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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化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25:19  来源:德化县人民政府网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22)关于“推行责任清单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督促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落实责任清单。②县纪委对水口镇1名负有责任的党委副书记潘堡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水口镇党委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出台的文件。③县委组织对18个乡镇、83个县直系统党委、县直单位及省、市驻德单位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④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年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对考评结果位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3)关于“推动‘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县政府分管领导带头检查分管部门贯彻落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有关县政府领导已于11月26日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②县检察院检察长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4)关于“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创建“廉洁文化示范点”“廉洁文化创作基地”15家,利用本地优秀家风和市级非遗杨梅乡云溪村刻纸艺术,开展百人家训诵读会、刻纸“刻廉”表演等活动,以文化熏染好家风,带动好民风好社风。②继续加大对党委(党组)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指导和督促,县委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主动参与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7月以来,全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99人。③认真梳理近年来我县查办的张昌联、苏志坚、许志天等10起本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和查处的官商勾结类案件,列入纪法教育基地和“亲”“清”政商文化馆展览内容。

  (25)关于“推动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组织召开县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会议,对县委前六轮常规巡察发现梳理的共性问题清单进行通报,部署推动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规范整改,从源头上固化巡察成果。②制定县委巡察整改约谈制度,由分管挂钩县领导对被巡察单位开展集体约谈,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③制定每月基层组织工作督查清单,将巡察发现党建工作方面存在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纳入督查清单。④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调剂和加强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力量配备,配齐配强巡察机构队伍。

  2.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26)关于“日常监督覆盖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落实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由县纪委书记对县委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县人大、县政府机关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已按要求全部清退,并由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分别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②把单位和乡镇“一把手”贯彻落实“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情况作为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细化40项考评细则进行督促落实。③以绩效考评激发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结合县级机构改革,及时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现有综合监督范围进行调整,压实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坚持制度规范与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相结合,不断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业务水平。

  (27)关于“执纪审查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对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统一管理,进行认真核对、登记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跟踪,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转办的问题线索,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在一个月内必须提出处置方式。②贯彻落实全省审查调查工作研讨会精神,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乡镇信访件和自办案件交叉互检,提升审查调查质量。③建立重要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机制,定期进行分析研判,防止压而不查、查而不全等问题发生。

  3.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不够”的问题。

  (28)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把责任压紧压实到村一级。②开展全县村(社区)纪检委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业务培训,提升村一级监督力量。③结合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推进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④7月份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9起13人,给予龙门滩镇霞山村党支部书记郑家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龙门滩镇霞山村村委会主任刘生伟、美湖镇洋田村村委会委员林斗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三班镇副镇长郑金端、南埕镇半岭村党支部书记章明志、杨梅乡上云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秀堂党内警告处分,对龙门滩镇主任科员方兹勇进行通报,对赤水镇纪委书记郑双智进行通报批评,对南埕镇主任科员苏明珺、龙门滩镇政府干部张贵景、县农业局干部叶伟承、盖德镇下寮村支委寇富结、南埕镇南埕村党支部书记黄锦标进行诫勉谈话。

  (29)关于“个别民生领域的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深化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权力、风险”三维立体化清单管理,健全完善廉政档案,并向股级干部延伸,廉政管理持续深入。②紧盯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省级重点流域、危险废物治理和小流域环境整治、森林资源培养和保护等民生领域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资金审计。③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采用“人脸识别密码”、重要业务增加“审核”关、与银行数据比对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漏洞。启动对社保中心案件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工作。④责成县供电公司梳理重点岗位人员任职时限,建立轮岗人员信息台帐,强制开展岗位轮换,分层级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督促供电公司党委落实“一案双查”,严格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次。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土地出让领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0)关于“毛地出让”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委组织有关镇村抓紧对2宗地块共68.13亩土地进行征迁扫尾攻坚,全面拆除剩余房屋并清理地上附着物,已全部“净地”交地并与宗地竞得人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限。

  (31)关于“土地批而未供”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供地整改13批次843.44亩,对其他批而未建土地问题逐宗调查摸底,摸清具体项目、具体地块未能及时供地的具体原因,分门别类通过补办供地手续、二次招商等方式予以盘活。

  (32)关于“土地长期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对尚未开发建设的14宗254.17亩闲置土地逐宗现场核实、逐一登记造册,按闲置原因分类汇总、分类处置,通过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督促动工开发、无偿收回等方式迅速落实处置工作。

  (33)关于“未能及时追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照具体宗地、具体欠缴金额及其滞纳金一一追缴,目前,已全部成功追缴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1156.57万元。

  2.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34)关于“涉嫌违规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2月22日,县第三医院边坡支护和土方回填碾压工程由第三医院和浔中镇后所村联合组织招标,没有委托后所村施工,福建省永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施工,该工程已建设完成,第三医院支付福建省永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4万元。

  (35)关于“违规超权限变更项目造价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瓷城大厦项目增加造价877.0708万元,超出合同价13.4%,县委、县政府责成财政局再次审核,增加的工程款确系施工图纸中部分项目没有预算和因征迁问题改变工作面而增加工程量。县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监管,重点规范工程变更及审批程序。

  3.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6)关于“预借款未及时跟踪管理、核销清理,长期挂账未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县共清理收回3736.12万元,对工程未竣工决算的,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对基金会借款通过法律途径及时追回款项。

  (37)关于“多头开设银行账户,资金监管难度加大,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县财政、审计局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设置、使用、管理范围及权限、开立变更,已撤销120个账户。

  (38)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完成64个项目,6个项目正准备下一轮拍卖,9个项目已拆除终止合同,16个项目转为自用。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39)关于“‘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够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整改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县领导带队对各乡镇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推行全程纪实工作情况检查考核,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切实督促落实“一岗双责”。②2018年7月以来,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3名干部进行问责,涉及科级干部2人。③结合机构改革和县委人事调整,对不敢为不想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对积极努力、实干想干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提拔使用或调整到重要岗位任职。

  (40)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仍存在问题”整改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深化“1 X”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督查合力,不定期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仍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②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7月份以来开展明察暗访13次,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起11人,其中,给予违规公款吃喝的三班镇卫生院副院长郑惠强警告处分;给予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县社保中心干部郑成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春美乡梁春村支委苏振奋党内警告处分,对汤头乡汤头村党支部书记徐孝塔和村主任郭裕铮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郑世山、美湖镇美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林仁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雷峰镇政府干部曾福汝、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梁节谱、葛坑镇葛坑村村委会主任陈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赤水林业站工作人员林金财警告处分。

  (41)关于“农村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整改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组织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民生资金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反馈,要求及时做好整改。②修订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对新一届全县村(社区)主干进行培训,将村干部党风廉政、政治纪律教育、“三资”管理等作为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同时,督促各乡镇代理中心加强审核把关,对村级不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拒绝支付。

  (42)关于“超配科级非领导职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配备的有关规定,持续消化超职数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结合新一轮县级机构改革、科级干部人事调整,通过将年轻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部门副职、遴选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兼任县委组织员、督导员等措施,有效解决科级非领导职数超配问题。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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