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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把孙子当诈骗工具 爷爷被判刑

2022-09-16 10:12:13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近日,闽清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该案被告人刘某把自己的亲孙子作为诈骗工具,实施诈骗行为,共骗取33万余元。

据介绍,刘某的儿子未婚,但育有一子。考虑到儿子孤身一人带着孩子生活不便,刘某一家人商议后,决定将这个一岁多的孩子送给他人扶养。寻找收养人的过程中,刘某了解到很多家庭出于夫妻双方无法正常生养、中年丧子或亲生孩子身患残疾等种种原因,都有收养其孙子的意愿。他也从中发现了“商机”。

去年5月至今年1月,刘某多次以送孙子给他人扶养的名义与9名被害人联系(其中包括4名60岁以上老人),并以给孩子营养费、需要孩子母亲签署送养协议等理由诈骗33万余元。这些钱大部分被刘某用于日常开销和赌博。

经审查,闽清县检察院于今年6月15日依法对刘某以诈骗罪向闽侯县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景锋 黄巧仙)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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