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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的十项政策

2017-02-16 19:15:2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

  一、组建专业集群,培养紧缺人才

  统筹增设福清当前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塑胶、食品、玻璃、纺织、能源、医药等八大产业的紧缺专业;组建专业集群及专家委员会,设立专业设置专项扶持资金,新设专业经教育、人社、经信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给予100万元的启动与建设经费补助。

  二、深化政校企联动,推进产教融合

  政府牵头、部门支持推动学校与企业、行业共建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开展福州市级及以上“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合作企业和中职学校分别按每生3000元和2000元给予补助;对于开展福州市级及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按每生3000元至6000元给予补助;积极开展特色经济项目培训,对于成效突出的项目培训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实现校企人员“互兼互聘”,聘期待遇按照《福建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学(试行)》规定由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三、整合职教资源,拓展培育模式

  实施职教资源整合与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对于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建设实施意见》要求被认定为示范性学校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被认定规范化学校的给予50万元奖励,2017年底前未达标的学校引导其退出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系列。支持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开设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培养高技能人才,按所培训对象获得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证书的人员数每生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实行职业培训经费直补企业和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等政策,给予企业或个人按照每人500至2200元补助;市属各类职业院校学生参加我市就业见习基地或诚信用工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享受3个月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少于300元;设立财政专项经费对在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等职业教育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师生给予1000 元到5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开展创新创业大赛以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职业技能竞赛补助;建立 “首席高级技师”制度,支持企业对获得“首席高级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或股权制、期权制等,提高技能型人才收入水平。

  四、健全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待遇

  在我市工作的拔尖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能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和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享受二级保健待遇;经认定的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省技能大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获得者),享受福州市总部高管人员医保待遇;在我市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市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的我市引进的拔尖高技能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万元、60万元、4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完善办学机制,打造实训平台

  市公共实训中心2018年申报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成功给予300万元启动资金,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300万元奖励;依托我市职教中心建设的校企合作实训平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的经费补助。

  六、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福清市教育局、福清市人社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责任编辑:伊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