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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00:10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19.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深刻反思,切实提高对省委巡视工作认识,并在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20.关于“未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厅属单位2013年度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较高”问题,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精简会议,强化费用支出审批,定期开展督查,并结合转企改制积极推进巡视问题整改,改制后严格执行省属国有企业关于费用支出的相关规定。至2018年11月全年会议费下降至50万元,业务接待费下降至8万元。省运管局也不断加强对公车和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017年初由厅对分管副院长提醒谈话、对财务处处长诫勉谈话。本轮对院办公室副主任提醒谈话。针对该院所有巡视整改问题,院党委向厅党组做书面检查,对该院党委书记、院长提醒谈话。省运管局已由局领导对办公室驾驶班进行批评教育。分管培训管理处的局领导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于2016年6月被开除公职。

  二是针对“部分应招标交通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公开招投标”及“个别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追责情况:省交通质监局党委向厅党组做深刻检查,由2012年1月-2013年1月期间时任局长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局中层干部会议上开展自我批评,对2010年-2013年期间分管检测工作的副局长提醒谈话(结合监督走过场问题一并问责);对检测中心法人代表诫勉谈话。

  三是涉及三明市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问题,因该司系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据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对“董事长用车年运行费较高”的问题,三明市公路局局长兼三明市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董事长已于2014年7月在市交通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2014年12月在市公路局党委会上做个人深刻检查;市公路局党委、纪委已于2014年12月对该司综合部车队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并已向市公路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发放各类津补贴90万元”的问题,市公路局党委、纪委已于2014年12月对该司综合部副经理、劳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已在公司全体员工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对“将大额接待费拆分多次作账列支”的问题,该司总经理已于2014年12月在公路局党委会上做深刻检查;市公路局党委、纪委已于2014年12月对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给予严肃批评和提醒谈话,上述两位同志已在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个别单位违规摊派接待费”的问题,已于2014年6月6日至9日将64万元全部退还相关施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已于2014年12月对该司工程部负责人进行个别廉政谈话,并多次在公司中层干部大会和全体员工大会上点名批评,市公路局党委、纪委已于2014年12月对该司工程部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其已向市公路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四是涉及省高速公路集团的相关问题。

  关于“部分应招标交通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2018年起,全省高速公路土建大中修养护工程、改扩建工程均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养护公司2015年起全面采用公开刊登公告、建库竞价方式选择施工分包队伍,2018年7月份起对于400万元以上的施工分包队伍选择亦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三是省养护公司进一步加强分包和劳务协作队伍管理,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分包、协作队伍在养护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

  关于“个别交通项目虚假结算,涉嫌骗取国有建设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养护公司相继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司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土建养护专项管理的通知》(闽高养司工〔2014〕36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闽高养司工〔2015〕52号),严禁对未实施项目进行预计量、预结算。二是2012年福银福州段一、二桥梁维修加固工程于2014年12月份实施完成,2015年2月份通过验收,省养护公司与业主单位实际结算金额为83.93万元。三是省养护公司与施工协作班组永年公司预结算的191.4万元,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为108.5915万元,实际结算金额与预结算发票金额差额部分的发票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冲销。四是省养护公司于2015年印发《施工生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定额》等,严格材料入库、验收、领用、出库、现场数量签认等管理,加强材料消耗管控。五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量较大。2011-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共51个,所有合同标段工程量均有变更,变更总额计88.1亿元,占总价的5.73%。其中,变更金额比例达30%以上有30个。

  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量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高速公路设计回头看工作。经对省内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原因可归类如下:一是地方政府提出的涉及地方规划及民生要求等导致的变更(如福永高速公路A2合同段旗山互通因工业园区规划发生移位变更);二是因地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变更(厦成高速漳州段A1合同段天成山隧道重大突泥涌水地质灾害变更);三是因沿线勘察设计地质地貌无法完全掌握而导致的变更(如隧道施工中普遍存在设计围岩等级变化引起的开挖支护方案变更);四是因运营需求改变、规范标准变化等其他因素导致的变更(如全省高速公路隧道路面结构形式设计变更)。针对设计回头看分析,以问题为导向,督促设计单位加强薄弱环节管理,强化地勘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周边环境调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尽量减少变更设计。五是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按照《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提高地质勘察准确性、保证勘察设计合理周期、强化设计单位院级设计质量审查把关力度、提升设计审查复查力度及严格落实信用考核制度和设计违约处罚等措施,加强勘察设计的管理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实施阶段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公路工程工程设计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查、审核工程变更;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采取除外包干合同模式,确保工程变更计量与支付真实、准确、合理。印发《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项目造价工作;组织合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造价管理的水平和成效。

  关于“部分交通物资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省养护公司于2015年印发了《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范物资采购流程,于2015年开始,对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对于非公开招标采购,采用公开刊登公告、建库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严格进行招标文件、控制价编制与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程序,纪检部门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物资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合理。

  关于“部分厅属单位2013年度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较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省养护公司进一步完善制度。省养护公司修完善了《业务接待实施细则》《会议管理办法》《车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办法,在接待、会议等方面标准逐一做到量化具体、有章可循。二是要求省养护公司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精简节约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该公司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等整体支出水平呈大幅度下降。2015-2017年,共支出公务接待费用74847.25元,呈逐年递减,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8796.9元,较2016年同期降低16.7%;会议费共支出216438.28元,是2013年会议费支出的48.9%,同时加强对公司车辆的调度审批、维修维保、行车安全、车辆保管等方面管理,车辆运行费得到有效的控制,2017年车辆使用费428291.26元,比2016年同期下降了9%。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1 X专项监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并严控费用支出。

  关于“个别单位违规摆放花篮盆景”的问题。

  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后,省养护公司即不再承担高速公路公司及其他单位的绿植摆放,同时加强对绿植摆放数量、品种、价格管控,2015-2017年,省养护公司在创建和谐文明企业建设中,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绿植费用共支出16236元,主要用于改善、美化自身办公环境。

  21.关于“有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对部分厅属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目前厅属事业单位还超职数配备2人”问题,已抓紧整改,将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统筹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针对“项目库外特殊补助资金下拨未经集体研究问题整改不力”问题,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规则,明确相关事项办理流程、议事规程及研究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研究制定了《普通公路水毁资金拨付工作规程》,严格提请集体研究后下拨,确保水毁资金安排更加规范有效。目前省厅所有涉及特补项目资金安排的重大决策,均严格按规范执行,经集体研究、审定后办理。针对“部分省、县道建设仍存在未公开招投标”问题,一是行政处罚。相关县(区)交通部门已进行整改处罚:沙县、屏南已分别完成对S308沙县洋坊至官庄段、ZX3803屏南熙岭乡熙岭村至纵五线(坂兜村)项目招标人的行政处罚;平潭交建局已约谈福平大道(环岛公路至平岚段)、环岛公路流水至平原段等2个项目业主并予以全区通报。二是全省通报批评。已印发《关于未公开招投标项目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5个项目未公开招标和行政处罚情况,对项目建设单位及招标监管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要求各地交通、沿海港口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我厅于2017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下发《强化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电子招标范本》,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2018年1月1日前,全面推行电子行政监督。从今年开展的交通建设市场抽查情况看,未发现规避招标行为。下一步结合各地排查整改情况,拟下发《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意见》,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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