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中共沙县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28:41  来源:沙县人民政府网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作风问题整治不够有力

  (32)关于“形式主义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对微信群和工作笔记本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减轻基层干部的负担,累计清理微信群468个、工作笔记本35类。二是下发《关于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简化督查程序,改进考核方法,大幅压缩督查检查考核规模和时间。

  (33)关于“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推进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推进正风肃纪工作。截止2018年底,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4起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6起7人。二是针对高龄补贴被冒领、多领问题,给予民政局老龄办原副主任孟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14400元。三是针对法院执行案件拖延办案问题,已对执行局科员邓海铨进行诫勉谈话。四是针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河长巡河及河道专管员巡查记录的次数及重点的通知》《沙县河长及河道专管员巡河记录重点》《关于进一步加强手机巡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范巡河记录和巡河方式,并对履职不到位的2名河道专员进行批评教育。

  (34)关于“部分干部精气神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工作纪律的督查力度,通过实地督查、电话抽查、查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开展工作纪律和值班值守情况检查10次,切实督促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加强对12345平台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12345便民服务平台逾期办理、答复不规范、答非所问、诉求群众不满意等问题进行督查。2018年共开展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专项督查3次,下发督查通报3期,效能问责1人,逾期办理的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12345便民服务平台群众满意率从年初的90.63%提高到98.2%。

  2.违规报销有关费用

  (35)关于“违规报销学历教育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下发《关于违规报销学历教育费用问题整改的通知》,重申纪律,要求全县各单位对违规报销学历教育费用情况开展自查,对2014年9月以后违规报销学历教育费用的进行清退。目前,包括法院吴鸿强、廖应琼在内,全县共计清退违规报销学历教育费用149876.5元。

  (36)关于“违规报支购物卡等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入开展“1 X”专项督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利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前往大型超市调阅机打发票,着力发现公款购买购物卡等问题,同时,把违规购买购物卡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发现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的,及时整改,严肃处理。二是青州镇已清退违规报支购物卡费用2.1万元,并对镇人大秘书戴若琳进行批评教育。三是郑湖乡已清退违规报支的土特产费用1.15万元,给予庆洋村原书记吴昌金严重警告处分,并对新任村主干、报账员开展约谈提醒11人次。

  (37)关于“公款报销私人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公务接待管理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将“公款报销私人费用”作为重要检查内容,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县纪委监委已对县法院员额法官曹德鸿、乐水坤、驾驶员王全阔违规公款报销私人费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清退费用5870.84元,并对曹德鸿、乐水坤立案审查。

  3.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

  (38)关于“无公函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省市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落实接待清单制度,坚决杜绝无公函接待。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全面检查,完善制度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二是对县公安局2367批次无公函接待进行逐一核实,列出接待清单,其中,2014年1月之后的1965批次共计163.58万元,发现同城接待39批次30587.2元、异地接待78批次65055元、超标准接待11290元,共计清退106932.2元,并对分管副局长张兴柳进行批评教育。

  (39)关于“同城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公务接待管理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公务接待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目前已清退102911元。二是县纪委监委针对人社局、凤岗街道同城接待问题进行核查,发现均为正常公务往来,未发现个人接待公费报销问题,也未发现个人接受吃请问题。目前,人社局同城接待费25739元、凤岗街道同城接待费16201元均已清退完毕,并对人社局机关社保中心主任俞斌华诫勉、对原就业中心主任张文明批评教育;对凤岗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徐伟诫勉、对原组织委员林珊批评教育。

  (40)关于“提供香烟及野生保护动物菜肴”问题

  整改情况:虬江街道、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违规报销香烟费用7.765万元均已全部清退完毕,并对虬江街道原党政办主任叶昌旺批评教育、对原党工委书记邓金福及原办事处主任张治宸提醒谈话;对金沙管委会经发科科长张卫华、征地科科长廖有妹、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茅家钰、正科级干部裘东、范炳春等1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金古空港管委会原党委副书记吴华忠、原办公室主任吴为晰批评教育。虬江林业站违规提供野生保护动物菜肴相关费用308元已清退完毕,并对站长苗茂平进行了批评教育。

  4.违规发放津补贴

  (4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至2019年1月9日已累计清退津贴补贴1507.03万元。其中: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已向市财政局清退下工地补贴和交通费补贴32.63万元。

  5.私车公养现象时有发生

  (42)关于“私车公养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重申纪律,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二是结合“1 X”专项督查活动,每月抽取5辆公务用车检查其北斗运行轨迹,定期抽查公务用车加油详单、相关财务凭证及实际运行公里数,已清理公务加油卡103张,发现问题加油卡32张,清退违规资金17.7588万元。三是针对青州森林派出所有关人员私车公养问题,已给予派出所所长林建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教导员朱行君党内警告处分。针对公安局有关人员私车公养相关问题,对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周礼华、郑湖派出所所长方晨阳、副处职级干部王俊生、驾驶员廖忠源、林建荣等5人予以立案审查;针对法院有关人员私车公养问题,法院已追回违规款项,辞退临聘驾驶员王全阔,对张树森予以调离岗位、扣发年终奖金处理。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当不够

  (43)关于“主体责任抓而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明确由县委主要领导、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带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并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纪(工)委领导班子开展集体约谈。二是制定《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清单的任务分解方案》(沙委办〔2018〕7号),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时限。三是针对县委巡察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其开展一对一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访问题反映集中的单位“一把手”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工作,2018年共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17人次。

  (44)关于“压力传导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每年至少开展廉政谈话一次以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做到谈话对象全覆盖,提高主体责任意识。2018年,县委常委班子成员累计开展谈心谈话212人次。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检查。对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集中检查,形成“问题清单”,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三是严肃追责问责。法院党组、虬江街道党工委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向县委作出书面检讨。

  (45)关于“追责问责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一案双查”,及时梳理查办案件情况,对案件多发易发的部门和地区,及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二是在2018年度开展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将问责建议纳入“问题清单”,持续倒逼责任落实。三是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等问题严肃问责。2018年共实施党内问责1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

  2.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46)关于“纪委监委队伍力量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在县内外各单位遴选拟调入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科室人选8名,待市县机构改革完成后调入。同时,向县委编办提交2019年用编招考计划,拟招考委机关纪检监察室科员2名,县纪委派驻(出)机构科员6名。

  (47)关于“‘三转’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关于推进乡镇纪委“五统一”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要求,开展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深化“三转”专项检查,全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均已做到专岗专职,单列3名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并已配齐3名纪检专干;各派驻(出)机构均已核定3名纪检监察专项编制。

  (48)关于“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力度较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行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片区协作,实行信访联片协查、联动办案、联合巡察,促进能力提升,破解基层人手少、人情干扰多、突破阻力大的难题。二是开办“虬城清风讲坛”6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业务知识研讨,营造“大学习”氛围,提升基层纪检干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三是制定《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考核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派驻(出)机构履职尽责。对虬江街道纪工委原书记徐宏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责,给予党纪警告处分。四是加强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力度,2018年9个派驻(出)机构共立案21件,其中自办案件19件,驻县委办、法院、检察院纪检组均完成自办案件责任目标。

  3.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不严

  (49)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干部参加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让干部“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2018年,共组织3批30人次提任科级干部参加在线廉考、350余名干部参加旁听职务犯罪庭审、3793人次到沙县青少年廉洁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二是开展廉政谈话。对“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做到落实要求谈和针对问题谈。其中,落实要求谈每年至少开展1次,做到谈话对象全覆盖;针对问题谈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廉政谈话真正做到红脸出汗、触及灵魂。三是严查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县委巡察、信访监督作用,紧盯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特别是资源集中、审批权限大的部门“一把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截至目前,共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7起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对“一把手”实施党内问责3人,其中党纪处分2人、通报1人。

【责任编辑:伊宁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