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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安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36:54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网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28)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不断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教育纳入市委、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围。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机构改革,市委主要领导已与市委班子成员逐一谈心交心,与22个乡镇(街道)、32个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市政府主要领导已开展廉政谈话3次,其中集体约谈2次,与市政府党组成员及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全面约谈1次。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履行好“一岗双责”。三是认真开展述责述廉。2018年11月30日,召开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市政府党组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学习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12月3日晚,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已对述责述廉问题进行查摆。12月25日,召开市委常委述责述廉会议,市委常委对一年来履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剖析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四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12月17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对林旭荣、兰如春、薛世平、林小楠等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并对在宁德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评”中排名靠后、下滑明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9)关于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明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完善拒腐防变和监督机制,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追责问责。重新修订下发《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清单,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结果运用,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各乡镇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责任人,形成“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强化督促整改。从12月20日起,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带队开展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三转”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三转”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市水利局、潭头镇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以负责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切实抓好整改。三是强化压力传导。已于年初颁发《中共福安市委2018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党工委)主体责任。加强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一把手”的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同时已将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范围。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0)关于廉政教育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切实严肃纪律规矩,确保廉政教育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精度不偏,时刻绷紧拒腐防变防线,确保警钟长鸣。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向省纪委报送1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材料,向宁德市纪委报送4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材料作为《警示录》教材;同时,组织22个乡镇(街道)700多名村主干学习省纪委《警示录》中福安城北街道东风社区居委会原主任违法违纪典型案例。12月17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林旭荣、兰如春、薛世平、林小楠等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充分发挥廉村等廉政阵地作用。2018年已举办3期“廉政讲坛”,开展3次旁听庭审活动;廉村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共接待参观人数达60多万人(次),市廉政教育基地共接待党员干部1000多人次,切实做好“廉村话廉”品牌。三是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市委、市政府班子领导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廉政党课制度;市委文明办于11月26日已制发《关于建立廉政约谈制度的通知》,主要负责人并作说明。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2.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31)关于执纪审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深化对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理解深度,层层传导压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坚持严审严结。2018年共办理检控类初信初访件292件,已办结178件,属实或部分属实83件,转立案14件23人;已结案14件23人,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21人、诫勉谈话1人(占转立案人数的95.65%),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人,党内警告12人,政务警告2人,政务记过1人。二是提升办信能力。进一步规范《福安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理流程》《福安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保密规定》等制度,明确信件办理程序及要求。共举办信访举报业务培训1期,《宪法》《监察法》专题讲解辅导1期,2名乡镇纪委专干到信访室跟班学习,共计培训办信人员210多人次。三是强化信件督办。对转送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办理的信访件,每月通过电话或面对面督促,实时了解办理情况;在核查到期前1月,发函督办;每季度、半年、全年进行定期发文通报;适时选取重要信访件开展实地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核查材料、深入相关村居了解情况等方式,了解、指导信件办理情况。一年来,共发催办函5份10件次,行文通报4期,开展重点信访件实地督查7件次。四是加大案件督办力度。2018年以来,全市共发出执纪监督函24份,行文通报25期,电话督促、实地督查20余次。五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2018年以来,共立案192件(同比增长6.1%),其中经济大案12起13人,科级案件23起24人(同比增长41.2%),采取留置措施3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其中移送公安机关2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5人)。六是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已重新核查陈柏崇、林裕明案件,于12月6日、12日分别对陈柏崇、林裕明进行诫勉谈话。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2)关于“一案双查”开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把“一案双查”作为落实执纪监督问责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大问责。2018年共对46人、6个单位进行问责(同比增长17.33倍),其中党纪政务立案11人,党纪政务处分11人,诫勉谈话26人,通报批评11人、5个单位。二是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委对市环卫处案件重新核查,2018年12月6日责令市住建局主任科员林树光、市环卫处干部赵烨作出书面检查,12月13日对市环卫处进行全市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垃圾填埋场负责人林松铃进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其退出的违纪款3000元予以收缴。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3)关于监督力量比较薄弱,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意识,紧盯缺口,配齐配强各级纪检监察力量,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一是配齐配强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市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49名,实有干部45名,1名行政编制进行公务员公开招考,1名行政干部正在办理调入手续。事业编制17名,实有事业干部13名,正在办理调入手续3名。二是加强派驻纪检组人员力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已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纪委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协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各驻在单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目前已全部配备到位。三是加强乡镇纪委监督力量。2018年12月14日,出台《关于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的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监察组全部挂牌成立,组长全部任职到位。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巡察工作开展不够到位的问题

  (34)关于采用“走读”式开展巡察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封闭式巡察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办公封闭式巡察,努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一是实行集中驻点巡察。从第9轮巡察开始,实行封闭式集中巡察,保证巡察时间和精力双到位。2018年11月19日,市委巡察一、三、四组分别巡察卫计局、市直机关工委、住建局已在富春大酒店集中驻点巡察。二是制定集中驻点巡察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于2018年11月19日印发《福安市委巡察组集中办公制度(试行)》等文件,同时严格考勤制度,对封闭管理的巡察人员每天实行5次签到签退,每周专人上报巡察办报备,巡察办适时进行抽查,确保巡察工作保质保量。三是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8年11月13日,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工作,将封闭式巡察工作经费、巡察人员工作补贴等经费列入2019年财政预算。并明确将原市公安局附属楼三至五层重新装修后做为巡察组封闭式巡察办公场所。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5)关于巡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切实提升巡察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立完善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0月29日印发《福安市巡察干部人才库及人员抽调管理办法》,对人才库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并对人才库重新进行调整充实。二是加强巡察业务培训。采取“以老带新”办法传、帮、带新巡察干部;每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安排时间对抽调的巡察干部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同时择优选派5名巡察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宁德市培训,提升巡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发现问题能力。三是建立巡察干部激励机制。每年在综合巡察办、巡察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一批抽调参与巡察工作2轮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建议人选,部分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作为年度考核优秀对象人选;部分推荐作为重点项目(工作)表彰人选。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巡察干部,坚决清除出巡察干部队伍,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市委组织部将2018年选派参与巡察的112名干部列入一线跟踪考察范围;对2017年参与巡察表现突出的2名干部单列年度考核优秀。四是加强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跟进,加强和规范市委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已配齐巡察办领导班子,新配巡察办科级非领导职务1名,下一步将适时调整。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6)关于对巡察整改落实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高标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严实深细”的作风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巡察成果。一是重新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全面梳理前六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其中未完成整改问题33项,采取对账销号形式,明确整改单位和时限要求,于2018年12月4日向未完成整改事项的10个单位发出函询;前六轮巡察共发现被巡察单位864个问题,现已完成整改855个,余下9个问题正在抓紧整改推进。二是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开展巡察以来,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44条,向被巡察单位移交28条,截止目前立案31人,党纪处分29人,行政(政务)处分12人,诫勉谈话13人,通报批评5人,下发通报1期。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并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结合巡察发现问题,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做到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大谈心谈话力度,加强约谈提醒,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四是开展巡察“回头看”。从第9轮巡察开始安排市住建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市委巡察四组已于11月21日入驻巡察。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土地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37)关于土地出让金未缴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省委巡视指出未缴齐出让金的8宗地块,目前5宗已经整改到位,其中2宗共收回出让金、滞纳金1003.112万元,余下3宗正在履行司法程序。二是建立电子动态管理台账,使用省国土厅系统实现自动化管理。三是梳理历年来出让金数据,均已起诉至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此项问题部分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8)关于土地闲置量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摸底。认真梳理134宗闲置土地情况,逐宗拟定处置方案,通过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司法查封、解除合同、置换等方式,目前已整改114宗。二是妥善处理。稳妥处置余下20宗闲置土地,其中,对已延长开竣工时间又到期未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发出催促动工函8份,司法查封闲置土地2宗,闲置处置方案、处置意向待市政府研究批复3宗,启动闲置调查3宗。此项问题部分整改到位。

  (39)关于由于未净地出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现已严格做到“净地”出让规定。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0)关于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整改落实。在实地查看和调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2018年12月17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国网宁德市供电公司宁德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简化变电站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办理的备忘录》《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电网输变电工程许可证办理等相关问题的函复》文件,原则同意已建设完工的穆云110KV变电站和晓阳35KV变电站无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对穆云110KV变电站、晓阳35KV变电站项目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加速办理进程。晓阳污水处理厂保护区审查省厅已退件;溪尾污水处理厂项目11月29日经省厅网络审批通过,缴税发票、纸质文件已上报待省厅审核,由国土局跟踪省政府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批文;范坑污水处理厂、上白石污水处理厂两个项目相关材料已报省厅,12月17日收到宁德市国土局通知农转用暂停补件及上报,目前农转用系统无法上传资料。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已对8家乡镇污水处理厂立案查处,项目业主近期将接受调查。四是加强动态巡查。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零报告工作制度。

  2.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不够规范的问题

  (41)关于招投标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工程领域管理,加强对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一是重新梳理。由市发改局牵头梳理省委巡视组提出的10个存在招投标问题项目具体情况,其中9个项目已按或高于市发改局核准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1个项目(福安市高坂片区供水管网工程项目)已于2015年对其进行处罚,结案后已移交市纪委;市纪委监委于12月6日前往城建公司及城阳镇开展实地调查工作。二是加重处罚。进一步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三是规范管理。已制发《福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实施企业的选取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工程领域管理。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2)关于政府采购有待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即落实整改,加强检查查处和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非公开采购的福安大剧院运营管理单位项目、福安市公安局其他租赁服务、全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技术服务等三个项目分别属于“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经市财政局审核,其提供的法律依据及采购流程符合法定要求,属于合法的政府采购行为;市住建局非公开采购的福安市溪北洋五福大道绿化提升工程苗木项目和福安市坂中公园路东侧绿化景观工程苗木项目,经审核属违反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行为,2018年12月18日市住建局机关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1人、通报批评2人。2018年12月11日,市财政局制发《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等专项检查的通知》,对10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到位。收集整理政府采购常用法律法规,汇编300册,分发各预算单位供学习参考。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3.关于公款私存、挪用数额巨大的问题

  (43)关于巡视发现福安市一中出纳王坚多次挪用账户资金用于理财并获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一是进一步问责追责。2018年8月19日,市纪委监委给予王坚开除党籍处分,8月20日移送检察院依法处理,11月14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肃问责追责,12月7日,市纪委监委给予福安一中原校长苏锦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安一中校长陈平生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开展公款私存重点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款私存问题专项检查,并于2018年11月28日向市纪委监委移送公款私存重点检查有关材料。三是重申制度要求。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市卫计局制定《关于规范医疗卫生单位收入缴存完善现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四是健全内控制度。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于2018年11月22日组织全市各类学校财务人员(72人)开展为期2天的业务培训;12月11日,市财政局组织对湾坞中心小学、下白石中心小学、上白石卫生院3个单位公款私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关于单位公款出借长期挂账的问题

  (44)关于福安市有多家单位出借公款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7月中旬以来,全面开展个人借用公款清理整治工作,印发《福安市个人借用公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124个单位涉及个人借用公款金额共计5324.97万元,进行逐笔逐项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整治到位。出台《进一步规范福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的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依法依规核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关于扶贫领域问题突出的问题

  (45)关于扶贫对象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政策宣传,因村因户施策,强化考核问效,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扶贫。一是狠抓整改。57户危改对象(上白石镇9户、下白石镇4户、康厝乡5户、社口镇7户、范坑乡2户、溪潭镇9户、赛岐镇1户、溪尾镇16户、潭头镇1户、松罗乡1户、甘棠镇2户),已由乡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自行认定,并已按程序补发补助资金。二是突出精准。由市扶贫办严格按国家、省和宁德市相关文件规定,完善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相关程序。三是全面审核。根据2017年《关于福安市精准扶贫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审计报告》提出认定对象不精准情况,经核查,共清退不精准扶贫对象152户592人,并追回发放不精准扶贫对象资金137.1万元。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6)关于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做好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认真落实《福安市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各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确保扶贫资金投放精准。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按上级文件精神,将相关部门发放的扶贫资金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监管系统,实现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分配使用、资金拨付动态管理。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完善扶贫资金的全程监管,加强项目建前的申报审查、建中的监督检查、建后的验收审计工作。四是严肃落实整改。已于2018年12月5日将2015年至2016年间涉及20个村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补助资金共190万元全部上缴国库。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47)关于扶贫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市纪委监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出台《关于调整乡镇纪委协作区及牵头领导的通知》,建立分片协作机制,统筹整合乡镇纪委监督力量,切实解决乡镇办案末端力量薄弱问题。二是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对我市涉及扶贫贷款、造福工程、雨露计划培训等省、市、县三级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18年共开展全市的入户访查1批次,发现问题线索12条,并从问题线索中筛选重点线索,进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集中开展专题通报,通过文件、会议、新闻媒体等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和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共接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4件,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通报扶贫领域问题6期9起。四是强化考核问效。对于扶贫帮扶工作责任不落实的扶贫干部,降一个等级扣发年终个人绩效奖方式进行问责,到目前为止降等扣发年终个人绩效奖83人。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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