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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20:41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网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7.关于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常务副区长牵头对区级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进行梳理研究。目前,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共有28个项目,其中经营性临时利用项目18个、公益性临时利用项目4个、施工场地临时利用项目6个。针对每个储备土地临时利用项目现状,一一进行整理和详细分析,就每个项目的情况确定具体管理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二是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研究制定《集美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性临时利用一律不再新增出租,已经租赁的项目原则上期满收回,由区土地储备机构(国投公司)加强对已出租储备土地的巡查监管,严防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转租、违章搭盖、违法占用储备土地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对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且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予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用地。

  关于后续监督管理缺位,存在重大消防隐患、财政补偿负担和社会稳定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吉利达公司擅自改变承租的董任路10号收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进行违法建设问题。2018年7月13日,区委书记、区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巡视期间2次专题听取整改进展,督促分管区领导3次现场协调调度。成立由两名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区长)和分管“两违”工作副区长牵头、19个单位组成的联合整治小组,依法依规对董任路10号收储地块建筑违反规划建设、违反消防安全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一是2018年8月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对集美国投公司与吉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作出判决[(2018)闽0211民初2262号],解除租赁合同,吉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董任路10号上的建筑物,并将该地块腾空返还集美国投公司。判决生效后,集美国投公司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先后于2018年12月两次组织执行,依法对已清空的36户43间店面进行拆除,已拆除建筑面积10320平方米,占地面积5160平方米。12月28日,区法院发出公告查封董任路10号地块,并责令余下商户在2019年1月10日前全部腾退完毕。二是2018年7月30日,成立董任路10号违建问题专项调查组,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查处。针对区城管执法部门长期监管不力问题,于2018年9月21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执法局党委给予通报问责,给予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的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熊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落实主要领导责任不力的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胜辉通报问责处分,给予履行督查责任不力的执法局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督查科负责人段晓锋诫勉问责并免去纪委副书记职务,给予严重失职失责的杏滨执法中队锦鹤社区原网格长李永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履行直接领导责任不力的杏滨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范辉跃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还对杏滨街道党工委、集美国投公司党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对集美国投公司董事长蔡拥护给予诫勉问责,总经理李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资产管理部经理许胜伟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杏滨街道办主任王意达给予通报问责,主任助理陈齐力给予诫勉问责,土地巡查组负责人黄月明给予诫勉问责并调整岗位。

  18.政府大宗采购项目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全区68个单位采购项目中未公开招投标项目数量、金额占比较高问题,向全区各单位重申市、区关于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在全区开展2018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共检查单位98家。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分管副区长进行提醒谈话,分管副区长对财政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督促严格执行上级采购项目管理规定。二是针对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心理矫正”服务采购未公开招标和区农林水利局果树水果套袋货物采购未按规定程序招投标问题进行核查,区纪委对区司法局副调研员、区矫正中心经办人2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农林水利局经办人进行谈话提醒。针对部分采购评审专家组成人员未履行回避规定问题,进一步严格执行《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专家履职、参与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章立制,加强采购方式管理,严格操作流程,促进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行为规范化。巩固公开招标方式的主导地位。2018年7月以来,共办理采购业务175批次,采购预算4.5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1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0.4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9%;其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3.55亿元,占所有项目采购规模比重的85%。下发《关于重申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制度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主要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指南流程图的通知》,督促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内控制度。开展未退还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转发省财政厅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研究制定《厦门市集美区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印发执行。四是着力构建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审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组成的日常监管体系,建立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反馈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和程序。

  19.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不够落实。

  (1)关于未公开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组织全区17家单位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的自查自纠。对后溪镇英村污水收集纳管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问题,灌口镇污水处理工程合同包拆解为3个合同项目问题,集美街道集美大社祠前、祠后文创旅游街区基础设施配电改造工程项目直接委托问题进行核查,区纪委对集美街道建设环保站站长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后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和灌口镇副镇长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规范为民办实事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招投标管理,今后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建设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采购招标类项目严格按立项金额进行招标,以立项金额确定招标方式,并由财审部门出具控制价后方可进入招标环节,避免分项招标。三是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精神,修订完善集美区工程招标规模管理制度,明确国家规定标准规模以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且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今后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2)关于部分项目投资超预算问题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灌口镇政府、区建设局等6个单位2017年建设的13个立面项目超预算投资、预算造价核减率过高、未批先建、拖延结算等问题进行核查,经核,该类项目为“莫兰蒂”台风灾后重建项目,因时间紧、任务重,区政府明确“以区政府确定的投资计划作为施工招标暂定价,先行组织施工招标”,施工合同金额按照投资计划签订,实施过程中,因结合百姓诉求进行了变更,施工内容调整较大。目前,各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初步报审。经对集美街道办银江路(集美街道段)立面整治提升工程项目进行核查,该项目投资计划2000万元,设计、监理、施工三项合同暂定总金额2093.1万元,项目最终立项总投资1240.18万元,决算报审价1087.75万元。区纪委已对集美街道负责该项目的党工委委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对全区涉及政府投融资项目,要求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超预算或预算造价核减率过高问题;督促项目业主、代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程序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程序关,按照项目管理流程加强管理,杜绝未批先建等现象。三是召开警示大会及政策宣贯培训会,组织全区各镇(街)工程建设相关领导、人员,国有代建公司相关领导、人员开展系列法律法规宣贯,督促项目业主、代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程序要求,严把程序关。

  (3)关于个别家族式企业违规承揽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灌口镇政府2015年10月建设的第一、第二社区集中式生活污水收集纳管工程项目涉嫌违法串标进行调查,经行业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初步调查后,移交集美公安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区政府主要领导已对2名分管副区长进行谈话提醒,分管副区长分别对鹭华公司、广正公司、欣捷利公司承揽项目较多的灌口镇、后溪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资格审查,强化对区属投融资项目各业主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各业主单位在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选定过程中,认真审核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资质、股权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等,从而规范项目管理。下发《关于开展全区2018年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通知》,组织全区各镇(街)、各国有企业、各有关业主单位开展自查。三是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施工手续等的指导意见》至各镇(街)、相关代建单位及业主单位,明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条件及程序,明确施工单位选择范围及施工人员上岗要求,同时要求各业主、代建单位在委托监理、施工单位时还需审核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0.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不够规范。

  (1)关于大宗采购未经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杏林建发公司、天下集美公司立即修订规范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目前均已制定并执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区委宣传部部长对天下集美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对杏林建发公司董事长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已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大宗采购招标投标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制定区属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服务采购指导意见。责令各区属国企强化建章立制,出台完善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把服务采购纳入制度规定范围,规范采购程序,加强采购管理。责令各区属国企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和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严密的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强化员工教育培训,集中组织学习采购、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天下集美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踞若圩因违纪被撤职后,公司银行账户至2018年6月仍使用其预留印鉴进行业务往来,所有支出仅有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问题,区委立即责成天下集美公司增加公司内部资金调度审批流程,业务支出经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后,由公司临时主持人负责审批;目前已更换天下集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银行印鉴正在办理变更。公司召开廉政风险防控专题会议,责成各部门认真查找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重点廉政风险点,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区委宣传部部长就该问题对天下集美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天下集美公司战略研究和企业运管部经理、创意部经理冷高政务立案调查并免职。二是督促各区属国企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和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严密的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强化员工教育培训,集中组织学习采购、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2015年8月25日至9月25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对集美区进行巡视。经本次巡视检查,发现仍有个别问题还未整改到位:

  21.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问题依然不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精神,修订完善集美区工程招标规模管理制度,停止执行2016年集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第65次会议纪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项目标准规模以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二是针对侨英街道2016-2018年建设的100万元以上政府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占比58.62%问题,对侨英街道环保站站长谈话提醒和集美城发分管副总经理进行谈话提醒,督促侨英街道严格执行各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22.关于个别单位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的问题仍未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清退区教育局违规发放的6万元城管责任奖、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奖。责成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作出书面检查。对区教育局原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23.关于聘用编外人员顶岗混岗现象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编委会主任、区长何东宁主持召开区编委会专题研究整改事宜,针对非在编雇用人员,明确不再新增非在编用工指标,收回原核定给各单位未使用的非在编指标73个,收回原核定给集美公安分局的非在编指标25个,对现有非在编指标人员实行“退一减一”管理模式,逐步消化到位。针对辅警人员,严格按照市委编委下达的1630名辅警员额,加强规范管理。针对各单位自聘人员(经查实为256人),关系已理顺的117人,已清退的71人,68人转为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分类推进整改,对现有岗位非在编指标人员和超出辅警员额的聘用人员实行“退一减一,只退不进”管理模式,逐步消化到位。68名转变用工模式的自聘人员所在单位加快进度、理顺关系,今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的若干规定》做好编外用工管理。

  24.关于移交的问题线索核查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九届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复查复核。从九届省委巡视组直接移送的涉及后溪镇崎沟村原主任王友山的信访件中,查出王友山涉嫌贪污、行贿,并于2018年12月4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从九届省委巡视组移交市纪委,市纪委转区纪委办理的信访件中,查出后溪镇岩内村原主任连华唐涉嫌职务侵占、强迫交易,于2018年8月10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侨英街道浒井社区原主任张进强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9月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18年12月6日被开除党籍。针对以上3件信访件核查不深不细问题,区纪委分别对查办连华唐信访件的2名责任人批评教育,对查办王友山信访件的4名责任人谈话提醒。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的通知》《重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联合会审工作规定(试行)》,健全完善信访形势分析、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工作机制。三是对省委巡视移交信访件、群众不服结论反复举报件、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结信访件等进行多部门联合会审,对办理情况进行会审把关,对事实未查清、程序不合规、处置不恰当的督促限期整改,防止办理不规范及执纪问责处置执法偏轻软。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集美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立即责成区纪委列出线索清单,逐条对账销号,组织精干力量抓紧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经核查,共问责31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16人(处级3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处级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处级1人),免职1人;诫勉8人(处级2人),通报问责2人(处级2人),企业行政处理1人,辞退3人,效能诫勉1人。

  党纪政务立案并给予处分人员14人分别为:给予勤马公司党支部书记黄毅辉、明宏公司党支部书记柯永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区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熊志伟(处级)、集美公安分局主任科员、集美新城保障大队大队长林玉成(科级)、集美城发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王少敏、区执法局杏滨中队锦鹤社区原网格长李永强、后溪镇原组织干事庄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后溪镇原组织委员谢耀光(处级)、区执法局杏滨中队副中队长范辉跃(科级)、集美国投公司总经理李阳、杏滨小学原党支部书记、原校长洪金旗、集美街道办安监站站长张福生、区科技局查丛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杏滨小学总务保卫处副主任李忠信政务警告处分。

  党纪政务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为:区信访局局长、区委办副主任杨志伟(处级)。

  政务立案并免职1人为:区监委对天下集美公司原战略研究和企业运管部经理、创意部经理冷高政务立案调查。向区委宣传部发出监察建议书,区委宣传部免去冷高职务。

  诫勉8人分别为:对后溪镇党委书记陈炜彪(处级)、集美国投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蔡拥护诫勉问责;对集美交警大队主任科员骆志远(科级)、区执法局原纪委副书记、督查科负责人段晓锋(科级)、杏滨街道土地巡查组负责人黄月明、杏滨街道主任助理陈齐力(科级)、区农林水利局原局长吴伯荣(处级)、区红十字会救助服务中心干部侯瑞心诫勉谈话。

  企业行政处理1人为:集美国投公司给予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许胜伟行政记大过处分。

  辞退3人分别为:集美新城保障大队对王祺、冯文波、杨俊涛予以辞退处理。

  效能诫勉1人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予原司机林晓兴效能诫勉。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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