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对房票政策进一步优化升级,旨在提升惠民惠企实效,满足群众对房屋安置的多样化需求,助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提速增效。
使用更灵活:全市房源随心选择
通知显示,房源选择进一步扩大,房源库涵盖全市各区房源,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房源库内的新房、竞配建房、安置房、安商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
同时,房产用途更多元,类型除住宅、店面、办公、车位外,也可以购买通用厂房。被征收人可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前提下,可购买非住宅,也可以将房票转让。
此外,购买新房、竞配建房可享受购房奖励:房票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奖励5%,第7—12个月内购房奖励2%。此外,部分楼盘还可享开发商专属折扣。
兑付更高效:规则透明程序简便
通知提到,个人申请房票资金结算,经审核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房地产企业申请房票资金结算,未完成实物交付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结算不少于30%,6个月内且主体结构封顶后结算剩余部分。如完成实物交付,则在60日内结清余额。
房票资金不再由征收主体各自结算,实行集中清算,简化流程,房企不用多头申报,进一步提高效率。
此外,房票实名制,在数字化系统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房票核发、使用、转让、兑付安全便捷,一部手机即可完成所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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