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宁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33.关于“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1)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县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安排、周工作计划报县委备案。2018年12月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2018年工作汇报。(2)强化督办,增强干部执行力,2018年11月9日以来,县委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23件,领导交办事项3件,联合督查2次。县政府督查室开展为民办实事督查2次,联合督查2次,领导带队督查2次,领导批示件督办4件,领导批示件跟踪督办5件。(3)增强民主决策力度,整改期间,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10次,研究“三重一大”工作事项22件次。
34.关于“压力传导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制定下发《寿宁县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对各乡镇党委开展实地检查、集体约谈,梳理出问题清单、问责清单。1月7日由县领导带队,对各乡镇进行面对面集体反馈和约谈。(2)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2018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3名乡科级“一把手”进行廉政约谈,一年来,县委主要领导共约谈乡科级“一把手”241人次。(3)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日常督查,及时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35.关于“廉政教育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1)对2018年12月提任(转任)为乡科级领导的20位干部的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退回重写或修改完善6份。(2)继续采取“一月一主题”形式,开展“廉政第一课”“青春倡廉”演讲比赛、廉政书画展等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法院旁听庭审。2018年以来,全县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约3200人次。(3)将干部廉政教育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常规教学;22个党委、341个支部开展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参加人数共计6397人,测试平均分95.49分。(4)2018年6月15日以来,县纪委共通报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带彩打牌”等典型案例15批20起49人。(5)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反腐败的持续高压态势,2019年继续开展廉政教育系列活动。
36.关于“执纪审查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对龚扬洪违规发包工程案件进行“回头看”,对该案涉及的相关人员违纪责任进行分析核实,对违规招揽建设工程的鳌阳镇梅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童廉遇、蟾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叶竹春、鳌东社区居委会主任叶姚均分别予以诫勉谈话。(2)组织各纪检监察室、案管室、审理室全体成员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等知识,努力做到纪法衔接、法法相通。(3)通过专题学习、自学等形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安全意识教育。全年共召开11次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会议,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撰写心得体会96篇,签订依法依规依纪审查调查承诺书73份,整改升级谈话场所14个。
37.关于“案件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1)巡视组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11件信访件,已办结7件(函询了结1件,经初核失实4件,立案1件1人,诫勉1人),剩余4件正在抓紧核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的县发改局党组成员、科技局原局长叶林清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违反廉洁纪律,将管理与服务对象支付用于化解上访群众矛盾的费用挪归个人使用,向管理与服务对象借款的坑底乡原党委书记兰州予以诫勉谈话。(2)建立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挂钩乡镇纪委协作片区工作机制,指定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加强督促指导、分析研判,分片区均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及安全教育全员培训1次以上。提高各乡镇线索处置速度和质量。(3)购置最新党内法规及相关辅导丛书,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4)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552件,共查处案件130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件,科级12件、科级“一把手”5件;自办的12件科级干部案件中,无免于党纪政务处分案件。
38.关于“‘一案双查’追究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对2015年以来上级检查时点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批评教育12人,诫勉谈话2人。(2)坚持把“一案双查”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2018年以来共实施党内问责22人,与2017年相比同期增长29.41%。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人,诫勉等其他处理15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5起6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等其他处理4人。
39.关于“重进度轻质量”问题。
整改情况:(1)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作协调机制。(2)巡察组进驻期间,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到驻点了解情况、听取情况汇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日常沟通协调,严把巡察情况质量关,不断提高巡察质效。(3)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回头看”。(4)调整充实县级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适合参加巡察工作人员。(5)编印发放《县委巡察工作常用法规制度选编》,提高巡察干部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水平。
40.关于“巡察整改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1)严肃整改纪律,对巡视组指出巡察整改不力的时任大安乡党委书记龚旺春,教育局党组书记吴光淮,原国土局党组书记缪仕海分别予以诫勉谈话。(2)已公开十三届县委第三、四、五轮巡察整改情况,自第七轮起,实行巡察整改周报制度,加强对巡察整改进度的跟踪督促。已对第六、七轮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3)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并纳入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巡察移送的问题线索及反馈问题累计立案11件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其他处理248人,发挥了政治巡察的震慑作用。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41.关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项目比例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1)完成42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梳理工作,其中38个项目有公告,均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3个项目因未建设,未公开招投标;1个项目财审时的项目名称与公开邀标名称不一致,暂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2018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235项,其中公开招标70项,邀请招标165项。(2)出台《寿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运行实施方案》,修订完善12项交易运行制度和管理办法。(3)印发《寿宁县村级(社区)小额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村级30万元以下的简易零散、技术含量低的小型工程作出明确规定。
42.关于“违规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1)县住建局对“县城蟾溪生态治理及市政提升工程”的招标方案制定情况进行说明。(2)梳理2015年以来工程项目履行公开招投标情况,列出项目明细表;成立督查组,对11个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进行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的15个项目,未发现违反招投标问题,个别档案整理不规范问题已督促立行立改。(3)修订完善《交易服务区管理制度》《交易服务流程》等场内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5)将招标投标法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43.关于“个别项目竣工结算未经审核”问题。
整改情况:(1)完成坑底乡上东村等3个村旧村复垦项目调查核实,于12月4日完成结算审核,因工作督促不力,对坑底乡政府乡长予以批评教育。(2)县国土局对旧村复垦项目实行分片管理制度,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所挂片区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
44.关于“存在本地人操控政府投资项目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招投标专项治理。(2)出台《寿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运行实施方案》,建成“阳光平台”网站,并开设网络投诉平台和监督平台。(3)建立健全部门联系沟通机制、预警机制及“黑名单”机制,修订完善《投标人守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守则》。(4)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畅通举报渠道,制定《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串通投标犯罪活动和本地人操控政府投资项目等行为。对3名本地人2015至2018年中标的117个项目进行梳理摸排,对涉嫌围标串标项目开展调查,发现有5个项目的投标中标公司均为相同的3家关联公司,目前已受理一宗涉嫌串通投标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5.关于“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
整改情况:(1)县国土局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作出说明。2018年12月29日,县国土局收回三宗工业用地返还的土地出让金159.5万元,对违反规定向三家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原县国土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王守林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人。(2)制定《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寿宁县土地收储工作的试行办法》,今后国土部门不再计提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事项。(3)组织国土、财政、住建等部门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
46.关于“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6月27日,县住建局委托福建博知律师事务所向“龙庭国际”项目(欠缴157.38万元)、“东方商住城”项目(欠缴220.058万元)、“笔架山景园”项目(欠缴32.6566万元)三家房地产公司催讨欠缴的配套费无果后;11月22日,县住建局就以上三个房地产公司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12月20日,寿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2019年1月4日,发出行政征收告知书;法定期限到后,即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2)新建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已严格按照规定一次性征收到位。
47.关于“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
整改情况:(1)县国土局对福建省康晟置业有限公司欠缴滞纳金935.4万元问题作出说明。(2)2018年8月24日,县国土局依法对寿宁县汇鑫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共计263.35万元问题提起诉讼。(3)开展土地出让专项治理。
48.关于“龙庭国际房地产项目48套房子出现‘一房双备案’,致使业主多年来群访不断”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2)对“一房双备案”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县纪委于2019年1月4日对县房地产管理所原所长姜祖长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县房地产管理所职工卢明发予以政务立案调查,对县住建局原主任科员何成树负有领导责任问题予以并案处理;时任县住建局局长周明东因犯受贿罪,已于2017年12月被开除党籍,同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18年2月被开除公职。(3)48套房屋已全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49.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1)制定回收计划,督促借款单位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及时收回财政出借资金。2018年12月26日已收回3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已与借款单位签订还款协议。(2)严格按照市、县关于对外借款资金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规范财政出借资金的审批程序,明确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3)制定《关于加强对外借款资金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对外借款造成出借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50.关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7月16日已完成50万元放贷资金回收。上缴国库病灾基金本金和利息共55.138679万元。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1.关于“资金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1)对大安乡亭溪村2015—2017年接待费问题进行核查,拟对大安乡亭溪村党支部书记叶旺生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村委会主任叶荣灼、报账员叶荣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秀玉、叶荣汉,大安乡会代中心原会计叶春芳、钟声分别予以诫勉谈话。(2)制定出台《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白条列支、现金支付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各乡镇会代中心人员、村委会主任、报账员已组织培训3批次。(3)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将村财管理列入县委巡察、专项督查、日常检查内容,完成14个乡镇村级“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督查,形成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各乡镇结合村级接待费支出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涉及大额现金支付、白条支付问题的村主干进行严肃问责,对坑底乡坑底村党支部书记叶淼、原村委会主任叶发明,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宗星、村委会主任吴道雄,榅当洋村党支部书记陈道增、村委会主任陈运高,大岭村党支部书记陈松长、原村委会主任张善平,坑底乡会代中心负责人叶茂飞,坑底乡原会代中心工作人员缪周林分别予以诫勉谈话,谈话提醒3人。
52.关于“全县共有122名干部职工违规参与龙庭国际、笔架山公馆楼盘融资,涉及8023万元,月息2.5%”问题。
整改情况:(1)进行甄别核实,完成全县132名欠款人员核对工作,实有60名干部、职工(金融系统1名)出借资金给该楼盘,对违规参与龙庭国际、笔架山公馆楼盘融资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刘赐鸣、县安全监察站工勤人员龚迪乾分别予以党纪立案审查。(2)开展干部违规放贷专项治理,发现的61名干部或配偶存在参与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情况的,37人已转让或清退,7人正在办理转让或清退手续,5人为单位入股代表,12人为配偶(自由职业)经商入股。(3)妥善处理楼盘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11月30日,已向笔架山4、5号楼供电,并协调供应商对电梯、可视门铃进行安装调试。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53.关于“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案件沟通和移送方面须进一步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健全完善制度,修订《全县执纪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案件会商,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落实《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关于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规定,确保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协调组织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
54.关于“东升大厦项目的开发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造成超计容建筑面积769.57㎡”问题。
整改情况:县住建局向开发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开发商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目前正处于开发商陈述和申辩回复期间。
55.关于“瀚誉广场项目的开发商擅自改变设备转换层高,造成建筑高度超0.74米、建筑面积超304.84㎡”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7月5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出99055元的罚款处罚,处理到位。目前我县无新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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