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永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购买内部演唱会门票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其拥有相关演唱会门票的购买及进场渠道,通过邀请被害人共同倒卖门票或向被害人预收演唱会门票定金、票款等方式骗取钱款。雷某某的微信账户共计接收8名被害人钱款22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还债及日常生活开销,并未用于购买门票。2024年12月,永泰县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要通过官方售票网络或官方授权的售票渠道购买演唱会门票,切勿轻信“渠道票”“内部票”等说辞,避免通过个人微信、QQ等方式私下交易,以免遭受财产损失。若不慎被骗,一定要及时保留有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