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城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选任工作把关不够严格。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对干部考察、任职公示等期间收到的有关选人用人问题反映,按照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向县委报告,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有关规定,5月9日即提前结束卓军同志任职试用期,并免去其试任职务,由县水利局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三是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编印了干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学习资料,在县委常委会上集中学习。
(2)针对未按规定配备干部。一是持续深化“7 3”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编制、职数配备干部,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岗位调整、职级套改等措施,加快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结合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县医院、中医医院等2个单位党政正职分设问题整改,已免去违规单独配备的党支部书记2名。目前,32名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已消化10名。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9月30日对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司法局等4个县直单位分别增补1名党组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免去3名党组成员。
(3)针对民主推荐结果运用不当。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坚持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做到程序不减,步骤不漏。二是强化民主推荐结果运用,把干部群众的公认度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切实做到既不简单以票取人,又注重实绩突出,进一步树牢正确的用人导向。
(4)针对一些干部违规兼职。一是坚持即知即改,全面整改,9月底前,社团存在的超龄兼职、超届兼职、兼任法定代表人以及一个社团超过2名在职领导干部兼职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监督检查,已于12月上旬完成对党员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进行进行新一轮梳理排查,未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兼任职的情况。三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的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于12月上旬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有关企业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征求意见建议,2019年1月中旬前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2.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作用没有发挥好的问题
(1)针对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条件和待遇没有明显区别,不利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工作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干部,不列为职级晋升人员考核对象,延缓职级晋升。二是严格落实《浦城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9月以来,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岗履职情况督查,截止目前,已督查8个单位24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促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履职尽责。
(2)针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职级晋升考核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形成奖优罚劣导向问题。一是严格把关职级晋升的各个环节,严格把握6种不列为考察对象和3种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情形。在11月开展的职级晋升工作中,1名干部因被县纪委立案而暂缓职级晋升。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考核程序,确定考核内容、等次,开展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切实把年度考核优秀名额评选给优秀的干部。
(3)针对职级晋升的条件设置不利于营造创先争优氛围问题。严格落实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社局《关于改进和完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在11月晋升人员考核中,严格把关职级晋升条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担当作为,综合分析研判拟晋升人员的民主测评情况以及请销假情况、工作业绩、意识形态、失信情况等方面内容,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
3.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一是12月6日,县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班子成员主动联系近年来违纪违法反面典型,特别是我县几名处级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的身边案例,深入具体地进行查摆剖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内容,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责成临江镇党委开展自查自纠,已按要求重新撰写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并上报县组织部。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问题。一是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党建内业资料定期评查制度,全面、全程纪实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执行情况。二是将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作为基层党建巡回督导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一线督导,推进“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落地。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三会一课”的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每月下发各基层党组织学习资料汇编,共下发9期《“三会一课”学习辅导材料》。四是县人大、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农业局等机关党支部、南浦街道党工委和仙阳镇、枫溪乡、永兴镇等党委已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针对党员日常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制定出台《党委(党组)书记挂点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动党支部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巡回督导、“党建体检”和党员民主评议重点内容。由县委主要领导对没有按照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6名县委常委进行谈话提醒。三是结合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对19个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单位党务工作者“一对一”进行发展党员业务培训;推行“主题党日 ”,基层党支部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4.关于基层党组织弱化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1)针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一是制定出台《浦城县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责任,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二是强化村主干教育培训,举办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主干培训班,培训村(社区)主干488人;19个乡镇(街道)举办其他村“两委”培训班。三是强化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力度,目前莲塘镇东山村已全面完成整顿转化,其他14个村已基本完成整顿工作。四是精心组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完成300个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三确保、三力争”目标,村级班子进一步选优配强。五是制定印发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达标创星活动实施方案,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党建引领“一季一主题”活动,深化落实“六要”群众工作法,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全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9个集体经济“空壳村”全部实现“脱壳”目标。六是加强对石陂镇南岸村的挂牌整治指导,石陂镇对县扫黑办移送的2条涉黑涉恶线索均已核实回复,持续深入开展黑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活动,落实重点村领导挂钩督导。县纪委监委对石陂镇南岸村原村支书吴友奴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针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一是建立农村党员“双线”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警戒线”“先锋线”考评标准,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乡镇(街道)党校规范化建设,举办农村党员微型党课教育轮训班,分41期培训农村党员4700余人。三是持续深化学习廖俊波精神,做好“廖俊波式好干部好党员”评选工作,坚持用身边榜样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升农村党员的党性意识。四是制定《浦城县涉黑涉恶问题重点村挂牌整治方案》,加强对各涉黑涉恶问题重点村挂牌整治指导。五是加强对违纪违规村干部的问责力度,已对官路乡高门村原党支部书记胡裕忠、原村主任郑友良开除党籍;对仙阳镇太平村支委刘德荣等4人开除党籍,对党支部书记刘子明和村委会主任黄木虎开除党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的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督查,全县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1 X”津贴补贴督查,已对县水利局、安监局等单位进行督查,清退4.3万元。对“1 X”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组织核查,目前各部门移送线索22条,查实3条,给予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1人。进一步健全津补贴发放制度,出台《关于重申有关纪律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通知》,全县违规领取的奖金津贴补贴共计7663056.4元已全部清退完成,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奖励金、19个乡镇(街道)2016年度森林防火责任风险奖励金已完成清退、县林业局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补贴已完成清退,2017年1月县赣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已全面停止发放演出津贴。
(2)针对个别乡镇“三公经费”居高不下。加强会议费用的管理,严格会议费支出,会议费列入“1 X”专项督查,2018年全县公务接待费518.38万元,下降16.99%;会议费320.80万元,下降16.8%。进一步细化标准和审批程序,健全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富岭镇、仙阳镇、石陂镇、莲塘镇举一反三、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3)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制定和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接待审批流程制度》《接待费用明细制度》等接待工作制度,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接待。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今年以来,共组织15批次检查,对12个单位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备案,将公务接待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巡察重点内容。县人社局局长季敏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郝建华、朱文兴,副主任科员张方正受到诫勉谈话处分,县人大办公室主任魏福孙受到诫勉谈话处分,县卫计局局长兼党委书记黄坤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主动退回超标准接待金额;县疾控中心主任陈方美受到诫勉谈话,主动退回超标准接待金额,并对相关人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加强警示教育。
(4)针对个别行政机关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加强收费标准和公示制度建设,规范收费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县公安局、县教育局、九牧镇在单位本系统内开展自查。县公安局上缴2013年度违规收取的赞助款97.3316万元,富岭派出所已全部退还违规收取费用,县纪委对该问题进行全县通报,并对时任富岭派出所所长徐孝顺谈话教育;县教育局已上缴200万元违规收取费用,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周文杰受到通报批评处分;九牧镇工贸办清退浦城县九牧金鑫莹石矿5.5万元,时任九牧镇工贸办负责人黄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少数干部精气神不足,缺乏担当意识的问题
(1)存在拖拉推诿的现象。认真落实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人才政策,提高偏远乡镇工作补贴至每月500元,增核县乡事业单位相关奖励性绩效工资。开展行政服务效能和干部精气神“一月一暗访”督查,将督查结果运用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共查处“慵懒散”方面问题12起23人,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组织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增设审批窗口,将登记时限由规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用时2.56工作日。县分管副县长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建洪、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徐海强、县林业局副局长林红武谈话教育。
(2)针对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现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浦城电视台、浦城时讯等媒体宣传廖俊波式好党员好干部先进事迹,总结梳理16条负面清单和11份对照检查材料,各部门每月上报负面案例,目前已对5批13个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制定《关于坚持监督在一线跟进确保“五个一批”项目落地见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综合整治,今年以来,共效能问责1个单位和44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今年以来办理网上申报办件3106件,占比44.58%。制定《业务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落实回访工作机制,杜绝超期办件情况。对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审核审批股股长李敏兰进行诫勉教育。
3.关于“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出台《浦城县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整治“文山会海”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文、会议的审批和办理程序。开展“无会周”“工作落实月”等活动,建立定期分析制度,严控发文数量和会议数量。截至12月底,县一级发文数量715份,同比减少204个,下降22%;县一级会议数量190场,同比减少26次,下降12%。举办2期全县性办公室系统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县乡两级行文、办会质量。
4.关于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少数干部对人情往来界限认识不准确。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移风易俗违纪案件5起6人,其中党内警告3人,通报批评3人。广泛开展宣传,已发放移风易俗宣传单1000余份、通过《浦城时讯》刊发移风易俗35则公益广告。成立浦城县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2)针对红白喜事讲排场比阔气。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明察暗访3次,共通报曝光红白喜事讲排场比阔气2起2人。公安局交警大队王灵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作深刻书面检查。加大治理力度,下发《关于推动全面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引导党员干部发挥示范作用,把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开展移风易俗“1 1”专项整治,将“生日宴”纳入整治范围。因违规操办生日宴,濠村乡3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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