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2.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厅直各单位结合整改针对各自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和建立了《处室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双向”告知》《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等14项制度。同时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继续用好谈心谈话和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突出查核结果运用。厅人事处已完成2018年第2批被巡察单位处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查核比对,并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厅直有关单位通过集体廉政谈话、干部谈心谈话、主题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针对“压力传导不够”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厅直各单位制定《督查督办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党委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等6个制度。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健全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压实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的责任,将责任渗透到人到岗。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严肃问责。
针对“追责问责不力”问题,我厅进一步运用“四种形态”,对2018年4家厅直单位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的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对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力的也要追责问责。对2017年4个直属单位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重新梳理排查,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予以问责。一是厅党组于2018年11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直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闽交党〔2018〕63号),强调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目前,2018年第一轮巡察的2家单位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共建立或完善制度44项,追回资金58080元,问责32人次(科级及以上23人次,其中:党纪立案1人次、组织调整2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函询1人次、提醒谈话13人次、书面检查4人次);第二轮2家单位正在落实巡察问题整改。二是厅巡察办对2017年巡察的4家单位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重新进行梳理排查,并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清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纪问责。经梳理,4家单位在原先问责98人次(科级及以上77人次,其中:党内警告1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提醒谈话29人次、批评教育37人次)的基础上,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拟新问责科级及以上22人次,其中:党内警告6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通报批评2人次、提醒谈话7人次、书面检查1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
13.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未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干部群众的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近年来厅直机关主要违纪违法案例22起。同时驻厅纪检组陈善凤组长已分别于2018年5月28日和9月30日结合近年来交通运输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给厅党员干部上警示教育课;于2018年9月28日结合案例解读新版《纪律处分条例》。二是驻厅纪检组已分别于2018年1月、12月对3起厅直单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在全厅进行通报。三是其他责任部门分别结合实际、形式多样地开展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针对“纪检队伍建设亟须加强。厅机关、直属单位纪检干部队伍中仍存在业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一是驻厅纪检组对6位函询人员的书面说明材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按规定完成亲笔书写承诺书。二是于2018年11月1日至10日组织交通运输系统2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杭州纪检监察培训中心专业业务培训。三是召开2次交通运输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例会、2018年度厅直机关纪检干部培训暨“一单位一专项”整治座谈会和厅直单位纪委书记座谈会。四是结合年度工作实际,驻厅纪检组加强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五是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有关责任部门积极组织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纪检干部队伍,积极组织纪检干部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4.关于“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拨付专项资金”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2016年我厅制定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及2017年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项目年度预算执行,对我厅部门预算资金以及包含国省道项目在内的所有车购税资金,严格按照年度下达的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范围执行。
针对“对56个尚未通过交工验收与考核的‘镇镇有干线’项目进行补助,涉及金额12.8亿元”问题,我厅在拨付“镇镇有干线”建设省补资金时予以一并拨付,在拨付节点流程上考虑实际投资基本完成及贫困地区基层困难等因素较多,对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够严格。目前,“镇镇有干线”项目省补政策已经执行结束,后续的“镇镇有干线”项目将不再按普通国省干线省补标准补助而全部转入农村公路相关政策予以省级补助。我厅将认真反思此次巡视提出的问题,引以为戒,进一步深刻领会并从严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举一反三。一是进一步加强省补政策建设,健全项目管理和建设资金规章制度,特别是强化流程把关,严格落实建设资金省补拨付规定;二是加强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使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符合规定、流程要求。省公路局:一是严格对照《福建省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部《“十三五”规划项目库》等规划文件,加强普通公路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审核把关。二是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部印发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基本建设中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交规划发〔2016〕62号)、省厅《关于调整完善“十三五”普通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的通知》(闽交规〔2017〕33号)等部省规定,按标准测算与申请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车购税资金。三是加强业务部门间的相互审核。普通公路专项省级资金计划及部门预算,按部门职责分工,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规划处会同财务处加强复审。四是严格督促落实省厅下达计划。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项目年度计划及部门预算,及时跟踪计划及预算执行进展,督促各设区市(区)、县(市、区)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各项年度任务目标。
15.关于“对油补专项资金问题审核把关不严”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5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直接补助企业大量专项资金。在审核发放成品油价格补助等专项资金审核把关流于形式”问题,省运管局:一是研究出台《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关于规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配套工作规范。二是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的处理意见要求,由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康驰公司2012-2014年涉及的1675.38万元(核实后数据)骗补资金全部退回至财政部门,并取消康驰公司2015年度国家城市公交成品油补助资金申请资格,扣发油补资金约2400万元。三是已组织开展全省公交业务培训班, 对油补申报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四是推广应用城市公交智能管理与服务平台和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系统在油补申报、审核过程中的应用。五是已3次联合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重点抽样工作,形成部门合力(自2015年开始)。
针对“2015年、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发放全省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补助数据明显不实”问题,我厅责成港航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核实掌握相关船舶的实际运营天数。从核查情况来看,总体上各地能按照省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相关工作,配合第三方审计部门对油补相关数据进行审计,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将油补资金发放到位,但发现个别企业申报错报天数等问题,经督促整改,现已追回油补资金17.77万元。下一步,省港航局将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与岛际客渡运船舶油补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督促行业各单位及机关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严格按照国家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的管理办法执行,确保油补发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一是对企业申报数据错误、政策理解不到位的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各级油补管理部门加强对油补船舶管理及申报数据审核,落实审核职责,对涉及资金补助的船舶主机功率、载客定额、船舶类型、建造时间、投入运营天数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数据异常的船舶进行重点检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继续执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第三方审计的措施,现场核对台帐,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对具备信息化管理的船舶,对营运天数进行辅助校核;对各地区上报的油补数据,除审核材料外,对申报数据有异常的,自2018年开始按不低于10%的油补船舶比例进行现场再次复核,发现错误则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油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在财政部门下拨资金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对油补分配方案进行严格的事前向社会公示。省湄洲湾港口局一是开展补助资金专项自查,制定“忠湄轮渡2015年度油补问题整改方案”,联合省港航局约谈莆田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潘春生,并已追回莆田市忠湄轮渡公司多补资金22.39万元。二是开发了“湄洲湾港船舶动态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油补初审质效。三是印发《落实港口生产补助政策工作规定(暂行)》,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油补审核机制。
16.关于“政府采购违规操作”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部分项目采购仍直接委托”问题,我厅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策。二是开展大排查,下发财务〔2018〕164号通知,要求厅机关及厅直有关单位自查并上报通过直接委托方式执行的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三是根据省巡视组认定的政府采购违规操作项目通知有关单位落实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四是通过财务〔2018〕179号要求15家厅直单位上报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办法,其中13家已正式印发,2家初稿已上报。五是部分项目政府采购的问题反映了我厅在政府采购方面把关不够到位、操作不严谨,我厅将进一步严格把关,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审核,对不适用非标方式采购的,一律不予同意。同时,针对违规情况,省公路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公路管理局“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试行)》,凡政府采购30万元以上的项目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由局党委集体决策,严格按决策程序规范操作,坚决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目前该局已将物业服务列入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组织局机关2019年至2021年物业服务招标工作,并已发布采购公告,将于近期完成新的物业服务招标工作。省福州港口局将从规范采购行为、规范采购流程、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等四方面加强采购管理工作。
针对“部分项目采购涉嫌围标串标”问题,湄洲湾港口局进行对照反思,认识到局在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漏洞,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提升:一是11月20日至30日,湄洲湾港口局纪委完成了《湄洲湾港口、产业、城市协调发展研究》《湄洲湾港通航能力研究》两个项目的审查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闽湄港办〔2018〕12号)、《关于委托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湄港办发〔2018〕3号)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三是强化招标文件审查,在招标前期,重点审查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扩大采购信息发布的范围,增强透明度,让更多的合法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四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过程中加强与评标委员会配合,共同做好监督工作,确保不发生串标行为。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局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评标现场监督,共同监督评标过程(自2017年起已实行)。六是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经办人员的思想觉悟,使其认识串标的违法性、危害性和危险性。
17.关于“下属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省湄洲湾港口局一是完善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机制。今后工程项目由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采用3家以上比选的方式选择,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开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学习。三是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的通知》有关规定,印发《关于委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管理。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一是对2016-2017年期间开展有关项目按照项目金额、委托方式等进行分类梳理分析,并根据梳理统计结果和项目性质开展整改。二是对院研发大楼20楼改造修缮项目、资料楼外墙正立面修饰项目采用在院对外网站挂网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三是自2018年11月12日起停止审批地勘、测量、设计咨询类的劳务协作项目,一律要求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四是进一步完善包括《工程勘察、物探、测绘等专业外协工作招标管理办法》等6项管理办法。
18.关于“信用考核评分存在较大廉洁风险”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违法分包行为不但扰乱建设市场且将严重影响交通建设质量,我厅高度重视,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规则。一是2017年10月12日,我厅根据《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已印发了《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引导和规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分包活动,主要内容是:明确有关单位对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职责;明确违法分包、转包认定标准,不断促进施工标准化和专业化分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对分包人纳入信用考核,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管理机构在项目监管,或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在分包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分包人存在严重不履约行为,可逐级上报省厅进行直接考核定级。二是在印发开展2018年信用考核工作通知时,我厅将举一反三,要求各地各单位对舆论反映诸如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同时在信用考核过程中对违法分包等行为认真严肃对照《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查自纠,一旦发现我厅将在考核定级时予以从重从严处罚。三是在2019年《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时,我厅将以问题为导向,补充完善相关考核条款,进一步完善不守信行为查纠方式,增加对舆论反映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信用查处责任程序和处理定级力度,形成震慑,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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