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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宁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27:17  来源:建宁县人民政府网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责任意识比较薄弱”问题。一是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先后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健全考评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细则》,将上年度责任制检查和各类巡察移交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三是督促责任落实,对照《建宁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县党政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等5项责任清单,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进一步传导压力。

  针对“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建立“一岗双责”落实反馈机制,并将“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和政治巡察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县处级领导对相关部门和联系单位有关人员开展谈话 360人次,开展谈话函询79人次。二是按照县委《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好人主义”等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不讲原则盲目追求一团和气造成的违规违纪情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针对“述职述廉不够认真”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做好处级领导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的函》,对述职述廉重点内容进行明确,其中述职和述廉内容各占总篇幅40%左右,存在问题不少于总篇幅的20%,对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二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报告“一把手”审签制度,对总结成绩不实、查找问题不准、原因剖析不深、整改措施不力的退回重写;对态度不认真、敷衍走过场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针对“对一把手的制约、监督不够到位”问题。一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2018年共组织旁听庭审6次280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41次5580人次,开展警示教育课168次5526人次。二是紧盯“关键少数”,把乡镇和部门“一把手”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作为监督重点,2018年共查处乡镇和部门“一把手”8起8人。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审计工作,共对6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发现1起违法违纪线索。四是加强案后整改,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案后整改的实施方案》,完成2个典型案例的案后整改工作,切实督促发案单位查找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针对“抓自身建设不够到位”问题。一是2018年通过调入、转隶、公开招考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7名,剩余人员将结合机构改革、2019年公务员招考,逐步配齐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力量。二是采取跟岗跟案、抽调巡察、人员交叉编排、纪法双向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针对“抓监督执纪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制定2018年度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年度考评方案,对派驻机构排名倒三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约谈派驻机构负责人,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职尽责。二是健全问题线索、信访件办理工作台账,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对未及时办结的问题线索,加强跟踪,督促限期办结。已完成2016年至2017年未办结的26个问题线索。三是落实协作配合机制,公安机关等部门将当季度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理的人员名单移交县纪委监委核查比对,对党员、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处理。已将30个党员、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文书移交县纪委监委。

  针对“责任追究偏轻偏软”问题。一是给予黄埠乡桂阳村党支部支委邱模荣和原支部书记张文华诫勉谈话处理。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意见》,依据党规党纪和相关规定,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土地出让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针对“未按规定实行净地出让”问题。一是给予县人社局主任科员(时任国土局局长)黄新霖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县政府副县长沙陈龙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制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地下排水(污)管网转移情况确认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土地出让工作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全县土地供后监管,确保“净地”出让。

  针对“未及时追缴滞纳金”问题。一是给予县国土局用地股股长刘家祥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县国土局副局长廖春福、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国春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副局长谢毅和时任副局长陈国强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完善出让金追缴制度,采取定期督促业主缴纳土地出让金,下发律师函催缴、依法诉讼追缴等方式,依法依规催缴滞纳金。对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的,不予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和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问题。一是虽然与明一集团签订的正式合同是在国务院2014年11月出台要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之后,形成了事实上的“零地价”。但实际上县政府与明一集团公司早在2014年3月就签订了《关于生态牧业及有机农产品加工项目合作协议》,随后就项目合作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磋商洽谈并予以确定,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兑现了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和奖励政策。为此,给予相关责任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传贵(时任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工业工作)、县委正科级组织员罗辉武(时任县经信局局长)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尽快推动项目投产达产,增加企业的财税贡献。三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有关规定》精神,不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或先征后返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四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招商引资政策,严禁将产业奖扶资金与土地出让金挂钩,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全部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纳入地方国库。

  2.关于房地产项目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

  针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给予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时任住建局局长)杨建平、住建局副局长林其辉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房管所所长谢国勇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出台《建宁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尚和国际、南方国际等楼盘预售资金账户的管理,签订《建宁县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防止出现抽逃资金行为。开展在建楼盘销售情况专项检查,未发现有预售资金使用不当问题。三是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把用地核验结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及无违法用地情况)作为预售资金监管解除的前置条件,将在售楼盘的预售网签、预告、转移、抵押、查封等登记情况实行实时信息共享。

  针对“行政处罚不到位”问题。一是给予城管办主任(时任城监大队大队长)黄银才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城监大队副大队长罗水明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对开发商擅自增加的751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3倍土地出让金286.63万元;同时违建面积按照每平方米950元的工程造价计算,给予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的顶额处罚,共计罚款7.13万元。三是加强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给予处罚。

  3.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动用较多资金收购房地产企业的存量资产”问题。一是给予国投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宁发明批评教育处理。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了闲置房产处置办法,公告存量资产闲置房招租方案。

  针对“财政资金外借比较随意”问题。一是给予县委副书记(时任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许家源、民宗局原局长雷贤明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县人大专职委员(时任国土局局长)黄呈伦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全面核查各单位外借资金情况,摸清外借资金结构和余额,制定了外借资金清欠具体方案,已收回5214万元。

  针对“为私人企业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是制定《建宁县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处置国有资产。二是委托县政府法律顾问全程介入南方三明林业有限公司破产重组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努力挽回华阳林业有限公司为南方三明林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清算解散华阳林业有限公司,预防相关公司的债务纠纷可能给建宁闽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四是由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厘清在资产转让金收缴、林权抵押担保、林权登记确认等工作中的问题责任,对时任县分管领导、林业局、财政局、董事会成员中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针对“还债压力较大”问题。一是完成全县系统内外债务清查工作,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并向省财政厅上报2019年度置换债券的申请。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全面清理对外担保情况,对违规担保不整改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关于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部分工程施工、采购项目未招标”问题。一是给予时任闽江源旅游集团公司总经理余月英通报批评处理。二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施工、采购项目招标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

  针对“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歧视性条款”问题。一是停止执行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的通知》(建政文〔2016〕63号)中涉及的歧视性条款。二是规范落实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招标及采购条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针对“个别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一是给予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刘晖通报批评处理。二是制定《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监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完成2013年以来的招投标项目自查工作。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1.关于“领导干部廉洁纪律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8年新立案件8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4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2人,单位“一把手”8人。二是加强廉政思想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党校各类班次学习内容。12月14日,召开了全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腐败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三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督促发案单位党组织及时整改,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四是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监督教育,全面推广客坊村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经验做法,推进村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举办了2 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切实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

  2.关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方面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健全人才工作会议制度,召开了全县人才工作会议,完善人才工作考评办法。二是加大柔性引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了《关于开展“假日引智”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化落实柔性引才机制,2018年县教育、卫生系统共实施“假日引智”项目25个,引进行业专家、教授66人次。三是完善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办法,制定《关于确定建宁县2019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宁县卫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将紧缺急需人才招聘范围由以往的3个增加至12类55个专业,医疗卫生行业学历由本科放宽到大专,进一步加快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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