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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匠心立法,引领保障新福建建设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综述

2018-01-22 14:46:35  来源:福建日报

  体察民生细微处 以匠心生动诠释立法为民理念

  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五年来,常委会围绕群众最关切、最现实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突出民生领域立法,以立法推动问题的解决。

  保障民生事业发展。常委会紧盯人口老龄化发展,安排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审议后,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省的实践经验,加强主要制度的顶层设计,将我省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规定独生子女可享十天护理假时间,并首次提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受到了社会普遍的关注和媒体的点赞。

  保障公共安全。“舌尖上的安全”可以说是老百姓生活里的头等大事。常委会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将推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立电子信息追溯制度、加强网购消费模式监管写入法规,为食品安全戴上“紧箍”,确保老百姓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遇上网络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怎么办?随着今年元旦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施行,这些纠纷都将得到多样、适宜的解决途径。条例对多元化解纠纷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化解途径、效力确认、组织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对促进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城乡供水条例、义务教育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补短板、填空白,五年来,常委会立法工作不断向民生细微处覆盖,以匠心生动诠释着立法为民理念。

  探索立法新途径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地方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了全面部署。五年来,为适应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保证立法法实施,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常委会把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建立立项评估和通知机制,将社会广泛关注的立法建议项目交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立项评估论证,及时向法规起草部门发送立项通知书,明确起草重点和要求;建立法规多元起草机制,常委会在牵头起草法规的同时还委托立法基地起草,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起草;建立法规解读制度,在审议法规时由常委会相关机构和起草单位对法规草案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现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同时健全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反馈机制等等,这些大大提高了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打开门”无疑是最好的方式。

  常委会在5所高校建立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选择14个具有代表性的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让其参与立法调研、论证,收集并反映基层群众和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机制,所有法规草案在一审后在省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并向社会征集意见。

  五年来,常委会通过一次又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察民意、汇聚民智,为使每一项立法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作出了积极努力。(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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