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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在建设新福建中展现人大担当和作为

2018-01-29 08:46:48  来源:福建日报

  过去五年,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各项工作在历届的基础上取得新成效,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

  28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受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5年成绩单

  五年来,常委会制定47项法规,修改13项法规,批准41项设区市法规,审查121件规章、564件规范性文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75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3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6次专题询问、9项满意度测评;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41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6人次。

  加快立法步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这五年,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现数量增多、质量提高的特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注重改革领域立法

  为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常委会及时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突出体制创新,拓展制度空间,支持先行先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国家生育政策改革在我省及时得到落实。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对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一揽子修改,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提高效能。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制定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加快社会领域立法

  保障民生事业,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食品安全条例。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制定多元化解纠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法规。加强涉台立法,率先在全国制定两岸职业教育合作的地方性法规。

  ◎突出生态领域立法

  坚持通过立法引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先后制定森林防火、水资源等10多项法规,立法中注重构建条块结合、责任明确的科学管理体制。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发挥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连续两年将重要法规案提请代表大会审议。所有法规草案一审之后在福建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

  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这五年,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推动优化经济结构,开展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邮政法及我省条例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督促政府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重点项目安排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业态倾斜。推动改善发展环境,听取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报告,推动我省“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开展科技进步法及我省条例的执法检查、实体经济发展及重大项目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推动省政府出台多个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促进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定期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强化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的监督。

  ◎助力补齐民生短板

  关注基本民生保障,开展社会保险法及我省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和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关心关爱特定群体,听取审议扶贫开发、少数民族精准扶贫等情况的报告,开展苏区老区发展专题调研。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审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工作发展、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等情况的报告。

  ◎推动公共安全建设

  加强网络安全监督,开展网络安全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的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督促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听取审议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加强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加强信访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703件(人次)。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综合分析,依法交办督办。

  ◎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促进严格执法,加强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规范司法行为、法院执行、加强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等情况的报告。促进全民守法,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改进监督方式,每年选择一个专项工作由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监督,合力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施行满两周年的23部法规,要求实施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促进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建立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开展林业、科技、水利、旅游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并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建成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实现对财政预算支出实时在线全程监督。持续跟踪问效,饮用水安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8个项目在本届内都开展两次以上监督;对科技进步等4个项目省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或专题询问。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在建设新福建中展现人大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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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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