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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宁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39:05  来源:寿宁县人民政府网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期间交办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期间共交办问题线索125件,其中重复24件,移送市纪委2件,已办结68件,立案未结6件,剩余25件正在办理。已办结的问题线索中,共处理62人,涉及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19人,农村党员干部19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党内警告3人,严重警告3人,政务记过1人,开除党籍1人;涉及科级3人,农村党员干部5人),诫勉谈话21人(其中科级6人,一般干部9人,农村党员干部6人),批评教育16人(科级7人,一般干部4人,农村党员干部5人),谈话提醒9人(其中科级5人,一般干部4人),通报批评5人(其中一般干部2人,农村党员干部1人,村干部2人)。

  (二)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根据2018年11月9日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意见梳理出问题线索25件,其中与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期间移交重复5件。目前,已办结5件,立案未结2件,正在办理13件。已办结的问题线索中,已处理9人,涉及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1人,农村党员干部5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1人,免予党纪处分(诫勉)1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1人。

  巡视反馈意见中反映领导干部的11件问题线索(含在125件信访件中),已办结7件(函询了结1件,经初核失实4件,立案1件1人,诫勉1人),正在核查4件。

  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挪用生态林补助金,斜滩镇钱塘村村委会原主任范叶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因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斜滩镇钱塘村党员符春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因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南阳镇政府副镇长刘奶伙、武曲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刘志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曲镇政府副镇长钟文珍受到记过处分。

  4.因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下党村古道建设项目过程中,向业主单位推荐承建方;未先履行招投标程序,将下党乡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直接交由他人承建,下党乡政府原乡长胡文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因违反计划生育,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清源镇童洋村党员王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因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列为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及将工程项目指定他人承建,清源镇竹坪村党支部书记胡梅英、村委会主任胡顺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因违规参与购买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原主任科员何成树被党纪立案审查。

  8.因违规为他人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审批股原副股长(主持工作期间)叶朝宏被党纪立案审查。

  9.因不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人违规建设房屋开具虚假《证明》,鳌阳镇梅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童廉遇被党纪立案审查。

  10.因不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人违规建设房屋出具与事实不符地籍调查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股长兼县国土局行政审批股股长张岩寿被党纪立案审查。

  11.因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曾良瑞被党纪立案审查。

  12.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问题,县发改局党组成员、科技局原局长叶林清被党纪立案审查。

  13.因涉嫌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参与赌博等问题,南阳镇赤陵洋村党支部副书记黄云逵被党纪立案审查。

  14.因龙庭国际“一房双备案”问题,县房管所原所长姜祖长被党纪立案审查;县房管所职工卢明发被政务立案调查。

  15.因违规参与龙庭国际、笔架山公馆楼盘融资问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刘赐鸣、县安全监察站工勤人员龚迪乾被党纪立案审查。

  16.因挪用生态林补助款问题,芹洋乡山底村原村委会主任范世佳被党纪立案审查。

  17.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筹资筹劳费用,套取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鳌阳镇蟾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叶竹春被党纪立案审查。

  18.因违规公务接待,南阳镇院洋村党支部书记周乃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及其他违法问题),平溪镇岭根村党支部书记吴乾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阳镇院洋村村委会主任陈文斌、平溪镇岭根村原村委会主任周俊坤,芹洋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尤溪村党支部书记吴开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因工业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时任常务副主任龚国光被党纪立案审查。

  予以诫勉情况:

  1.因扶贫工作履职不到位,斜滩镇楼下村党支部书记郭绍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因存在挪用扶贫资金及乱举报行为,斜滩镇钱塘村党支部书记练宋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因隐瞒入党前受到公安机关两次治安处罚的行为,竹管垅乡李家洋村党员叶德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因编制虚假招投标资料并违规支付工程款,对下党村党支部书记王明祖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5.因违规招揽建设工程,鳌阳镇梅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童廉遇、蟾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叶竹春、鳌东社区居委会主任叶姚均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因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武曲镇党委书记卢莹、武曲镇宣传统战委员蔡清池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因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主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原县经商局局长郭寿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8.因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葆萌,县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林涵钊、大队长胡召平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9.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平溪镇政府社保所职工肖家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0.因落实中央环保政策不力,芹洋乡山底村党支部书记夏亦松、村委会主任吴允林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1.因在开展土地权籍调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县国土局鳌阳国土所临时工范世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股原合同工吴树炀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2.因在审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派遣工范巧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股长黄雪琴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3.因不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人违规建设房屋开具虚假《证明》,鳌阳镇梅溪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陈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4.因违反廉洁纪律,将管理与服务对象支付用于化解上访群众矛盾的费用挪归个人使用,向管理与服务对象借款,坑底乡原党委书记兰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5.因违反规定,私自将单位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县扶贫办原财务出纳刘新燕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6.因履职不到位,未严格按照镇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对武曲镇文林自然村整村搬迁对象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武曲镇白岩村党支部书记郑德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7.因违反规定,向三家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原县国土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王守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8.因在“一事一议”项目上编制虚假筹资筹劳内业资料和筹资筹劳账目,鳌阳镇蟾溪社区原报账员叶允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9.因坑底乡部分村主干由他人代为履职问题,时任坑底乡大岭村支部书记陈松长、芎坑村支部书记郭存金、半岭洋村支部书记吴增飞、半岭洋村原村委会主任吴平、分管副乡长金其全、半岭洋村包村干部江芳芳、张高峰,大岭村包村干部吴谦炳、芎坑村包村干部胡祥春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因落实中央环保政策不力,武曲镇武曲村党支部书记刘朝泗、村委会主任刘进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1.因请民间“风水先生”为烈士陵园进行选址、观测风水问题,县民政局原主任科员、副局长许仕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2.因对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宣传不到位,武曲镇武曲村党支部书记刘朝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3.因坑底乡大岭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善平长期脱岗,时任大岭村包村干部吴谦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4.因违规公务接待,犀溪镇西浦村党支部书记叶忠刘、村委会主任缪仕钦,清源镇韶托党支部书记许家良、村委会副主任许奶池,芹洋乡底洋村党支部书记吴如波、村委会主任胡金锋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5.因巡察整改不力,时任大安乡党委书记龚旺春,教育局党组书记吴光淮,原国土局党组书记缪仕海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6.因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坑底乡坑底村党支部书记叶淼、原村委会主任叶发明,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宗星、村委会主任吴道雄,榅当洋村党支部书记陈道增、村委会主任陈运高,大岭村党支部书记陈松长、原村委会主任张善平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7.因对坑底乡坑底村、大岭村、榅当洋、林山村等大额现金支付监管不到位问题,坑底乡会代中心负责人叶茂飞、原会代中心工作人员缪周林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寿宁县对列入重点污染整治工作仍存在整治不够坚决、不够彻底等问题”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全县55家石板材企业均已关闭拆除到位,但残留石材废渣等清理整治存在一定困难,各相关乡镇正在推进中。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快石板材企业关闭拆除后废渣清理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关于“未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由于审计需经审前调查准备,现场审计取证、意见征求和结果报告等阶段,目前尚不能全面完成拟定的5个审计项目。

  整改措施:合理制定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腾出审计人员力量。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消化审计任务,努力做到应审尽审。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关于“教育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数额巨大”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5月教育专项资金共计结余1.21亿元,已拨付资金5789.354万元,尚结余6341.804万元。滞留部分资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个别项目在征地过程中,无法满足群众对征地补偿的诉求,导致无法按预定时间正常开工建设,甚至出现阻工现象。二是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正在制定乡镇总控规,部分项目因选址问题无法落地实施。三是部分项目开工时间不长,没有工程量,无法拨付资金。

  整改措施:(1)继续实施“五个一”工作机制,配强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项目管理。(2)强化要素保障,着力破解安征迁难题,采取并联审批、现场办公等措施,全面保障项目建设。(3)一周一报告,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关于“扶贫工程项目违规发包”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一是经过排查,线索仅为部分可疑招标工程信息,要挖出串通投标犯罪嫌疑难度较大。二是排查出的关联企业所涉及的中标项目从2015年到2018年,历时较长,材料收集不完全。招标代理公司对所参与投标的未中标单位资料的保存期限为3个月,有的企业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中是直接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中心保证金账户进行扣除,有的是用保险保函或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加大了发现串通投标的难度。三是从所调取李某某等人相关公司中标的285个项目资料看,279个项目均采取邀标方式进行,只有6个公开投标的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其他中标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下,符合构成串通投标罪立案条件的较少。

  整改措施:(1)加大工作力度,抽调精干警力办案。通过交易中心账户和涉案公司的银行交易明细进行数据碰撞排查,层层比对资金轨迹,查找保证金源头账户,从中发现其他涉嫌串标的个人和公司账户。(2)根据排查情况确定重点调查对象。对目前发现存在可疑线索的“某消防救援平台工程”等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调查。在案件调查中,对发现涉嫌串通投标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前完成对涉嫌围标串标的78个扶贫工程项目的调查,对有围标、串标事实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5.关于“个别社会事业项目的规划决策不科学”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对文化综合体水电、内装修等进行设计、预算、施工需要一定时间。

  整改措施:结合“五校迁建”项目统筹实施,加快水电设施及内装修等设计、预算前期工作,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6.关于“寿宁县‘两违’问题突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带头参与违建问题比较严重,干部群众反应强烈”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巡视指出的9.99万平方米违法建设和朝阳新村32栋违建房屋,基本属于2014年以前的违法建筑,由于控规、尤其是村庄规划未编制完成,历史违建分类处置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无法全面启动历史违建分类处置工作,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社会风险高,处置难度大,难以处置到位。

  整改措施:(1)对已拆除待录入违建对象尽快录入省“两违”信息系统。(2)加快编制城乡控规,并依据规划对历史违建进行分类处置,积极消化“两违”存量。(3)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特别是对参与“两违”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两违”。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7.关于“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018年11月22日,县住建局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20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

  整改措施:根据寿宁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及律师意见,县住建局于2019年1月4日向三家房地产公司发出行政征收告知书;法定期限到后,即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若仍未收回欠缴的配套费,法定期限到后,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8.关于“东升大厦项目的开发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造成超计容建筑面积769.57㎡”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目前正处于开发商陈述和申辩回复期。

  整改措施: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9.关于“个别干部吃空饷”“村级接待问题比较突出”“案件质量不高”“全县共有122名干部职工违规参与龙庭国际、笔架山公馆楼盘融资,涉及8023万元,月息2.5%”“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

  基本完成(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部分问题线索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案情错综复杂,一些谈话对象长期不在寿宁县,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来开展核实。

  整改措施:加强督办催办,定期跟踪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加快线索办理速度;对已完成初步核实的,按照程序,抓紧问责到位。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县委将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以主动整改的政治自觉、勇于担当的政治勇气、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推动寿宁各项事业焕发新面貌、新气象,彰显新作为、新担当。

  一是增强使命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聚焦党建薄弱环节,持续精准发力,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定不移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巡视成效落地生根。继续保持两个月集中整改形成的良好作风,坚决摒弃“过关收场”思想,扎扎实实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定期跟踪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把问题改扎实、改到位、改彻底;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对未办结的线索,加强督办催办,依规依纪依法办理,确保巡视移交的线索100%办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是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构建常态长效制度机制。把巡视整改成果与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修订完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制度执行力,以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砥砺前行,用实实在在的发展成绩检验巡视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5522928;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梦龙街16号;电子邮箱:5522928@163.com。

  中共寿宁县委

  2019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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