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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11:44  来源: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关于“作风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针对“集团班子成员与一线员工接触比较少,下基层调研与工作的融合度、关联度还不够强,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的驱动力还不够”的问题。一是2018年开展“四同四做”下基层常态化工作,截止12月,87名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与一线职工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累计开展意见征求座谈会252场次,开展谈心谈话2125人次,现场解决623个问题,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难点在一线突破、能力在一线提高,深得基层职工好评。二是两级领导班子带着调研课题下基层,成效明显,如工地党建课题填补流动场域党组织建设的空白,得到交通运输部及省领导的批示肯定,“交通旅游”“一市一实体公司”“新时代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国有企业政治生态”“企业内部巡察”等富有建设性调研成果,为高速集团运营体制改革、多元发展研究、企业内控管理等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三是修订完善《集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集团10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二级单位,就六方面内容对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基层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增进领导干部与一线职工互动了解。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滋生怕干事、怕出事、怕担责思想,工作热情不高,担当精神不足,创新意识不强,推动工作力度不大”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树立正确政绩观,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宣讲”,强化领导干部实干担当精神,10月份集中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主题党日和“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主题研讨,2期112名处级干部参加新思想专题培训班,重点安排实干担当课程和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分组研讨,干部精气神、担当作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凝聚。二是12月新修订《干部管理办法》对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培养与激励措施、考评结果的具体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等进行明确,从制度上激励、保障干部担当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三是持续开展“四同四做”下基层,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了解和帮助干部解决困难。四是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修订完善特别贡献奖励办法、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奖励、干部培养与激励等多项机制,对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工作业绩突出、助力企业发展明显的,及时奖励鼓劲,对不作为、乱作为、慵懒散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针对“高速公路窗口文明服务、快速服务、中高端服务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实施服务区“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厕所改造提升的34对服务区于年底前全面完成,31对服务区已建成第三卫生间,54对服务区已设置母婴室,13对服务区已建成司机淋浴间。二是提升服务区经营品质,推进古田、戴云山、五华山等5对复合型和旅游主题服务区建设,已进入招标或开工阶段,同时,完成了2019-2020年服务区升级改造计划起草工作,加强经营业态规划,推行档口化、特色化、多样化经营,丰富服务产品供给。三是全力推进便捷支付,已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移动便捷支付全覆盖。四是推进道路标志标识完善,已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路网编号、名称与交通标志的全面排查梳理,并完成施工图设计,正组织招标采购和施工,预计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五是2018年12月集中开展窗口文明服务自查自纠,排查、梳理执法窗口、清障拖车、文明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制度强化整改,并在今后工作中长效落实。

  针对“会议多、文件多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于6月在全系统开展整治“文山会海”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年公文制发数量与去年同比下降5%。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在年初计划,计划执行精准度进一步提高。二是针对去年半年度养护工作例会暨相关管理制度宣贯会议现象,举一反三,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在会议年度计划编制、报批程序、执行考核上以更加严格的要求进行审核,对非计划范围内会议按原则进行报批后召开;严格区分会议与培训管理工作,持续严控会议预算、规模和时间,能合并召开的则合并召开,能视频召开的则视频召开。三是持续加强公文制发管理,6月推广使用文件办理单、翻印单等形式,对事务性工作布置充分利用微信等通讯渠道,8月召开全系统公文处理视频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与效率,严格把好公文审核关;12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2018年制发文件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摆,提出进一步精减文件数量和加强公文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不定期开展公文错情通报,不断提高公文质效。

  11.关于“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不够及时”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核实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针对2017年5月高速集团印发的《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开展专项检查,对二级公司负责人办公用房标准未按规定,部分二级企业整改落实比较缓慢的问题开展核查,其中,漳州公司直至2017年10月、三明公司直至2017年12月,其负责人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才整改到位。二是严肃问责追责,2018年12月,集团党委根据核查情况,对超面积较多、整改不及时的三明公司党委书记陈郑平予以诫勉(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对其他相关单位22人进行通报、提醒谈话。三是抓长抓常,2018年6月,高速集团党委组织对二级公司开展内部巡察,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内容。下阶段,高速集团党委将每年开展“1 X”专项督查,将《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严防办公用房超标的情况再次出现。

  12.关于“经费列支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基层单位公务接待报销手续不完整、接待费存在化整为零嫌疑、会议存在他人代签到现象”等问题。一是经核查,涉及的股份公司、养护公司、技术咨询公司、集团机关等有关业务接待、会议签到等问题均已查明事实,未发生廉洁问题,现已整改到位,对相关人员履职不够到位,责任心不够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和加强业务接待、会议管理工作,相关单位修订完善了业务接待管理办法、接待管理流程、会议签到管理等制度和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和报销审核把关力度,更加注重细节管理。三是推进长效落实,12月办公室对相关单位开展督查和检查,并再次针对规范和加强业务接待管理、会议管理工作行文提出具体要求。今后将结合集团内部巡察、“1 X”专项督查等,对以上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更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相关规定。

  针对“所属个别单位劳保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不规范”问题。一是涉及的股份公司和经开公司即行核查、即知即改,已按要求完成清退工作。二是组织学习培训,精准把握政策和制度要求,11-12月经开公司和股份公司分别召开党委扩大会,组织班子成员及综合部、人事部、财务部等学习工资薪酬、津补贴、补充医保报销及会议、培训、接待等相关制度,确保制度执行不偏差。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制度机制,12月集团对工资、津补贴、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审议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修订稿;经开公司完善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报销流程,股份公司印发了通讯费、业务接待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相关报销管理制度。

  13.关于“公车使用管理问题较多”的问题。

  针对“公务车辆管理不规范,存在公车私用、公油私用的嫌疑、个别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偏高”的问题。一是深入核查核实,针对点到问题成立专业调查组进行调查,开展“1 X”检查等,发现极个别车辆确实存在公油私加等问题,已经全额追缴了相关费用11681元,并严肃追究涉案驾驶员(非党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二是举一反三,各单位开展车辆管理自查自纠,针对车辆管理问题及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出完善制度、强化刚性执行的措施。三是今后将结合“1 X”督查、集团内部巡察,把公务用车管理和加油维修等支出作为重点内容,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震慑,严防公车私用、公油私加等“四风”问题反弹。

  14.关于“违规领取兼职补贴”的问题。

  一是即知即改,涉及的4人在下属公司担任兼职董监事领取的津贴均已全部退回。二是加大对干部兼职管理规定的宣贯力度,加强对干部兼职取酬问题的经常性检查。2018年12月,集团人事部门有针对性的对部分所属单位兼职取酬情况进行抽查,将干部兼职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宣传、解释和提醒。三是推进长效落实,在今后的董、监事任职谈话时,对相关人员就干部兼职管理规定进行提醒。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5.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集团领导指导联系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未全覆盖,不利于责任层层传导和落实”的问题。一是12月14日集团党委审议通过《集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和《集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个修订稿,集团10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所属二级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现所属单位全覆盖。二是在新修订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补充领导干部对基层联系点的全面从严治党督查指导的职责和任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基层纵深发展。三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集团党委班子带领9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应知应会测试、查看资料、实地查看、廉政访谈等,开展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

  针对“集团党委‘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对集团党委、党委书记、党委成员“一岗双责”等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明晰,明确党委书记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对第一责任人“四个亲自”工作要求再次强调和明确。二是2018年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20场次,平均每人每年2场次,同时,与分管处室、联系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廉政谈话131人次。三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集团党委班子成员重点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资金管理、干部选用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廉政风险研究和部署落实,推进履行“一岗双责”长效化。

  针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经排查,涉及的8家下属企业具体为福泉、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龙岩、经开等单位,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领导班子成员组织研究及参加分管领域和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次数较少、内容偏少、针对性不强。二是以上8家单位通过订立制度、设置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个人清单、整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清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督查、党风廉政专题汇报会等整改措施,不断强化单位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三是通过第三季度开展对所属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以及12月上旬开展“回头看”工作,以上8家单位均已整改到位。四是集团党委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12月份编印了《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记录本》,集团班子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本,对自己分管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记录,并纳入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集团党委还启动系统内部巡察工作,所属单位班子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目前已开展2次对4家企业的巡察工作。

  针对“开展纪律教育,停留在常规性的传达、学习和讲座上,没有开展以案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问题。一是集团党委集中2个月时间,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汇编下发全系统近年来12个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各级党组织结合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案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全系统党员干部对照自查、剖析整改,真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并抓准“关键少数”,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对集团中层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加强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三是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各业务部门履行“一岗双责”,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日常业务检查、督查,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要求二级公司切实对照落实集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考核办法,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检查,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纵深发展。

  针对“制度刚性执行较差,发生宏路所、川石所等廉政案件”的问题。一是涉及的2个公司于11月-12月开展了全司范围的“回头看”和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督查,11月-12月集团收费处开展全省收费业务检查,重点督查收费制度落实、业务执行和廉政风险防控等,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涉及的福泉公司和南平公司重点检查各征管所票证和IC卡、资金等管理情况,防控基层各站点廉政风险。三是推进长效落实,贯彻落实《收费业务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集团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收费专项检查,运营管理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收费专项检查。涉及的福泉公司和南平公司分别进一步完善季度例查、资金调拨结算、“五进五看”下基层、业务培训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规范、标准执行到位。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其亲属多次承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一是集团党委、纪委已按照省纪委四室要求,对该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二是针对巡视指出的问题,集团党委、纪委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系统中层以上(集团中层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近亲属经商办企业专项摸排、清理,防微杜渐。三是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工作要求,结合民主生活会,年底前全面完成了对班子成员和二级企业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加强监督,抓早抓小;强化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宣贯,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人的监督教育。

  16.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针对“纪检监察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一是2018年6月,已通过系统内公开竞聘方式,择优选聘1人到本部纪检监察室工作。2019年将再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从系统范围内选聘干部充实到本部纪检监察室。二是结合集团干部双向挂职制度,2018年,从所属单位择优选用1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到集团纪检监察室挂职锻炼。三是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力度,2018年起,通过系统纪检干部到纪检监察室轮值锻炼形式,既补充集团纪检监察室经办力量,又为所属各单位培养专业纪检监察干部,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履职能力。同时,指导各基层单位统筹考虑,根据单位性质和实际工作量,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力量。

  针对“所属福泉公司、泉州公司、三明公司等单位纪委书记还分管经营业务工作”的问题。一是纪委书记分管经营业务工作的所属单位均已重新调整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经营业务工作。二是2018年12月,新修订的干部管理办法中已进一步明确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应当按照规定向集团党委报备领导人员分工,无正当理由,未报备不得调整。

  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象”的问题。一是即知即改,针对宁德公司护栏板短缺问题,已于2018年6月对宁德养护公司原经理何则光予以党纪立案、党内警告处分,予以宁德公司原党委书记欧纪云、省养护公司原党委书记钟发林诫勉处理;针对漳州公司发生干部职工因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已于2018年6月对漳州公司原党委书记黄德清、三顺公司原经理陈锦新分别予以党纪立案、党内警告处分,予以漳州公司原党委书记何澄平、三顺公司原经理陈清梅诫勉,同时严肃追究其他人员责任,通报3人,并将案件通报曝光;针对相关单位多支付工程款问题,集团党委在全额追回多支付工程款的基础上,进一步追究了福泉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二是集团党委举一反三,加快推进企业内部巡察,在2018年已对4家二级公司开展巡察的基础上,2019年拟巡察二级企业8家,确保一届党委任期内对所有二级企业都巡察一遍;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针对“监督执纪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集团纪委《谈话函询实施细则》,精准科学处置问题线索,能够初核尽量不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采用谈话函询处置的,必要时补充外围核查验证,提高谈话函询发现问题的能力,2018年谈话函询发现问题实现零的突破、比率超过10%。二是建立健全交叉执纪审查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执纪审查人员不足问题,推动信访及时办结。三是加大培训力度,2018年开展全员培训173人次,有效提高执纪人员业务水平;2019年继续实现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全覆盖,并通过挂职、跟班、抽调参加内部巡察、办案实训等方式,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四是2018年11月,集团纪委针对个别干部有多套房子情况,根据信访件中提及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深入核查,通过申请有权机关查询该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核验其购房资金来源情况等,与其函询说明材料进行比对,未发现存在瞒报、漏报及购房资金来源不明问题。

  针对“16个二级企业中,2017年有12个零办案、零问责、零党纪政务处分,存在被动开展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一是针对指出的问题,即知即改,2018年6月,集团纪委就信访件核查不严肃不认真问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三明管理分公司党委书记陈郑平予以诫勉(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对党委副书记、经理、纪委负责人等进行了严肃追究问责,并通报曝光。二是完善主体责任检查、内部巡察、“1 X”专项督查等机制,运用好检查成果,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三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信访督查督办,强化对二级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指导、审核和把关,2017年度零办案、零问责、零党纪政务处分的12家二级企业,2018年度已有9家实现零的突破(有党政纪案件或问责追究)。四是今后继续加大对二级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及抽调参加集团纪委的中心工作,提高其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督促二级企业纪委延伸监督执纪触角,克服“离开信访线索就不会监督”的问题,实现16家二级企业全部有案件或问责。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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