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生态日生态产品推介展示会推广木兰溪治理典型经验
8月15日,2024年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在三明市举办,活动现场还开展了首次全国生态产品推介展示。《莆田市木兰溪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探索实践》被列入福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木兰溪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全程推动治水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先行探索。1999年起,莆田全面治理河道、全程收集污水、全域调度水源,持续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开启了绿色发展之路。据统计,2023年莆田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大关,完成3070.7亿元,是建市之初的494倍,年均增长12.6%。三产结构由建市之初的49.1∶26.4∶24.5调整为4.9∶49.0∶46.1,实现了从“一二三”到“二三一”的转变,产业结构更趋优化。
莆田通过实施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和两岸生态修复、可持续经营开发和流域保护补偿等方式,实现木兰溪的生态价值,为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主线和脉络。蓝色海湾整治经过自然岸滩治理及海岸带生态、湿地生态等修复,入海口水质得以提升,达到“绿色生态”与“蓝色经济”之间的平衡。依托发达的南北洋水系,莆田在主城区内保留一片65平方公里的生态绿心保护体系,保护荔枝林6000亩,建成荔枝林景观带11条,形成“城市绿肺”,水面率达15%以上,生态绿心保护修复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木兰溪治理期间,莆田在全国率先开启“防洪保安、生态治理、文化景观”三位一体治理模式,实现“人水和谐、产城融合”。在全国率先分级确界竖桩,厘清乡镇交接断面责任,划定河道岸线、蓝线等保护控制线,实施主要流域全面禁止新建水电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项目,畜禽养殖场、排污企业全搬拆。在全国率先开创外企认养河道先河,率先实行河长日,将每个月20日设为河长日,规范河长常态化履职。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信息化。在全国率先同步设立市法院、市检察院服务河长制工作站和河道警长,公检法、农林水、环保等部门联动执法,建立“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护河机制,实现“协同预防、快查快办”。
全面推进木兰溪流域可持续的综合开发,为提升人居环境和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奠定基础,涌现出一批典型。在推进木兰溪南岸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中,莆田将南岸邻河侧无序的村庄建设用地、零散废弃工业厂房用地集中复垦,并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万亩方”生态廊道进行保护,打造木兰溪生态治理的样板区域,逐步构建“农田集中连片、乡村集聚美丽、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木兰溪绶溪片区项目入选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名单,将荔枝林保护、内河整治、文化传承、经营性产业开发等进行系统集成和一体化推进,建设“城市客厅”,实现产业收益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反哺。
通过木兰溪治理,实现生态价值成果。莆田出台的木兰溪流域“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流域不同区段特色,在木兰溪上下游生态补偿、“壶兰耕读”区域公共品牌等方面,推出一批典型案例,获评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是国内首家以流域为单元创建“两山”基地,有力推动“水生态”与“水经济”协同发展。
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入选7个全国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示范项目之一,木兰溪全流域国土绿化项目入选全国试点,木兰溪防洪工程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经验列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莆田出台《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木兰方案”》,在全省率先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截至2023年,全市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金额居全省第3位、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发放金额居全省第2位,绿色信贷余额173.8亿元、增长34.1%。利用“莆惠金服”平台,建立绿色金融专区,并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估。目前,已经上线12款绿色信贷产品,1000多家企业参与评估。(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 巨无霸“充电宝”!华东首个!(2024-06-11 13:38:13)
- 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将展示数字木兰溪典型案例(2024-05-21 15:06:00)
- 莆田一项目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项目(2024-03-14 11:16:00)
- 木兰溪防洪工程(华林段、华亭段)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2024-02-26 17:50:00)
- 木兰溪主城区段再添跨溪大桥(2024-01-23 08:49:00)
- 黑脸琵鹭连续19年“打卡”木兰溪入海口湿地(2023-12-29 09:07:00)
- 亲历者说变化|木兰溪畔新城起(2023-10-30 08:25:00)
- 看,木兰溪沿线绿色风景线(2023-10-29 09:17:00)
- 木兰溪全流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获批 中央财政补助2亿元(2023-04-02 12:46:00)
- 全省唯一!莆田入选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2023-01-16 15:11:31)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