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出台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意见及指导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落实福建省委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部署,近日,经省委同意,福建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布指导案例,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边界和底线,推动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省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面向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通过实地走访、委托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政商交往中不易把握的具体情形,以此为靶向研究制定《意见》及指导案例。《意见》重在亮明原则态度,引导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严于律己、守好底线;指导案例重在厘清模糊界限,针对政商交往中存在的“边界把握不准不敢亲”等问题,以调研收集的丰富场景为基础,聚焦政务服务、商务活动、招标采购、用餐用车、联谊交往等五类20个高频情景,阐明“什么可为”“该如何为”“什么不可为”,让干部消除顾虑、敢亲善亲,从“想干事怕犯错”“想服务怕被误解”的困惑困扰中解脱出来。
《意见》指出,要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弘扬重商亲商之风,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弘扬勤勉尽责之风,在行政审批、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积极作为,善于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不得打官腔、推拖绕;弘扬崇实戒虚之风,“有事服务,无事不扰”,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避免不必要的检查、督查和考核;弘扬敢作善为之风,加大力度解决企业痛点堵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敢于决策、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弘扬重信守诺之风,坚持“新官要理旧账”“说到就要做到”,带头讲诚信、守契约,推动清而有为蔚然成风。
《意见》强调,要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追求境界高线、守牢纪法底线,做到纯洁交往、公心为企、亲不逾矩、公仆本色、廉洁用权“五个坚持”,推动亲而有度成为自觉。突出严管厚爱,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编造事实、蓄意诬告陷害的严肃查处,决不让干部“流汗”又“流泪”,旗帜鲜明为敢亲真清的干部撑腰鼓劲。强化责任落实,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重点内容,督促党委(党组)扛起主体责任,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深化整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坚决纠治涉企服务中懒政怠政、办事中梗阻、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
指导案例共20篇,分别以“交往情形”“纪法评析”为架构进行阐释,为规范交往行为提供具象化指引。在“交往情形”中,将普遍关注的实践困惑融入案例情节;在“纪法评析”中,评价行为是否妥当,并延伸拓展,阐明妥处方式和注意事项。比如,在证前指导、联谊活动、推荐人才、政府采购等案例中,鼓励探索优化服务企业的路径和方法,对其中的正当履职行为作出正面评价,对有损职务廉洁性和公职人员形象等行为重申纪律要求;在纾困资金贷款等案例中,对已恪尽职守、未谋取私利,因无法预见等因素未达预期目标的,认定为尽职免责情形;在助力企业“双招双引”、参加公开商务活动、日常用餐用车等案例中,指导干部从自身职责、纪法规定、效果影响等方面考量行为是否必要,并注意掌握履职规范和程序方法。指导案例无法穷尽现实问题,旨在帮助干部正确掌握其中的理念方法,在放开手脚服务企业的同时,知纪法、明界限、守底线,共同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记者 徐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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