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0月,林某以市场价五分之一的价格从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一批知名品牌粉底液。收货后,林某怀疑这些粉底液是假货,经鉴定后确认为假货。林某尝试联系该公司老板协商退款,但未能成功。去年9月,林某将该公司起诉至马尾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鉴定费、邮寄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在购买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购买行为草率,且购买目的存疑。然而,该批粉底液确为假冒伪劣产品,作为销售方的某商贸公司应向林某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该法保护的对象是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本案中,林某的行为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这一要件,且有知假买假的嫌疑,不属于该法保护的消费者范畴。据此,法院不支持林某关于违约金、鉴定费、邮寄费等费用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某商贸公司向林某退还货款,驳回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在普通商品交易领域中,对于“知假买假”并提出索赔的行为,或者行为人购买商品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的目的,其购买行为不符合法律对于“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的定义,不具备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不能获得惩罚性赔偿。(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君如)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