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州公开出让14幅地块 将建幼儿园、安置房……
宗地2020-60号产业类别为生物医药,采用先租后让模式出让:参与竞买的企业或个人缴纳保证金后参与公开出让,在公开出让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转为承租人并取得该地块5年期的承租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同时,与仓山区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租赁期间的租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5年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按规定申请转协议出让,申请条件按照《履约监管协议》执行,通过监管协议约定的履约考核条件并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的,承租人提前3个月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土地协议出让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出让年限与已租赁年限之和最高不超过30年;租期满后未通过监管协议约定的履约考核条件的,不予批准转出让,土地无偿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价值经评估并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补偿;租期满后未提出出让申请的,土地无偿收回,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价值经评估并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补偿。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仓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税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买保证金抵扣租金后,剩余部分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受让人在竞得地块后与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六)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销售指导价由市房管部门按规定牵头研究确定,市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七)商品住宅销售要求:宗地2020-47、48、49拍卖溢价率在20%(含)以下时,销售价格不予调整;当溢价率在20%至最高限制价格之间的,溢价率每上升1%(四舍五入),销售价格予以上浮0.3%,销售价格最高按上浮3%确定。
(八)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九)交地时间:2020-53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交地,其余地块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2020-56号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
(十)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十一)自持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执行。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30平方米(面积可上浮不超过10%)套型不低于80%,30平方米左右至40平方米不超过10%,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超过10%,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市房管局确认,社会租赁住房纳入福州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十二)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中宗地2020-55号的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市建设局意见执行。
宗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三)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邮政所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须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
(十五)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六)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网址:http://zygh.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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