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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28:41  来源:沙县人民政府网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3)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交流会、举办沙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并进行测试。二是印发《中共沙县县委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通知》,细化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具体措施,2018年共组织有关新思想集中专题学习13次。三是建立健全县业余讲师团、县委宣传部宣讲队、乡村讲师团等三支宣讲队伍,2018年共组织宣讲160余场次。四是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意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领会精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14)关于“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宣传宣讲和综合调研检查工作的通知》,探索“1 N”宣讲工作法,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宣传宣讲、调研指导,持续推动新思想进基层,各县处级领导下基层宣传宣讲共计32人次。二是县处级领导加强理论武装,带头领学,每年每个处级领导至少到县委党校为学员上一次专题党课,并组织开展“一周一调研”活动,带头到一线协调解决问题。三是对未尽到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的高砂镇镇长蔡发木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15)关于“持续推进宣传工作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沙县县委宣传部关于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的通知》,对全县网站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对县政府网站整改,及时更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专栏内容。二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开展新思想宣传,举办文化下基层巡演、“半台戏”和“三下乡”等活动50场次。三是开展社会宣传阵地检查,共排查公共领域宣传载体6166处,共整改陈旧过时、表述不当等问题583处。

  2.思想政治学习不够严格

  (16)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党支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和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制度,加强指导,开展督查2次,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下发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二是举办村主干培训班3期、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2期、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班3期,提高党组织书记责任意识和抓“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能力。三是安排县直机关党工委挂点联系商务局党委、商务局党员领导干部挂包党支部,已召开协调会,研究商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等7个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事宜,制定整改措施。

  (17)关于“学习计划虚以应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2018年共组织县委中心组学习15次。二是结合年度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对各党委(党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习实效。三是青州镇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指导各支部制定切实可行的“三会一课”计划,规范会议记录,并由镇纪委对林业支部书记刘召新予以诫勉谈话。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8)关于“‘六个纳入’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纳入县委巡察内容,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形成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导向。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督促检查,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各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现已完成对全县所有乡镇、县级各部门的意识形态专项督查。三是对8个未报送舆情信息的乡镇,已由县委宣传部组织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报送舆情信息。

  (19)关于“工作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沙县县委宣传部关于在舆论监督报道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中共沙县县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公共领域载体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沙县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媒体内容发布审签、台账、定期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2018年共筛查敏感、负面、不实网络舆情及有害信息17条,制作舆情提示76期,从源头加强舆论管控。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县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意见》,强化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养。三是针对2017年应对网络舆情滞后问题,公安局已建立互联网应急值班制度和网上有害信息巡查制度,并对局党委副书记卢华君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县委宣传部已约谈全县各乡(镇、街道)分管责任人,强化微博微信管理使用。目前,各乡(镇、街道)已完善微博微信管理举措,并指派人员管理。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基层组织建设弱化

  (20)关于“农村党建工作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一支一策”推进20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转化,将习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莅沙调研的5个村培育成各项工作示范点。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高桥新桥”、“凤岗街道西霞”等林改发展模式,全面消除集体自营性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二是实施大学生返乡到村任职计划和能人“回引”工程,通过换届选举,虬江街道麦元村、郑湖乡上洋村等“两委”班子不团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加强农村基层监督管理,修订了《村级组织工作制度汇编》,完善村级组织议事决策、“三资”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实行阳光村务。

  (21)关于“企业党建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逐企建立问题清单,对生产经营管理正常的县属国有企业加强制度建设,综合农场、粮食购销公司、官昌水库、木材经营总公司等4家县属国有企业已完成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选配专职副书记等事项。二是成立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党支部,撤销夏茂粮站党支部、高桥粮站党支部和青竹集团党支部,调整理顺党组织。三是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一企一策安排领导挂企,指导员驻企,完成16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后进薄弱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先后举办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3期,探索推行“五共五促”、“三亮三比三评”等机制,促进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结合融合、互促共赢。

  (2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对存在问题的2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责令未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6个党组织补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将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评议、巡察问责、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党组织及时下发整改清单,跟踪整改。三是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蹲点指导等制度,全程参与、把关指导,提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质量,全县所有党支部均已召开“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四是调整理顺半停产非公企业党组织,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通过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建立联合党组织,确保非公企业每一名党员都能正常过组织生活。

  (23)关于“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计划,对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17个村党组织进行销号式跟踪管理,对两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级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目前,17个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中,已有9个村发展党员,其余8个村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1名。二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已对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回头看”,严审程序步骤、会议记录和内业资料,高桥镇杉口村、大洛镇华口村已按要求完善发展党员程序,补齐魏银珠等发展对象的党员材料。三是严格党费管理,重申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将党费收缴纳入季度自查、年终考评的检查内容,对党费收缴不及时、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党组织进行通报。全县41个党(工)委均按规定开设党费专户,或在行政账户设立党费专门科目。商贸集团商业综合支部、富口镇富口村已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24)关于“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小吃产业发展党工委牵头负责,摸清流动党员情况,成立了青岛驻外党支部、江门驻外党支部(党组织覆盖至珠海联络处)。二是建立健全“双向教育”机制,定期流动送学,落实驻外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利用春节等流动党员集中返乡节点,组织流动党员集中学习。2018年共开展流动送学24场次,家乡党组织返乡流动党员集中学习12场次。三是制定下发了《2018年度驻外党支部组织建设考评方案》,将抓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小吃考评范畴,结合小吃产业发展年度考评同步开展,切实做到年初有安排、平时有督查、年终有考评,建强驻外党支部。

  (25)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不够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组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14个原来未单独成立离退休党支部的单位均已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二是责令交通运输局退休支部及时补开组织生活会,对交通运输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印发《关于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机制的意见》,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落实“六个基本”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传导责任压力。

  2.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26)关于“三超两乱整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政协机关、住建局、金沙管委会等单位超编问题,已对超编单位行政编制进行调整,通过暂停人员调入、交流调整、到龄退休等办法进行消化。二是采取交流调整、退休减员、干部调动以及改任科级职级干部等方式,消化低职高配干部,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单位的4名低职高配干部已整改到位。三是针对非领导职务遗留问题,已在2018年12月底将教育、住建、水利等19个下属事业单位配备的30名非领导职务干部免去非领导职务。四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混编混岗、交叉任职的问题,已在2018年12月将汤家福、邢丹鸿、叶材森等10名混编混岗干部,按身份性质调整任职,并随转行政工资关系。

  (27)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干部选任时严格落实规定,事先报告和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表;免去提任时未按规定事前上报审批的金沙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邓梦祥职务。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以岗选人、依事择人、以绩用人,把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任用干部不再唯年龄论、搞“一刀切”。三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开展交流轮岗工作,对交通局副局长谢明钦、陈庸兴等4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周年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

  (28)关于“个人事项报告不真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下发《关于集中组织学习“两项法规”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再次组织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二是下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承诺书》,要求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对填报内容作出承诺。三是加强对新提任科级干部进行专门指导,确保填报内容规范、正确,已对25位新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培训,未出现因报告不真实影响提拔的情况。四是抽查核实比对85人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函询22人,对包括县政协文史学习和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林保平、金古空港管委会原党委副书记吴华忠在内的9人予以诫勉处理,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29)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福建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定期定量抽查、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存在问题的档案进行通报,并及时补齐、认定。二是对干部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催收缺失材料,县委编办、工商联等单位王源云、杨玲等7名干部的档案已补齐,对“三龄两历”认定不够准确的洪华江、汪移线等5名干部进行了重新认定。

  (30)关于“个别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沙委组明电〔2018〕18号),对全县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已主动辞职81人,重新审批27人。二是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对社团人员兼职、申报流程、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并要求兼职领导干部以书面形式报送一年来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和是否取酬、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

  (31)关于“对人才工作重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沙县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实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提升领导小组规格,增加领导小组成员。2018年以来,已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制定下发了《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的九条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沙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沙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等引才文件,鼓励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和技术人才来沙创业就业。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优秀人才制度,3名优秀人才被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各类人才补助政策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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