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2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坚决的行动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管党治党真正走向“严紧实”。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建设,市委制定出台《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8个方面27项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层层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针对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未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问题,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修订《市政府党组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市政协党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及评定,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及权力运行等关键环节加强防控。针对市法院、市检察院干警个人有关事项漏报问题,市检察院对漏报情节较轻的26名干警责令作出说明,对情节较重的2名干警,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市中院对漏报情节较轻的21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作书面说明,对情节较重的3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针对市两院干警违规借贷融资等问题处置不够有力问题,两院开展借贷融资担保专项清理工作,市检察院已要求7名干警退出担保,对2名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干警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诫勉谈话;市法院对1名违规借贷干警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二是强化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巡视巡察三级联动,建立健全巡察工作上下联动、约谈、考评、追责等工作机制。针对“巡察移交的问题处置不力”问题,市纪委监委对市委巡察移交要情专报件逐件过筛,明确办理时限,加大办理力度,提高查办效率。目前,市委巡察形成要情专报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31件(市管9件),已办理27件(市管6件),占比87.1%,未办结4件(市管3件)。已办结27件要情专报中,查实25件,共对48名(处级10人、科级21人、一般干部17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针对有的党组织规避巡察整改的问题,市委巡察办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集中对市级前4轮巡察的37个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核验,对提交情况汇报及相关评估意见进行综合定性分析,将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清单”,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巡察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2.关于纪律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用纪律管党治党。一是着力加强纪律教育。突出以案明纪、以案释纪,拍摄制作新罗区龙门镇系列腐败案件警示录《有权不可任性》;成立市纪委监委宣讲小分队,广泛开展落实纪律处分条例宣讲,目前共宣讲39场,4300余名党员接受学习教育;持续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共通报党员干部清风正气典型事例74个和不良习气典型问题74期。针对“以工作部署代替廉政谈话”问题,研究制定规范廉政谈话提醒的工作制度,明确廉政谈话提醒的主体、对象、类型和流程,推动廉政谈话提醒规范化。二是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关口前移,坚持宽严相济,强化精准处置,实行问题线索由评估小组集体审核制度,自巡视开始以来已梳理29批次共计183件次问题线索。2018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置7048人次,占比为79.1:15.1:2.5:3.3。三是着力增强廉政意识。进一步明确撰写要求,2018年1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在任前公示前谈话时要求拟提任干部对照岗位履职要求,围绕“认识体会、对照检查、努力方向”三项内容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进一步严格审核把关,要求拟提任干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对材料格式要素和具体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对未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材料的,或未经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签署合格意见的,或提交的材料格式缺漏、内容单薄的,或提交的材料存在敷衍了事、抄袭雷同等问题的,要求重新撰写,暂不发文任职。2018年12月市委新提任的9名处级领导干部均按照要求执行。四是严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龙岩市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关于加强安全事故失职渎职处理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并对不报、迟报、谎报等情况进行问责、追责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发挥应急视频系统作用,完善“e龙岩”、12345、12350等线索举报渠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群众参与、媒体联动”的紧急信息报送网络。针对“连城县5.3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问题,共追责问责18人,其中处级4人、科级9人、一般干部5人;分别给予连城县安监局局长林桂功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处理,给予连城县副县长邱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岩市安监局局长钟永生、连城县常务副县长邹学伟诫勉谈话。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3.关于中心城市房屋征迁补偿廉政风险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关于为项目征地征迁工作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加强征收工作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对执行征收政策搞“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贪污受贿、侵占截留挪用征收补偿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一是规范项目支出。出台《关于加快中心城市重点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中心城市被征收房屋产权认定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建立中心城市房屋产权认定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取消各片区改造指挥部房屋产权“个案”认定权限,通过“一个口子出政策,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因补偿政策不平衡、产权认定不准确造成项目超支。今年以来,共召开中心城市房屋产权认定会议118次,项目产权认定35个,认定户数842户、建筑面积36.5万平方米。同时,加快安置房建设,梳理、统筹调配安置房房源,开展集中回迁安置,缩短回迁安置时限,减少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自行周转过渡费)支出。2018年,共回迁1422套,计划在2019年春节前再次开展安置房项目集中回迁行动。二是规范房屋征收。进一步规范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公司管理和补偿工作,制定《中心城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全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审核和征收业务经费、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中心城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实行市级每季度巡查监督、区级每周巡查监督机制,净化、规范征收服务市场。加强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廉政及征收政策教育,定期进行集中培训,签订从业廉政责任书。针对将空白补偿安置协议交由民企处理问题,市、区征收部门发出的5919份空白补偿安置协议已全部对号收回并销毁。成立新罗区互诚国有房屋征收公司,今后新启动的中心城区房屋征收项目均由该公司承接执行。目前,互诚公司已承接38个房屋征收项目。市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对征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三是规范资金使用。2018年12月中旬,市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对新罗区房屋征收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对2018年上半年检查中发现的征收工作服务经费拨付使用、产权认定材料归档、补偿资金发放、测绘成果运用等17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目前均已整改到位。新罗区出台《关于加强新罗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建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周巡查管理机制。针对市住建局开设18个征收补偿资金账户问题,目前已清理16个账户,保留2个征收资金结算账户,并通过竞争性采购重新确定征收资金的开户银行和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针对拆迁公司开设多个账户违规挪用补偿资金问题,加强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挪用补偿资金问题,加大拆迁公司开设多账户清理整合,房屋征收严格执行一项目一专账、专款专用、转账核算。目前,经查发现的挪用补偿资金62.8万已收回,并依法对相关企业作出停业整顿6个月处理。针对新罗区大额项目征收补偿资金审批拨付层级简单问题,新罗区正在制定完善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改变现有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审批拨付模式,确保补偿资金流向全程可控。
24.关于采煤行业“权力寻租”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源头监管,加强“煤票”计划编制管理,理顺煤炭生产经营监管机制,持续开展采煤企业生产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超产能生产和非法采购、运输煤炭行为,防止非法流转倒卖煤炭准运证行为。新罗区:11月5日起停止0.1吨煤炭准运证放大使用;下发《关于煤炭准运证统筹发放管理的通知》,严格发放程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加强对煤炭经营户的煤炭准运证使用核查,严查准运证放大使用和倒买倒卖准运证行为。目前,新罗区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对2016年以来“票贩子”倒卖“煤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对新罗区煤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宇勤予以党纪立案。永定区:12月1日起取消并停止使用永定区加工煤调运单;下发《永定区煤炭准运证管理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煤炭税费征收机制,实行定点供应煤炭准运证、合法矿井核定产能定量供应煤炭准运证,每次申领煤炭准运证控制在每个煤矿1000吨以内。目前,永定区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加工煤调运单进行逐项核查,对“票贩子”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现已提醒谈话2人。连城县:已将结余的58430吨煤炭准运证借出账款全部收回,并上缴国库。制定《连城县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和连城县煤炭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煤炭准运证管理,明确严禁出借煤炭准运证,并对8个廉政风险点认真开展排查,制定防控措施30条,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现已提醒谈话1人。武平县:已停止对非煤生产企业龙晶选煤有限公司提供“龙岩市煤炭准运证”,并从2018年9月起取消对龙晶选煤公司的规费优惠政策。2012年至2016年期间共向龙晶选煤公司提供“龙岩市煤炭准运证”8.08万吨,征收煤炭规费481.25万元,已全额收缴县财政。修改完善武平煤炭工业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下发《关于加强武平县矿产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矿产品流通领域管理。
25.关于对市属国有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紧盯市管国企关键业务和重点领域,聚焦“关键少数”,将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紧密结合,严格防范廉洁风险。一是压实国企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监督,下发《关于规范项目运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规范投资决策,严格落实报批程序,建立市国资系统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加强干部人事监督,下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职数配备、员工招聘等各项工作,并结合企业整合重组,提出市管企业领导班子调整优化建议方案;加强监事会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作用,实行监督事项清单管理;加强财务监管,推行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对企业财务的全过程监督;加强纪律监督,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聚焦廉洁风险较高的重点领域,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廉洁风险管理目录和完善防控措施,在城发集团开展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试点。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18年5月以来,先后开展企业参控股投资情况、选人用人工作、廉洁自律、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工作等专项监督检查,发现123个问题,现已整改96个。其中,监察立案、党纪立案9人,党纪政务处理14人次、组织处理10人次,降薪降档11人次、扣减薪酬共计55.58万元。持续开展企业应收债权清理清收专项行动、企业涉诉案件执行工作,2018年5月以来收回异常应收债权5.18亿元,挽回涉诉资产损失0.93亿元。针对龙岩大道高架桥、龙岩北互通连接线项目问题,龙岩北互通连接线项目已于2018年12月14日完成竣工验收;龙岩大道高架桥项目,因涉铁路影响施工等有关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多次对接协调已顺利解决,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完工。针对市属国企“裙带”关系问题,已对城发集团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所属子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现已调整永定籍负责人3人次,下一步将结合国企重组整合进一步优化调整;市交通发展集团权属企业小洋农场已辞退6名永定区虎岗乡籍员工,并对龙岩市小洋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赖焕芬诫勉谈话。
26.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逐项核实规范管理。针对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的开支不实问题,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其2016-2018年财务票据、零星工程支出清单进行核对、审计,共清退相关费用74025.41元,对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的开支不实的相关责任人拟进行立案调查;建立工程和服务项目实施企业备选库,建立健全工程和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市龙津河流域保护与开发指挥部拨款和采购问题,市财政局、水利局对原市龙津河流域保护与开发指挥部(已解散)进行问题查核,逐条核实相关账务材料,对相关采购计划已进行补充审批,对拨付专项污染整治资金情况进行再审核。目前,已给予龙岩市龙津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耿钦开除党籍处理,其他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市水利局修改出台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针对市执法局将财政经费转给下属城管大队所在街道支付各大队有关费用问题,各基层大队与所在镇街进行对账,将结余经费189.2万元转回市执法局。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取消镇街报支基层大队费用,所有费用由市执法局统一报支。市执法局制定规范基层执法大队办公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大队办公经费报支管理。举一反三完善财经制度,下发《关于规范市级临时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临时机构实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级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明确各类市级临时机构政府采购由其挂靠(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同时,全面梳理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预算执行监控预警规则,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计划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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