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关于学习教育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对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牢问题,2018年10月组织全区236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区管干部参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轮训班。2018年12月组织全区科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知应会测试,通过率100%。针对区人大2名领导、1名副区长研讨发言材料抄袭网络文章问题,区委书记已对区人大主要领导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区人大、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二是制定《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宣讲”工作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通知》,推动领导干部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做到学多一点、学深一层、以上率下、领学促学。落实好领导干部讲党课和 下基层宣讲的有关要求,2018年7月以来,区委书记结合调研督导村级组织换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9次深入一线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进一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区各套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宣讲和为党员干部上党课114场(次),带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要义。组织开展“新时代新思想新作为”理论宣讲轻骑兵百姓宣讲团进基层宣讲活动,组织近300场介入式、嵌入式宣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实践、充分展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
(2)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区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办法》,明确学习重点内容、学习方式等,健全严明中心组学习纪律、督查考核相关制度办法,对集中学习次数、撰写调研文章数量、下基层宣讲次数等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区委中心组召开23场学习会,8次安排区委常委同志、分管副区长交流研讨。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检查指导,结合2018年度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把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等纳入区委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检查指导范围;研究制定基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互动式集体学习实施意见,探索在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创新互动式集体学习方式,提升学习质量,增强学习实效。二是针对2016年度区人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存在抄袭和事后造假,灌口镇党委、后溪镇党委未发现中心组年度学习情况记录问题,区委书记已对区人大主要领导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灌口镇、后溪镇党委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责成区人大、灌口镇、后溪镇班子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目前,区人大党组已按要求认真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灌口镇、后溪镇党委已严格规范中心组学习记录。
4.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格。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召开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全区各级党组织共召开52场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班子坚持以上率下、模范带头,召开3场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会,区委书记主持其中1场,亲自审阅区委班子及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区各套班子召开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责任,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直面问题、较真碰硬、认真整改。同时,要求区各套班子及成员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再次组织各区委直属党组织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文件,明确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督促各单位围绕谈心谈话不够深入、相互批评避重就轻、思想交锋少等问题,对2016年以来民主生活会台账组织“回头看”自查整改。二是针对区人大2名党组成员及1名区政府党组成员在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没有作个人重大事项说明问题,区人大主要领导对2名党组成员、区政府主要领导对1名党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在巡视整改专题会上作检查。
(2)关于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够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参加所在党支部2016、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上没有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监督的2名区委常委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全体党组成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下发《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有关规定作进一步明确。二是依托“厦门党建e家”平台,对区各套班子成员及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区委直属党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抽查了30个党支部、近150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区委各直属党组织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委统战部联合支部、区人大机关支部、区政协机关支部2018年前没有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记录问题,责成区委统战部联合支部、区人大机关支部、区政协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再次学习“三会一课”制度有关规定,对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规范记录。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对3名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台账,督促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三会一课”台账整理工作。
(4)关于支部记录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人大机关支部会议记录存在事后造假问题,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已对区人大机关支部书记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区人大机关支部再次组织学习市、区关于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及规范记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党支部已建立支部书记审核制度,明确支部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支部书记会后对会议记录进行检查校对,确保会议记录准确规范完整。二是组织全区党务干部培训,进一步强调机关党支部运转和支部会议记录要求,规范“厦门党建e家”录入工作。督促区委各直属党组织做好自查,对支部记录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关于区委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坚决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2018年7月以来已主持召开5场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其中专题听取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2次。紧密结合区情实际,2018年12月下发《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加强学校、媒体、各类场馆场所、大型活动、文化市场管理,强化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按要求向市委报告2018年集美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党内通报2018年全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2)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高度重视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进一步认真落实《集美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报告人和报告内容,把牢正确政治方向。2018年7月以来,区委宣传部部长8次深入基层宣传文化阵地、重点文化企业等意识形态阵地调研,指导推动做好各级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在2018年区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中,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进行着重检查考核,进一步摸清情况,掌握动态。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考核水平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在绩效管理工作所占分值权重较低问题,已增加2019年度区级绩效管理考核中对全区党群和政府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分值比重。区委宣传部牵头研究制定《集美区委直属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办法,以考核促落实,实现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刚性化。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责成区委组织部牵头梳理干部配备有关情况,对区建设局1名高配正处长级的副局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超配的1名副职,已制定调配方案,与机构改革同步整改消化。在调配干部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进行。结合区机构改革,对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部门正职领导职数进行重新梳理,报请上级部门核定。对在镇(街)违规配备助理职务的问题,目前在镇(街)挂职的16名镇长(办事处主任)助理已挂职期满,挂职职务自然解除,今后不再设置镇长(办事处主任)助理职务。对干部交流轮岗不够到位的问题,加强干部调配,对长期未交流的3名处级干部已制定调配方案,与机构改革同步整改消化。切实推进干部交流轮岗,2018年7月以来,全区已分批次安排21名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摸底全区处科级干部任职情况,对在同一岗位长期任职的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
7.干部管理监督不够有力。
(1)关于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比例还比较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2016年少报漏报的7名市管、部管干部给予相应处理。2015-2018年全区随机抽查存在少报漏报的37人中,其中2015年16人,责成7人补报并说明原因,对9人暂缓选拔任用并责令补报、说明原因;2016年12人,对属于第一档的10人责令补报并说明原因,对属于第二档的2人暂缓选拔任用,并责令补报、说明原因;2017年3人,属漏报较轻,均给予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2018年6人,对属瞒报的3人给予诫勉,对属漏报较轻的3人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本次省委巡视随机抽查少报漏报的3名市管干部,均属漏报较轻,市委组织部已给予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召开区委常委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布置会,通报2018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情况,重申填报纪律。邀请市委组织部干监室干部授课,详细讲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制度规定及填报注意事项,全区250余名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参加。三是严格执行随机抽查机制,每年按照10%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抽查,督促领导干部认真、规范、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2)关于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因私出国(境)处理偏宽偏软问题,对先后10次未经审批私自前往美国的集美城发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王少敏从严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免职处理。2018年12月13日,在全区通报三起党员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境)问题,对集美街道办安监站站长张福生、区科技局查丛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区红十字会救助服务中心干部侯瑞心诫勉谈话。区纪委对区农林水利局、司法局、妇联、团区委、集美城发公司等10家相关单位、公司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二是区委高度重视规范干部管理,责成区委组织部结合实际,梳理制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明确副科级及以上和区管国企干部、离退休处级干部和退休区管国企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和审批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和审批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并对审批流程、工作纪律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对全区各部门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领导和把关作用。三是组织各单位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事出国(境)党员党籍管理的通知》再学习,严格线下审批、线上备案流程。组织各单位对党员出入境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和整改工作。目前全区共有1456人次党员通过“厦门党建e家”进行出国(境)备案。
8.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企业兼职取酬问题仍然存在。
区委高度重视、即知即改,2018年7月13日,区委书记、区长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责成区委组织部立即梳理领导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取酬情况,巡视期间已完成违规取酬的清退。
(1)关于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1名在职区领导、2名退休区领导未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在社团兼职的问题,在职区领导已向兼职社团辞职;2名退休区领导已通过个人辞职和社团换届,不在社团兼职。针对7名处、科级及以下干部未经区委组织部审批的问题,2名在职干部和4名退休干部已由兼职企业进行清退;1名退休干部已向所在社团辞职。
(2)关于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1名区领导,7名处、科级及以下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并领取报酬问题,涉及的1名区人大原副主任已于2018年7月18日前将取得的报酬退回,并向兼职社团提出辞职。其他7名处、科级及以下干部于2018年7月18日前分别将兼职取得报酬清退到位。8人合计清退60.05万元,并对8名违规兼职取酬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区委组织部部长已对相关社团及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督促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3)关于兼职超龄超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清理,1名超过70周岁的退休区领导、在社团兼职超过2届的1名区领导、1名退休区领导、4名干部均已通过个人辞职或社团注销、社团换届等方式不在社团兼职。二是组织全区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相关政策进行强化培训,抽取16家单位组织人事干部进行相关知识测试,测试通过率100%。
(4)关于兼任社团法人或2个以上社团职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理,兼任社团法人的3名处级干部中,2人已不在社团兼职,1人已不再担任社团法人;兼任2个社团职务的3名干部,已通过个人辞职和社团换届、社团注销不在社团兼职。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区委组织部部长牵头召开组织人事联席会,重申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相关文件精神。三是对各级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相关规定进行梳理,结合干部管理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集美区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扩大干部谈话内容,按要求把在企业、社团兼职规定作为干部交流、提任和退休谈话必谈内容,并督促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开展提醒谈话工作。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进行抽查,巩固整改成果。
9.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1)关于部分支部换届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征收办等14个没有按期换届的党支部已按规定完成换届。区委书记已对履责不到位的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全区各级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调支部换届有关要求。依托“厦门党建e家”平台,对各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实时动态监管,对将到期或已到期未换届的党组织及时督促提醒。目前,全区无党支部存在超期未换届情况。
(2)关于一些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人大机关支部研究确定的一名党员发展工作存在公示材料、会议记录造假问题,责令区人大机关党支部开展2016年度党员材料审查,重新核实党员身份,现已补充完善该党员档案材料,严格规范发展党员流程。针对区民政局机关支部2名预备党员转正,没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就上报上级党委,且会议记录存在造假问题,已重新核实2名党员身份,责成区民政局原机关党支部书记、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检讨,区民政局机关支部现已规范完善发展党员流程。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对区人大机关支部书记、民政局机关支部书记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二是针对后溪镇党委没有发展党员预审记录,该镇勤马公司、明宏公司党支部存在伪造材料,2013-2016年发展的18名党员中有11名存在违规发展问题,责令后溪镇党委立即开展党员预审工作。撤销勤马公司和明宏公司党支部,对2013-2016年11名存在违规发展问题的党员进行审查,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把后溪镇非公企业党支部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处理情况全区通报,对后溪镇党委给予通报问责;对后溪镇党委书记陈炜彪给予诫勉问责,时任后溪镇组织委员谢耀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组织调整,时任后溪镇组织干事庄柏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后溪镇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后溪镇经济组织第一党支部书记柯永强和勤马公司党支部书记黄毅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两级预审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新发展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目前已预审164人。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发展党员的档案进行自查自纠,规范《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督促整改问题26个。
(3)关于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区委统战部联合支部对2008年至2016年党费进行核算追缴,少收的1.22万元党费已补缴到位。对区委组织部2016年12月下拨区直机关党工委、灌口镇、杏林街道等10个单位未注明具体用途的13.8万元党费,逐一进行核查。经核,13.8万元党费均用于补助“莫兰蒂”台风中受灾严重的党组织和党员,未挪作他用,现已按要求对报账票据进行补充说明。二是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对2008年4月-2016年7月党费补缴工作进行“回头看”,重新梳理各单位2008年来工资结构,各单位党员均已补缴到位。依托“厦门党建e家”平台对各单位党费缴交情况进行提醒催办,确保按规定完成党费缴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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