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调研制度。区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精神。2018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的实施办法》。围绕群众关切热点问题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2018年安排年度重点调研课题13个,区委常委带头主持重点调研课题,涵盖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内容。2018年7月以来,区委书记21次深入村(居)、征拆指挥部等基层一线,督导村级组织换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推进征拆工作。区各套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分块分线开展集中调研,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二是切实改进文风会风。2018年12月,出台《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实施意见》,加强会议统筹,尽可能合并或套开会议,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效。精简发文数量,压缩发文篇幅,提高发文质量。2018年下半年,区委发文47份,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会29场,同比减少6%和6.5%。三是强化征拆指挥一线督办。督促三个征拆指挥部加强一线督办,2018年7月以来,各片区征拆指挥部共召开现场调度会31场,深入软件园三期、机械工业集中区三期、福厦高铁项目、侨英中学等项目现场察看征拆进度,破解征拆难题。召开议题会24场、专题会21场,有力破解了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灌前路、天和物流园、福厦高铁、第一医院杏林分院等项目征收难题。梳理、清理全区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简化督查检查考核流程、改进方法、注重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四是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开展“项目推动年”活动进展情况专项督查,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0起31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
11.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做好违规津补贴整改清退工作。巡视期间,区委书记、区长3次召集相关部门,逐项梳理研究2015年来全区发放的奖金和津补贴项目;分管区领导组织召开2场专题会专题研究推进。全区共清退发放的工作责任奖、考核奖、目标管理奖等津补贴533.43万元(包含3位区领导在挂钩后溪镇时分别领取的1万元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金),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补贴532.01万元,合计1065.44万元,均于2018年7月31日前清退到位(除16.95万元因少数人员离职、辞退、死亡等原因无法清退外)。区委书记对15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责令加强津补贴发放的把关。二是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对2015年以来津补贴、奖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92.54万元。下发《关于加强津补贴、奖金发放管理的通知》,再次重申津补贴、奖金发放有关规定,今后全区各项津补贴、奖金发放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继续坚持把津补贴、奖金发放情况纳入“1 X”专项督查内容。
12.公务接待不规范。
(1)关于超人数陪餐、超标准接待、重复接待现象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区各单位提交省委巡视一组的2015年-2018年公务接待报表一一核查,经核,查明违规公务接待78起(超人数陪餐23起,重复接待17起,超标准接待36起,无公函接待2起),重点检查了16家单位,清退金额41708元。二是对区招商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利局超人数陪餐、重复接待问题进行核查。查明区招商服务中心陪餐人数超标2人,就餐金额310元;区农林水利局重复接待1批次,就餐金额736元,第一时间清退违规金额共1046元。对原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吴伯荣予以诫勉谈话,区商务局综合科科长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招商服务中心主任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涉嫌报销接待费造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区商务局涉嫌报销接待费造假问题进行核查。经核,因参与接待的时任商务局局长与报销经办人信息沟通有误,导致接待审批单上填写的主陪人员出现错误。该笔接待费1389元已清退。区纪委函询时任商务局局长,并进行谈话提醒。二是下发《关于重申公务接待相关制度的通知》,明确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执行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严禁重复接待。印发《三公文件制度汇编》,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学习,强化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继续以落实“1 X”专项督查机制为抓手,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全区各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
13.公车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对私车公养问题立即进行核查,责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司机林晓兴、集美新城保障大队王祺、冯文波、杨俊涛分别立即清退272元、7200元、4674元、11854元油费,合计2.4万元;给予林晓兴效能诫勉,对王祺、冯文波、杨俊涛作出辞退处理;给予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集美新城保障大队大队长林玉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家单位均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作出完善,并加强对驾驶员和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二是下发《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相关政策宣传教育的通知》,组织全区各单位对车辆管理人员和司勤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督促各单位建好台账,保留车辆的单位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并报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是以公车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保留车辆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深化车辆管理“1 X”检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018年7月以来,已组织开展12次专项检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公务用车调度等4项内控制度。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4.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有力。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18年12月19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精神,全面分析2018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计划。今后继续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针对区委常委没有参加对区委直属党组织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问题,区委书记带头明确要求,2019年起开展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各区委常委作为带队组长均全程参加。针对一些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存在敷衍应付问题,2018年9月对集美街道述责述廉工作“未对评议结果进行统计”“3名班子成员未在报告中体现意识形态责任制内容”等问题全区通报并责令整改;把述责述廉工作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敷衍应付、内容不实的严肃问责。二是对相关区级领导班子及全区各镇(街)、各部门提交的班子及成员主体责任清单认真审核把关,督促修改完善,并组织开展好2019年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实行履责全程纪实,全区共有17个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清单纳入平台纪实。年底前对“两个责任”履行情况实时跟踪考核,平台通过发出黄牌预警和红牌追责方式,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和问责依据。2018年7月以来,发出5份督办单,对5家单位11个问题进行督办。三是区委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2018年7月以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12场区委常委会,安排16个议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巡视巡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作出30次批示;主持召开11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上明确要求全区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必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对24名涉刑涉诉党员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问题进行逐条核查,经核,区法院10件、集美公安分局14件已于2019年1月8日前完成补移送。继续督促区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加强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情况通报及案件移送制度,做到逢案必移、逢人必移。五是常态化开展廉政谈心谈话,规范谈话内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一把手”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中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多提要求。结合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交流意见、互相提醒。针对灌口镇廉政谈话事后造假补记问题,责成灌口镇镇长、宣传委员、副镇长在党委会上作检讨。灌口镇对48份廉政谈话提醒记录进行自查,对6名廉政谈话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再次组织对5名镇领导、4名部门负责人和14名村(居)两委的廉政谈话工作。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还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未能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问题,责成区农林水利局、区建设局等单位深刻剖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严密防控措施。区农林水利局制定《建设项目暂行实施办法》,区建设局制定《关于加强限额以下财政投融资项目实施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关于规范区市政园林设施维护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监督检查,责令区委各直属党组织根据岗位职责和人员调整情况,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修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目录、职权目录,同时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向下延伸到全区67个村(居),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联动厦门特色分领域整治,对关系民生、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集中的工程项目建设、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村级组织腐败问题等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发现问题18类114个,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113人次,其中党纪处分1人、免职1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近200条,清退各类费用45.7万元,根据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制度53项。下一步重点对关系民生、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集中的征地拆迁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四是着眼推动案发单位加强案后整改,巩固分领域整治成果,制定出台《关于探索建立分领域整治常态机制的意见(试行)》,探索开展政治生态评估,扎实做好分领域整治“后半篇文章”,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
(3)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仍然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村级组织腐败问题专项巡察,重点围绕集体“三资”管理及村(居)干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对基层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发现问题7类20个,挽回经济损失282.93万元。二是向基层村(居)延伸监督触角,制定《集美区村(居)廉政监督工作室试点工作方案》,在灌口镇铁山社区、后溪镇岩内村、杏滨街道日东社区、侨英街道海凤社区、集美街道浔江社区、杏林街道园博社区等6个村(居)设立廉政监督工作室,试运行半年后向全区推广。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实名通报曝光6起典型案例,组织110名干部旁听连华唐涉恶案件庭审,强化干部廉洁意识、纪律意识。依托“千名书记进课堂”活动,开展村(居)主干廉政教育8场次,对村级组织换届后全区459名村(居)“两委”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增强村(居)党组织战斗力。
15.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关于信访件处置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集灌公司原职工林晓景利用职便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案件,开除党籍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挽回经济损失132.9735万元;同时启动“一案双查”,对灌口镇原副书记杨志伟等2人立案审查。二是针对2013年至2016年,办信属实率均低于20%、转立案率低于5%问题,严格落实信访办理工作考评细则,提高办信质效。2017、2018年的办信属实率、转立案率均比2013至2016年明显提高。三是加强区纪委信访、案管、审查调查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强化对基层纪检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能力。规范信访件办理流程,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流程的通知》《重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联合会审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的通知》。区纪委组织召开信访形势分析会,对215件信访件的信访来源、问题类型、处理情况等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改进措施。
(2)关于执纪问责偏轻偏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对杏南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蔡建生和区红十字会救助服务中心干部侯瑞心从严处理,给予蔡建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调整为督学;给予侯瑞心诫勉谈话并全区通报。二是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在严惩涉案人员的基础上,从严开展责任追究。2018年以来对13人开展责任追究,其中区信访局局长、区委办副主任杨志伟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后溪镇崎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育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区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熊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杏滨小学原党支部书记、原校长洪金旗党内警告处分,集美国投公司总经理李阳党内警告处分,侨英街道办事处街政办主任张振国政务警告处分。同时,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实名通报董任路10号、侨英街道违规发放高龄补贴、灌口镇陈志刚虚报冒领灾后重建垃圾清运补贴等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全区引起强烈震动。三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把加大督导问责、失责追责力度作为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启动“一案三查”。共责成存在职能缺失、监管缺位等问题的后溪镇、侨英街道、侨英派出所、凤安边防派出所等4个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案件查摆剖析问题、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对29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2人作出组织调整,10人诫勉谈话,17人批评教育,切实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力传导。
16.巡察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力量配备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初步确定2名副处级巡察专员推荐人选,正结合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
(2)关于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配备每轮巡察组人选,确保巡察组人员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2018年11月启动的区委第五轮第三批村居腐败问题专项巡察中,结合基层组织特点,从纪检监察机关、财审部门、各镇街等精选干部20人组成巡察组,其中区纪委监委10人,占50%;2018年以来,在工程项目、国企经营、村居基层组织三个领域的巡察中发现问题114个,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二是提高政治站位。2018年以来,突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令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等单位对意识形态工作薄弱、项目推动不力等100个问题从严从实整改;紧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调整3人;严肃政治纪律,给予干扰巡察工作的集美城发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王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强化业务指导。2018年8月以来,每批巡察前开展不少于2天的集中培训,推广运用大数据比对方式开展巡察,落实巡察组每日例会制度,在实践实干中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3)关于整改落实工作监督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办“四跟进一报告”制度,加强巡察机构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完善巡察整改监督制度。加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对区侨联、侨英街道、杏林街道、后溪镇、区广播电视台、天下集美公司违规自聘编外人员、项目未批先建等15个问题发出整改督办单,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上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对区农林水利局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针对党委班子软弱导致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调整局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及部分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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