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闲钱买点黄金,本是投资的常见渠道。但你可知,购买黄金,也可能是洗钱新渠道?近年来,通过购黄金转移赃款的行为因隐蔽性强、变现快的特点,已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手段。不少人为赚快钱成了洗钱犯罪的帮凶。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购买黄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原来,去年以来,犯罪分子“大B哥”(在逃)组织被告人周某、张某,招揽未成年人前往实体店购买黄金实物,再联系上游诈骗团伙,把诈骗而来的资金转入金店账户并取走黄金,试图以此切断资金流向,逃避司法追查。
本案中,周某负责人员纠集、洗钱流程指导、赃款结算及与上游联络,张某负责驾驶车辆接送购金的未成年人参与黄金交接等。经查,涉案诈骗钱款达29万元。经仓山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周某、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也在此提醒,黄金具备高价值属性、高度流动性及交易匿名性,犯罪分子常常以黄金交易作为手段,将所得赃款进行转移。所以,不要使用来路不明的资金为他人代购黄金。金店也应保持警惕,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留意交易细节,一旦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避免沦为洗钱帮凶。(记者 阮冠达)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