,是色素加茶叶根兑出来的;浙江兰溪一些厂生产的“燕窝”出厂价是0.45元,里面没半点燕窝……
联系到以前被曝光的毒奶粉、致癌大米、敌敌畏火腿、焦亚硫酸钠浸泡过的黄花菜……我恐惧地问自己:以前吃下的食物,到底有多少是安全的?又是谁,应该为这些有毒食品负责?
罪魁祸首当然是丧了良心的生产商。但是,马克思早就说过,“当资本的利润能达到100%,它就无所不为,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200%时,就会有人不惜走上断头台”。谴责奸商不仁,如同责骂小偷连穷人也偷一样,是很滑稽的事。在被有毒食品伤害后,作为纳税人的公民,应该问一问政府主管部门:你们,肩负起自己的职责了吗?
我们有权利动怒,因为我们是纳税人,因为政府主管部门端着人民给予的饭碗却没有尽到责任。挨了骂,农业、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官员也许会“委屈”,他们会说:“中国这么大,违法乱纪的厂家这么多,我们查得过来吗?”这也是事实。但是,我要反问一句:“你们,真的尽力了吗?”如果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环境肮脏、操作违规的食品厂、饭店在你们眼皮底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经营着,你们却不闻不问?为什么你们不能每天到超市里查一查,然后向群众通报:“今天,这些食品您不能买”?为什么总是媒体曝了光,你们才跟在屁股后面“严厉查处”?为什么你们“严厉查处”了这么久,有毒食品仍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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