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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关于做好棚改规划用地保障服务的工作意见

棚改不留死角 保护改造并重

2017-11-14 23:27: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统筹连片全改造

  意见摘录:积极配合各区政府及市土地发展中心,合理确定棚屋区改选址范围,不留死角,做到成片改造。运用“城市双修”理念,综合整治周边未拆除改造的地块。

  统筹考虑各项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排,结合各区摸底和平衡测算,逐块研究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合理论证,优化规划功能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部门解读: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以来,我市棚屋区改造项目共计364项,占地6.05万亩,涉及旧房3092万平方米,14.71万户,改善了城市面貌。“以往旧改,大多采用小地块、不成片、见缝插针的‘点状’开发,受用地规模限制,改造后社会事业、城市综合体等公建设施及道路、园林、污水处理、垃圾转运等市政设施难以配套完善。”

  此次旧改创新采用成片改造模式,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通过一定规模效应,让片区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一次性改造到位,规划一片、建设一片、见效一片,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城市双修’即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城市修补是让城市功能体系及其承载的空间场所得到全面系统修复、弥补和完善。作为全国第二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城市双修’理念也将融入我市旧改。”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改造将结合内河整治、治堵等民生工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居住环境的地段和进出城主要通道等重要节点优先改造,不留“死角”,努力实现旧改单元和片区整体“升级”。

  此外,为补足以往旧改规划功能布局及土地利用率的短板,我市还将规划统筹。“综合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排,优先推进安置房等民生工程建设。”该负责人表示,按“一地一策”,改造将逐块“解剖”,通过土地开发价值高低搭配、渐进式改造等模式,提高利用率。

  文化延续重传承

  意见摘录:配合市名城委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促进棚屋区改造中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及文化传承,实现旧城更新与文化保护利用并重。

  制定完善《福州市建筑景观导则》及建筑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城市重点区域城市设计,保证旧屋区改造建设品质。

  部门解读:“留得住记忆、守得了乡愁,保护与改造并举,是此次旧改始终坚持的原则。”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及文物建筑的保护力度,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机制,提出严格修复要求,并将古建筑保护按“显山露水”的原则在规划中予以明确,使修缮后的古建筑更直观呈现。“像烟台山历史风貌区改造中涉及的爱国路2号(原美国领事馆)、亭下路古建筑群都已修缮并对外开放,引起许多市民关注。”

  为让改造后的家园景观更优、景色更美,市规划部门将对《福州市建筑景观导则》进行完善,全面优化旧改区域城市设计,彰显片区风貌特色。

  探索旧改新模式

  意见摘录:深刻领会中央、省关于棚屋区改造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多种补充安置方式,结合征迁情况分批办理供地,创新安置型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促进各类保障房建设进度。

  部门解读:“探索旧改新模式要敢于尝试,敢于突破。”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积极探索多种安置方式,实现群众住有所居的愿望。

  比如,将根据征迁过程中群众对房源品质要求、补偿标准、补偿方式选择等心理预期的变化,研究转变保障房用地的出让方式,灵活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同时,转变过去点对点单一的房源安置模式,逐步创新房源对接机制,多渠道筹措不同区域、不同价格的房源项目,合理满足群众的安置补偿需求,维护群众利益。

福州出台关于做好棚改规划用地保障服务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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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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