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的十项政策
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九条措施
一、对接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政策
用足用好省、福州市企业技改基金,积极组织我市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服务型制造、工业强基工程、提升质量品牌、绿色生态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做好基金申报工作。对获得福州市技改基金的项目,我市给予20%贴息补助。
二、对接福州市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
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重点技改项目入库工作,争取获得福州市技改基金的支持。对获得福州市贴息补助的项目,我市再给予20%配套。
三、对企业技改项目投资予以补助
对企业技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福州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企业,我市再给予20%配套。
四、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补助
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福州市级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我市财政给予20%配套。
五、对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予以补助
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福州市级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补助资金的企业我市财政给予20%配套。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实施技改的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2000万元的或购置信息化软件设备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的,我市给予设备购置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七、支持企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
对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专项改造项目(如智能化技术改造、智能化成套装备购置等),我市分别按国家、省、福州市级项目扶持资金额度的50%、40%、30%给予配套扶持(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
八、促进企业实施“两化融合”
对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我市给予50万元奖励。
九、扶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一)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吨)且已竣工,我市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我市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被评定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我市按上级拨补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四)鉴于我市节能降耗绩效考评压力较大,对高能耗企业进行节能诊断,推进企业节能改造。经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认定符合要求的企业,我市给予5万元的节能诊断补助。全市节能诊断专项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十、其他事项
上述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若福州市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奖励,我市不重复叠加配套。 以上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每年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