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2月29日获悉,在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过程中,福州税务系统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全面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让广大经营主体感受到税务执法的温度,真正实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效果,积极社会效应逐步显现。
闽清县某饭店(个体工商户)2023年7月完成税务信息确认后,由于个人疏忽,9月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企业在收到税务部门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当日即纠正违法行为,完成纳税申报。闽清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涉税争议矛盾,发现该企业符合“首违不罚”的三个条件,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以及及时改正等,对其免予行政处罚,获得了纳税人的好评。该饭店经营者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规范经营。
在长乐,外建安企业杭州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违法行为,经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鹤上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该纳税人及时进行改正,符合“首违不罚”条件,鹤上税务分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该公司办税人员表示,很珍惜这个纠错的机会,今后将完善财务制度,更加自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福州税务系统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以“首违不罚”为切入点,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积极运用风险提醒、告知承诺制等手段,督促企业自我纠错,不仅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也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严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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