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匠心立法,引领保障新福建建设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综述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1800多个日子里,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太多变化:产假变长了,独生子女有了10天护理时间,民宿有了法律地位,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更加完善……这些改变,都离不开法治的不断进步。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广泛汇聚众智民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在省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共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法规2项,制定法规44项,修改法规14项,批准设区市法规42项,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回首这五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步伐进一步加快的五年,是立法数量进一步增加的五年,是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的五年。
服务新福建建设 引领推动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一盘棋”,是“整体战”。五年来,常委会紧密配合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开展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新福建建设,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举措,采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国家政策改革调整,及时研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立法引领改革,为改革保驾护航。
从立法看先行先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赋予了我省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政策,我省迎来难得的“多区叠加”的战略机遇。常委会及时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两部法规都建立鼓励创新免责、试错容错的考核评价体系,这在我省法规制定中还是首次。
从立法看发展环境优化——机关效能建设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常委会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剑指官僚主义,推行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强化效能督查和效能投诉的作用,以法规形式推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机制固化,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立法。
从立法看改革决策落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常委会及时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晚婚假扩大至所有新婚夫妻,将女方产假158日延长至180日,为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促进人口均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从立法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资源是我省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我省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五年来,常委会加大生态文明方面的立法比重,制定了涵盖保护森林、生态公益林、水、湿地、河道、水土、海岸带等生态要素的10多部生态法规,进一步巩固提高我省的生态优势,为“绿色福建”“清新福建”建立法治屏障。
五年来,常委会还制定出台了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旅游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为规范和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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