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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00:10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关于“抓党建工作规范化不力”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厅制定了各党组成员到党建联系点听取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情况的举措,并指导各联系点单位认真谋划下一步工作思路,以点带面推进党支部建设全面过硬、全面加强。二是厅直各单位已按要求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并在10月底前完成了“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研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召开了厅直机关党建工作片区季度联席会,现场观摩了党支部的先进经验做法,促进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提高。四是制定了《党支部工作标准化手册》(征求意见稿),形成党支部标准化、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操作、党支部书记党建责任清单、党支部“三会一课”等4张一览表,提出13个方面具体工作的操作规程,列出45个工作流程图,41个工作表格,69个参考范例(其中21个会议记录范例、48个常用文体范例)。五是贯彻落实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梳理了厅直机关党费管理相关工作,对党费下拨比例、党费使用审批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六是各基层党支部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党支部达标创星的要求,健全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七是对以往每年举办1期党务干部培训班的做法进行了进一步总结和提升,今年举办了2期200人参加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在内容上覆盖了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工作实务、七项基本工作法等党支部书记应掌握的多方面知识,在人员上覆盖了全厅188名党支部书记。八是目前厅直机关团委、厅直机关妇委会、厅直机关工会已按程序规定全部完成换届。九是厅安监处已立即将工作记录和支部会议记录本分开,并于11月15日组织全体党员集体学习厅直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的实施意见。省公路局机关各党支部立即开展自查,重点查找记录、上党课等方面问题。针对普遍存在的记录不全的问题,统一印制专门的学习记录本,分发给每位党员,专本专用,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的通知》。省湄洲湾港口局已对个别党委会会议记录引用时间不准确问题进行修正,并注明原因;同时,加强对会议记录工作指导及审核把关,2017年8月17日以来历次党委会均形成会议纪要备查。自2017年8月起,指定专人负责党委会记录工作。结合党支部达标创星工作,11月10日起分批对局属14个党支部的自评工作台账进行现场抽查及告知,目前已全部完成。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于2018年5月将《基层党组织工作实务全书》《党务工作常用文书使用手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党务工作规范化工具书发放至各党支部并组织多次学习;积极组织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务人员参加党建培训,年内多次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党务培训;2018年7月在院企业公众号上开设“微党建”专栏,下设“党建活动”“党务知识”“学习材料”三项内容,扩展党建阵地建设;制定了2019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同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省运管局每月检查各党支部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及时改正。同时对照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基本标准开展支部自评和初评工作。

  6.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各责任单位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厅直各单位均已完成2018年度上党课计划。同时,省交通规划办、省港航局等单位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我厅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严格材料会前审查制度,对照条例、准则等对个人在思想上、工作上、纪律作风等各方面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厅建管处党支部认真落实整改,开展《“三会一课”实用手册》、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等党务业务培训;自2018年4月以来,根据规定及支部计划安排每月召开支委会,及时做好记录,并确定支部书记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检查督促责任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会议记录会后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督促党员加强理论自学。厅运输处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两个支部均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7.关于“执行干部选任有关规定不严格”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8年11月19日在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导读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二是于2018年11月23日下发通知,组织厅直单位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对2015年以来干部选任以及干部监督等工作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发现问题。截至2018年12月20日,厅直单位已完成自查自纠。三是于2018年11月23日下发通知,组织厅直单位认真对照闽委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认真自查是否在干部选任工作启动后,书面征求纪检部门对有关人选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四是今后在干部选任工作启动后,即书面征求驻厅纪检组对有关人选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

  8.关于“社团兼职和‘裸官’问题整治不彻底”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厅加强对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严格执行社团兼职及“裸官”管理有关规定,立即要求在社团兼职干部辞去社团职务,对“裸官”岗位进行调整。开展自查自纠,对党员领导干部在社团、基金会等兼职情况及“裸官”问题开展自查。加强干部管理,未经审批不得在社会团体、企业兼任职务。截至目前,省交通科研所及省交通人才中心2名干部已不再兼任社团有关职务。省交通科研所“裸官”岗位已调整。同时厅人事处已于2018年11月23日下发通知,组织厅直单位认真对照闽委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认真自查全体在职干部是否存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在社团、基金会以及企业兼职的情况,是否存在兼职违规领取薪酬等情况。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担当精神不足”问题,厅党组把规范公有住房管理列入巡视立行立改事项,5月18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5月28日审议通过整改工作方案,厅办公室加大工作力度,6月中旬收回两名退休干部违规占房;8月对2015年初分配并已按政策出售给职工的19套公房追缴租金,9月底40多万元全部追缴到位。对新民路改作杂物间使用的三套公房32家占用住户及回迁户林振中等,厅办公室已按法律程序规定于12月发出律师函,拟于2019年1月提起法律诉讼,并积极协调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争取2019年上半年予以强制收回。

  同时,厅办公室拟于2019年1月按照省机关事务局印发的《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闽政管综〔2011〕96号)和《关于调整简化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的通知》(闽政管综〔2018〕321号)文件精神,面向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组织开展公有住房配租自评工作,评分项目包括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累计工龄等;2-3月份,对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登记轮候等。待上述房屋收回后,对已登记轮候的申请人资格和相关情况进行复查、排序、配租,并签订租住协议,规范管理。

  针对“监督检查走过场”问题,省交通质监局:一是各处室对照反馈的问题,梳理查找本处室“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签发“抽查意见通知书”予以处理。在2018年第二、三季度的督查中,共责令停工整改30处,暂停特种设备使用合同段27个,返工46处。三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在2018年第二、三季度,共立案调查4起,处罚金额383.56万元,处罚参建单位4家、从业人员10人。四是组织开展了2018年三季度检查问题回头看工作,并对整改不落实的合同段进行了现场询问取证,约谈了相关责任单位。五是在2018年第二、三季度开展细集料抽检134组,合格94组,合格率70.1%,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未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情况。对发现的不合格细集料,均下发了抽查意见书,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原材料质量管控。六是严格整改材料审核,建立台账。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书面整改反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审核的相关结果(包括需要二次反馈的内容)收集、汇总,建立台账,督促建设单位限时整改。七是严格执行约谈制度。针对去年三季度粉煤灰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问题,组织召开抽检不合格粉煤灰的莆炎高速公路三明段等6个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近20人集体约谈会。八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职工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已组织开展2018年上半年廉政监督巡访,正在进行下半年廉政监督巡访。同时组织开展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一单位一专项”整治行动、机关作风建设检查工作等,督促干部职工依法履职。九是修订《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监督组及监督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修订《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办法》,完善抽检发现问题整改闭合情况的抽查。

  针对“材料不实”问题,省湄洲湾港口局组织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各支部再次学习领会《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的通知》,组织专人逐一对局属14个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会议记录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记录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省港航局:一是局党委于12月12日组织学习了《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的通知》,并要求党委委员督促各支部进一步规范支部记录;二是开展勘测中心党建宣传阵地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勘测中心党支部丰富党建阵地文化氛围,设置了党建及廉政文化教育标语,强化了宣传教育效果;三是督促勘测中心支部加强巡察问题的整改,指导该支部做好工作台账;四是建立并落实支部纪检员监督机制。在机关各支部设立纪检员,每月召开一次纪检员工作会议,对各支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强化监督。

  10.关于“个别干部修身不严”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省交通科研所:一是于2018年2月22日召开了案件专题纪律教育会,及时对案情进行了通报,对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对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举一反三。二是陈治伙同志所在党支部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了案件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反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吸取教训。三是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一步提高职工风险防范意识;督促开展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工作,将其作为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的重要手段,对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防,确保队伍安全稳定。四是所党委要求其它党支部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学习,要求党员干部在“8小时”外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并结合案例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警人。五是所纪委在日常廉政监督工作中,将所人员“8小时”之外生活圈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重点时间节点,通过学习宣贯、廉政提醒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省交通质监局: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持续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案例通报、法规条例等专题教育学习活动,确保一年不少于12次;继续强化党建微课、党员E家、新福建等客户端学习,确保党员学习全覆盖;坚持每月至少向干部职工推送2条以上廉政、纪律、作风等短信;强化重要节点廉政工作专题部署。二是认真执行《干部职工家属联系工作制度》《局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发放家庭倡廉信、廉政问卷调查表,开展干部职工家属谈心谈话,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宣传,充分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及时掌握职工“8小时之外”三圈情况(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好新版《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双向”告知》、廉政服务评价表分发工作,及时向参建单位宣传局干部职工纪律规定,将监督人员日常行为置于参建各方共同监督之下。每年局纪委至少1次开展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三是修订完善了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新增或修改风险点和防控措施25条。通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对处室和个人廉政风险点进行再对照、再梳理、再排查,引导职工参与防控措施制定,加强干部职工自律意识;纪检部门强化监督,坚持挺纪在前,做好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用好问责利器,对干部职工参与低级趣味、“带彩”娱乐活动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形成有效震慑。

  1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报销费用”问题,我厅责成相关单位人员足额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报销费用。厅直相关单位也分别制定了《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10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管理规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针对问题及时查处。一是6家单位已完成学历教育费用的清退工作,省港航勘察设计院已全额收回违规报销的个人职称评审费和报名费,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已于2018年11月28日前将违规报销的个人职称评审费和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费全部收回,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违规发放的非专家评审费全部收回。二是于2018年11月23日下发通知,组织厅直单位认真对照闽委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认真自查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况。三是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学习有关财经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有关制度。

  针对“公车管理问题突出”问题,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全面开展在用车辆购买情况和使用情况梳理,并发函至相关项目业主单位要求限期归还车辆;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公车集中停放区域。一是重新修订《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规定》,针对2017年8月我厅对该院巡察指出的“2014年以来有35辆车出借给业主使用”这一问题立即进行整改,2018年初已收回22辆。此次省委巡视后,该院继续加大收回力度,第一时间对全院所有车辆情况进行梳理,仔细核对台账,制定车辆收回计划,并通过电话沟通、书面发函至相关业主单位等方式要求及时归还车辆。同时院党委书记、院长亲自赴宁德、南平等地就车辆收回工作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截至2018年12月14日,原出借给业主的车辆已经100%收回。二是针对车辆未经审批购置问题,该院现有车辆130辆,其中114辆是设计院在2012年之前购买,均为勘察设计现场踏勘及设计工代现场服务需要,包含有35辆车辆是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或谈判纪要购买后提供给项目业主工地服务使用。该院自1984年以来就实行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模式,所有购车资金均为单位自有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并且所有车辆均为闽A牌照,依据当时政策规定,该院购车无须上报省财政厅控办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该院车辆购买程序为生产部门提出购车要求,经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院出资购买。除上述114辆车外的16辆车,为该院下属公司陆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交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根据申请检测资质的要求和日常经营工作需要购买。所购车辆中5辆为满足申请资质及业务开展需要的特种车辆,6辆为生产经营保障用车,5辆为设计代表工作用车。购车程序是由交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向陆海公司提出申请,经陆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进行购买。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该院已于2016年底起统一将除特种工作车辆外的所有闽A车牌全部变更为闽K。省交通科研所对2015年度停车票报销数据开展自查并已完成,于2018年11月23日完成清退工作,清退金额730元已到科研所账户。同时,2018年8月起不再报销相关停车、洗车费用,由驾驶员负责保障车辆清洁等。制定《车辆日常管理实施办法》等,对公务车辆“归口管理、车辆使用、车辆管理、车辆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加强管理。省湄洲湾港口局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重新修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实行“一车一档”和车辆耗费季报制度,2017年5月起,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在福州、莆田、泉州指定9个公车集中停放区(含局、站自有办公点),均在机关事业单位大院内。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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