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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落实同等化待遇 合理解决台企诉求

2022-06-17 10:01:10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2012年9月,台企某教育公司与福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引进台湾某知名幼儿园教育品牌。2020年2月底,幼儿园所在地教育部门告知台企某教育公司,房地产公司将幼儿园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台企某教育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的房屋租赁协议必须解除并净园移交。

台企某教育公司请求福州市台港澳办帮助协调市级教育部门及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本着买卖不破坏租赁的原则,申请由该幼儿园在原场地继续承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参照福州市相关普惠性幼儿园场地评估价收取租赁费,以保障同城同区同一标准收取房屋租金。

福州市充分发挥台胞权益保障联席会议联动联调机制作用,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协调原则,落实同等化待遇,最终推动台企诉求得到合理解决。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以及台湾同胞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二)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三)对求助事项提供帮助。(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葳葳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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