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全文来了
第三节 推进环境污染协同治理
联合推进“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升级版工程。大力推进流域、海洋水环境污染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水生态保护与水资源管理,推进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进闽江河口、环三都澳—罗源湾、福清湾—平潭岛、江阴湾—兴化湾综合治理;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总结并逐步推广福州市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经验,协同推进城市与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福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和环罗源湾区域、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和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宁德漳湾工业区和湾坞钢铁集中区等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福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莆田、环罗源湾区域—宁德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福州、莆田、宁德等城市为重点,建立空气质量联合监测、会商、执法等机制。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强化营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实施福州、莆田、宁德、南平、平潭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南平、宁德、福清、莆田等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风险防控、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持续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有序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落实噪声源头治理。强化各类噪声的监督管理,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的防控。提升治理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积极对接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完善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科学布点,统筹推进覆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污染源、核辐射、森林、噪声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多市联网,支持设立福州都市圈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办公室,构建信息集成共享、统一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测管联动,完善都市圈生态环境同步监测与联合执法协同机制。
加强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开展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探索建立环境预警机制和处置跨境污染纠纷工作联动机制,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治理。建设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第四节 创新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协同机制
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支持、协同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统一建设用能权、排污权交易平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全国具有代表性的现代都市圈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总结并推广连江县“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海洋生态产品市场运行机制经验,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市场运作模式研究。做强做优特色高效农业,打造国家现代农业基地,支持宁德、长乐、莆田、平潭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推动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重点、文体旅游和健康旅游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支持保障机制。协同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建立完善跨区域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和合作机制。支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协同推进福州、莆田、宁德、平潭建立“湾长制”,加强与“河长制”管理体系衔接,建设海湾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海岸线开发管控制度,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探索建立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联防联动机制。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共同探索资源集约节约和循环利用有效途径,提高土地、水、海洋、矿产、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区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管理。加快推进沿海与山区市县产业互补与融合发展,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共同构建循环经济发展平台。推行清洁生产,构建区域循环经济模式,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成立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合作领导小组,由各市(区)分管生态环境领域的负责人任组长,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监测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负责重大生态环境合作事项的协调和决策。不定期召开生态环境工作合作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节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严格土地、环境准入,合理开展项目选址或线路走向设计。密切跟踪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环境、人民群众健康产生的影响,重点对资源占用、生态影响、污染排放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监测评估。把环境影响问题作为规划中期评估的重要内容,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为都市圈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区域(流域)联合审查审批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流域)不良环境影响的重大规划、区域性开发和重大项目进行统一协调,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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