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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10:11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问题32: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不够严实。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召开交通集团党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会上集团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紧扣《省委巡视七组对交通集团党委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进行认真反思,党委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压力传导力度,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管严管,长管长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2019年起,工作会议和党建党风廉政会议将分别召开。

  问题33: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未带队参加2016年8月开展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未落到实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由集团党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带队,加强对权属二级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问题导向。检查后形成问题清单,由分管领导下发给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完善检查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修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考核重点检查内容及细化表,建立各专项检查行前会议制度,明确检查方法、标准、重点。闽运公司全额清退超标准发放的高温费、会务评审费3.89万元,莆田港务集团违规发放的物价补贴6.3万元已全部追回。三是强化监督落实“回头看”。对2015年以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下发的422条整改建议进行了1次重新审视,对其中43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再提醒、再督促,已全部落实整改到位。今后,每年组织对上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再次进行认真的“回头看”,对整改不落实、弄虚作假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问题34:对二级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缺失重视不够,一些二、三级公司党委(党支部)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存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肩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19年第一季度将物资集团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到位。二是根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能“一肩挑”问题,集团党委要求下属各级党组织调整委员分工,截止2018年12月21日,权属14家二级单位完成整改,有24个党组织完成委员分工调整,做到党组织书记不再兼任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问题35:压力传导递减。集团党委对下一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清单把关不严,有的主体责任清单长期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权属二级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建立情况进行自查、排查,对主体责任清单不清、不完善的单位要求及时补充完善。今后每年初,权属企业二级企业党组织要向集团党委报备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修订情况,集团党委对其内容进行审核把关,适时组织抽查。目前权属二级企业已全部制定主体责任清单,闽运公司党委已与所属下一级企业党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

  问题36: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点排查不到位,防控机制不健全,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成全集团系统廉洁风险排查工作。集团本部梳理业务流程42个、排查廉洁风险点133个、制定防控措施245条,权属企业排查廉洁风险点2536个,集团及各权属二级企业全面完成新一轮《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编制,并发放至员工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廉洁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对泉港闽运出租车公司财务人员林木胜挪用、贪污公款案件实施“一案双查”,2018年12月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泉港闽运出租车公司时任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叶建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闽运公司时任财务部卢亨光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对闽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程鹏进行诫勉谈话;对闽运公司党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组织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集团系统开展了2018年度资金管理自查工作,2018年11月底所属企业已按照集团要求完成自查并书面报告资金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12月起交通集团启动对部分单位的抽查,跟踪集团资金管理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促进各单位资金的安全使用和规范化运作。四是组织专题警示教育。2018年11月1日集团纪委梳理了近年来发生的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及企业规章制度案件、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滥发津补贴案件等案例,组织开展了1场专题警示教育,通过发生在身边的10个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触“红线”、不碰“底线”,激情干事、干净干事,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和重托。

  2.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

  问题37:责任追究不够,执纪不够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7年对系统内发生的2起私车公养、兼职取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对私公养的东南守押公司驾驶员江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全额清退违纪款项,扣除其2017年度全额年终奖金;对兼职取酬的时任迅腾公司总经理冯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发其2017年度50%绩效薪酬;并在集团全系统进行通报。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所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将查处情况在集团系统内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震慑。集团纪委今后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据中央“越往后执纪越严”的精神从严查处。二是对商业集团马江糖库原副经理林茂森违规持股问题进行重新核实,对其进行政纪立案调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其2018年度绩效薪酬30%。

  问题38:查处案件力度较弱,信访件办理不够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执纪审查工作。集团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以会代训、实操锻炼等方式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自身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集团纪委监察室加强督促指导各类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加强问题线索的初核力度,规范、准确处置各类问题线索,依据“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从严执纪,提高初核质量和成案率,2018年集团系统共立案19件。二是对办理不够严谨的信访件重新核查。对驻闽国资纪〔2017〕查报函100号信访件、闽交集团纪函〔2018〕20号信访件进行了重新核实。三是开展信访件办理质量大排查,制定整改措施11条,已立行立改7项、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有7项。

  3.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仍有差距。

  问题39:“三转”没有完全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突出纪检监察主业主责,集团党委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纪委书记只负责集团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或协管其他业务工作。二级企业的专职纪委书记重新调整了分工,7名二级企业纪委书记有4名专职纪委书记(另外3名系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兼任其他任何工作;二是漳州港口、八方船舶交易中心、罗屿港口三家公司增设了监察室,目前,权属二级企业已全部设立监察室。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于2019年第一季度配备物资集团专职纪委书记。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权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配备作出规范性管理要求,推进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比例有较大提升,集团系统已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6人。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生产经营风险防控不力。

  问题40:集团公诉案件36件至巡视结束时尚有7.69亿元未收回,高风险贸易引发的损失问题严重,应收账款清收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力推进法务诉讼工作。截至当前,36个案件中已结案15件,并新增收回资金1.54亿元,累计已收回资金3.93亿元,其中2018年12月商业集团通过和解方式一次性了结4个案件,收回款项2400多万元。针对未结案案件,集团组织召开诉讼案件清理专题会,落实整改。加强对诉讼案件清理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案件具体责任人,按照一案一策,指导权属企业做好案件清理工作,加强法务队伍建设,探索案件清理新途径。二是坚决全面清退权属企业高风险贸易业务。全面退出高风险贸易业务,明确禁止商贸企业开展6类商贸业务,严格执行《商贸业务管理办法》管控权属企业商贸业务风险。强化重要合同报备制度,不定期到商贸企业开展贸易业务合规性检查,及时化解问题。三是应收账款清欠不到位问题。经核查2017年底应收账款29.61亿元中,剔除诉讼类10.08亿元后,正常类和逾期未诉讼类共计19.53亿元(其中:正常类19.11亿元、其他异常未诉讼类0.42亿元)。截止2018年11月底,19.53亿元已回收16.82亿元,未收回2.71亿元(其中:正常类2.51亿元、其他异常未诉讼类0.20亿元)。针对未收回的2.71亿元,已逐家逐笔核实未收回的具体构成情况和原因,督促相关权属企业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催收方案并加快催收。其中:厦门福基公司与建工集团福州分公司开展钢材贸易业务逾期未收回货款问题,已多次与对方沟通,并已提请省国资委协调解决;闽运所属闽晟达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进入清算准备阶段,责成闽运公司全力催讨早晟公司剩余欠款。商业闽货公司对郑达清按自动离职处理,已收集整理好郑达清借款凭证及相关原始证据,并准备起诉。

  问题41:实物未按规定盘点被冒领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海运集团中燃福建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合作方派出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扣罚6.62万元奖金,处理情况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海运集团已督促中燃福建公司加大油品库存管理规定执行力度,除了每月底对库存油品实物盘点和建立实物台账每日汇报制度外,每季度根据油品库存情况,不定期抽查外租船舶的库存油品,强化油品货权。二是商业集团对煤炭丢失事件问题,煤炭业务以及天津办相关责任人已于2016年立案并作党政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吴辉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商业集团已将该案件处理情况在系统内通报。同时商业集团进一步强化仓单、发货、结算等关键环节管控,建立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执行业务、物流和财务相互分立和交叉稽核制度并不定期进行对账和实地盘点检查,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三是针对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各企业进行了对照自查,重点在库存管理制度、货权管理流程以及货权流转相关材料等进行重新梳理。2018年12月上旬集团专门抽调人员到下属企业进行商贸业务检查,督促权属企业进一步强化货权管理,完善库存管理制度。

  2.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混乱。

  问题42:资产出租没有公开招投标,资产出租收益流失严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龙华药业公司研发楼违规租赁问题,医药集团已撤销原总经理(合作方派出人员)行政职务,被欠租金及水电费43.55万元已收回,医药集团对龙华药业研发楼违规租赁问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后续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租赁管理。二是对物资集团子公司福州达茂公司未公开竞价问题,物资集团下属达茂公司已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房产收回管理自用。同时要求物资集团严格按照集团《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规范招租。三是对商业集团下属商建公司总经理王家敏擅自与承租方签订有关补充协议问题,商业集团纪委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商业集团还对权属12家企业开展合同文本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4份整改建议书,同时商业集团已核实零散房产被他人无偿使用情况,完成房产清查,目前商建公司已收回一套无偿使用的房产,后续将进一步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尽快理顺房产归属。四是针对产权不明晰存在资产流失风险问题,闽运公司要求其下属存在产权责任管理的12家单位成立专项攻坚小组,归集相关确权资料,做好房产产权补办工作,加快落实“一地一档、一房一案”工作。五是交通集团资产运营部抽调专门人员于2018年12月上旬到各二级单位进行资产租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续将不定期进行抽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商业集团融资性贸易风险突出。

  问题43:商业集团下属经贸公司与福建嘉诚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嘉诚石化)合作经营化工油品尚有约5.91亿元未追回,交通集团已对有关人员采取组织措施但尚未立案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8年12月上旬开展对商贸业务的检查,再次重申全面禁止高风险贸易业务,同时要求商贸企业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水平。二是全力组织开展催讨清欠工作。成立交通集团和商业集团两级公司工作小组,集团党委通过不定期研究、工作日简报跟踪推进等方式,积极推动案件的处理,2018年11月份商业集团通过拍卖担保土地收回1.3亿元。

  4.客运车站建设风险较高。

  问题44:汽车运输公司自2008年至2018年5月,新建及购置车站共计9个(其中新建8个,购置1个),累计投资额9.25亿元,存在较大投资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认识、调整规划。2018年12月闽运公司重新修订了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以“规模适中、标准适宜、安全实用、功能集约”为主要目标规划后期投资建设场站,并修订印发《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二是针对新西站建成投产但连年亏损问题。闽运公司将积极努力、陆续开发新西站的商业价值并不断新增配套服务功能设施建设。1.重新规划现新西站建筑功能,通过闲置优化、改造统筹调剂等手段,新增一批租赁场所,大幅增加场站收益,商业运营基本完全成型。2.拓展场站配套服务功能,利用新西站内闲置发车位场地建设12组充电桩,预计将增加场站收益约21.6万元/年。拟对行李房、两跨车间等部分闲置场所进行改造,开发为小车维修场所和汽配超市。3.力争闽运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和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指标,在满足自用需求、配套加油加气经营外,进一步利用新增建筑面积进行多元化商业开发,实现以商养站。三是针对江阴新港车站受让后未投入使用问题。闽运公司力争完成产权办理手续,为后续全面开发利用车站确立产权依据。同时大力推进车站转型使用。现已引入两家物流公司,实现部分站房和场地租赁,租赁面积达1800平方米,年收入14.4万元。后续闽运公司还将努力引入客运和公交线路及电商等其它功能,逐步提高资产效益。四是针对南平水南新车站建成后转卖造成损失问题。今后在异地重大投资建设方面,闽运公司将科学筛选和决策发展项目,加强对当地市场的调研,确保异地投资项目获得当地政府和利益相关方支持,降低跨区域投资风险。五是针对邵武客运站建设方案屡经变更问题。2018年11月21日,邵武客运站已竣工,力争2019年6月底前验收并投入使用。今后,闽运公司在跨区域客运站投资建设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前期论证分析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

  5.海运集团货物采购违规。

  问题45:部分船舶厂修、船用物料采购、装卸港代理、船舶保险未公开招标。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大宗物资采购大检查。2018年12月上旬交通集团组织专门人员对各二级企业进行大宗物资采购检查,对部分企业尚未将重要物资和服务列入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提出整改意见。二是修订完善了《交通集团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从制度保障、机制完善以及监督检查上规范下属企业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海运集团也已重新修订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将船舶厂修、物料采购、船舶保险、船代委托等纳入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范畴,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招投标。三是海运集团已将所有厂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修理厂,并严格执行2018年4月制定的《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船舶厂修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试行版》。四是海运集团将船壳险委托第三方招投标,于2018年12月18日开标,目前正处于公示阶段。保赔险拟于2019年1月开展,并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今后将坚持对船舶保险进行招投标。五是海运集团制定了《船舶代理委托规定》,对于船舶挂靠频率高的重点港口代理,采取年度招标方式确定;单航次代理费数额较小、未达到招投标标准的,经集体决策后委托。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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