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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10:11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问题46:重大经营损失问题整改未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15个诉讼案件中,尚有5个案件正在审理中,未结案。除物资集团诚明案,其余案件均已全部计提坏账损失。组织召开诉讼案件清理专题会,推进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案件清理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了案件具体责任人,在2018年12月初已完成对权属企业合同抽查,并要求各单位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问题47:兼任职问题未完全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11月9日,集团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不再兼任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福建漳州港口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古雷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副董事长,福建东南保安守押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今后,无特殊需要,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不再兼任其他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经集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严格按照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兼职管理规定》要求报备省国资委。同时,集团进一步加强司管干部兼职管理,按照《司管干部兼职管理规定》,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进行清理,截止2018年12月21日,解除兼任职20人次,调整兼任职7人次。

  问题48:“近亲繁殖”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8年12月在集团系统内再次开展司管干部近亲属关系的摸底与清理工作,未发现需要调整的情况。问题中提及的闽运公司某副总经理,其兄妹从参加工作起就在闽运公司工作,在其于2015年12月提拔为司管副职干部后,其哥(工勤岗)、妹(一线岗)及妹夫(工勤岗)的工作岗位均未发生变化。其侄女原在闽运公司本部工作,已于2018年8月调至下属单位工作。海运集团某副总经理已于2018年年10月调整至较为艰苦的福建漳州港口有限公司工作,目前,该同志与其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均不在同一法人单位工作。二是修订了交通集团《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为了防止“近亲繁殖”现象的出现,将“招聘员工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用人单位不得招收与本单位领导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在同一法人单位工作”作为招聘纪律,在制度上予以明确、从制度上规范系统人员的招聘录用。三是不断完善权属企业招聘管理办法和岗位回避制度。权属二级单位根据整改要求一方面完善了本企业的相关制度,确保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透明公正,另一方面对2015年以来新招聘员工的近亲属情况进行了梳理,对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了整改。闽运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组织本部及权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学习员工招聘回避相关规定,布置自查自纠工作。修订并印发《职工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员工招聘工作。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

  2018年5月省委巡视七组对我集团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共收到巡视七组移交的4条问题线索和9件信访件,均已完成调查处置。其中:1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已按程序转大信访处置,被反映单位已向举报业主发文答复;经初核立案4件(科级2人),已办结3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科级),调离岗位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9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6人、责令书面检查1人、批评教育1人)。

  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已对66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30人,科级干部19人,科级以下17人,其中:立案10人,组织处理56人。信访初核8人次、了结7人次、转立案1人。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

  1.闽运泉港公司时任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叶建生在公司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2.闽运时任资财部经理卢亨光在闽运泉港公司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按其2018年效益工资的30%给予经济处罚。

  3.糖酒公司原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已退休)蔡旭红在2017年国庆节期间违规外借公车,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扣发2018年度30%效益薪酬。

  4.糖酒公司综合部第二经理林茂森,在任糖酒公司马江糖库副经理期间,违规持有闽佳公司股份,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扣罚其2018年度绩效薪酬30%。

  5.物资集团资源利用部总经理缪韻颖,在任宏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接受职工宴请并用公款购赠礼品、涉嫌公车私用,对其立案审查。

  6.宏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张丽萍,违规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接受职工宴请并用公款购赠礼品,对其立案审查。

  7.宏源公司副总经理简增庆,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接受职工宴请并用公款购赠礼品,对其立案审查。

  8.商建公司原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已退休)王家敏,违规决策,擅自与承租方签订《仓库租用合同补充协议》,引发拆迁补偿争议。对其立案审查。

  9.莆田港务集团驾驶员张晓晖公车私用,给予其调离岗位、扣发其2018年度30%效益薪酬的处分,全额清退违规加油费用。

  10.投资公司驾驶员王绍平公车私用,给予其调离岗位、扣发其2018年度30%绩效薪酬的处分,全额清退违规加油费用。

  (二)诫勉谈话情况

  1.医药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程鹏,在任闽运公司总会计师期间,对泉港闽运出租车公司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件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

  2.莆田涵江建设发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寅,上网抄袭入党申请书,对其诫勉谈话。

  3.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副总经理施恭松违规领取津补贴,对其诫勉谈话。

  4.商建公司副总经理林心灵,对公司违规与承租方签订《仓库租用合同补充协议》问题,履职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港航公司工程建设部办事员王才智,上网抄袭入党申请书,对其诫勉谈话。

  6.投资公司综合办车辆管理人员金麟,公车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扣发其2018年度10%绩效薪酬。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1个月巡视期间的立行立改和2个月的集中整改,截止到目前,还需进一步整改的7个问题是:

  (一)关于管理层级多的问题。各下属单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内部整改,压缩管理层级。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二)关于物资集团班子配备不到位问题。2019年第一季度完成有关工作方案,并完成调整配备物资集团领导班子。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三)关于商贸企业整合重组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问题。努力实现内部资源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协同共进。针对物资、商业集团业务同质化现象,初步将物资集团定位为生产类商贸企业、将商业集团定位为发展生活类商贸企业,通过业务重整、机构优化、人员合理配置等措施,加快对各业务板块经营模式的创新,发挥整合后“1 1>2”的效应。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四)关于“壳公司”未清理问题。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省国资委的沟通协调,促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可落实“壳公司”注销的配套措施,为破解“壳公司”现有注销难题提供政策支持。促进物资、商业等单位继续保持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相关政策出台的情况,“一企一策”寻求难题破解路径,成熟一家就立即办理注销一家,大力推进“壳公司”注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关于物资集团下属宏源公司班子成员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审查。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

  (六)关于商业集团发生多起煤炭、化工等经营重大损失案件未追究领导责任问题。目前正在加快对商业集团相关经营损失问题的核查进展,将根据调查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七)关于诉讼案件及应收账款清收不到位问题。加强对诉讼案件清理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推进案件进展;加大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力度,争取法院支持,加快对查封资产的拍卖、分配进度;加强法务队伍建设,建设公司律师制度;加大对权属企业合同法律审核及风险防控,提出防范建议。责成闽运公司全力催讨早晟公司剩余欠款;商业闽货公司收集整理好郑达清借款凭证及相关原始证据,并准备起诉追回相关借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在省委巡视七组、省委巡视办的关心指导下,交通集团党委和各级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巡视既增强了各级党组织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又帮助企业从政治上找差距、思想上找症结、工作中找问题,巡视意见站位高、把脉准、要求严,指导作用巨大。目前,巡视集中整改取得初步成效,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在转入长效整改阶段中持续推进整改,集团党委将以这些问题为抓手,持续深化整改,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推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促进交通集团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切实发挥好省属国有企业的主力军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1--86278201,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10室;电子邮箱:jcs@fjcts.cn。

  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9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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