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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他人装潢 一商家被判赔10万元

2025-08-03 08:11:28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赖志昌

近日,马尾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抄袭门店装潢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某海鲜火锅店模仿“朱富贵火锅”门店装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富贵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富贵海公司经营的“朱富贵火锅”品牌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2023年起,“朱富贵火锅”进行了整体装潢优化设计,部分装潢和门店内文字均取得《作品登记证书》。2024年初,富贵海公司发现某海鲜火锅店多处装潢均与“朱富贵火锅”品牌装潢相同或近似,遂向马尾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发表致歉声明,消除影响。

马尾区法院审理查明,两家门店在图形图案、颜色搭配、文字排列等方面高度近似。结合“朱富贵火锅”在福州、厦门等地的经营规模、广告宣传力度,以及消费者对被告“高仿版朱富贵”的评价,认定原告的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某海鲜火锅店的整体营业形象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因双方均无法举证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马尾区法院综合侵权情节酌定赔偿数额。同时,驳回原告要求公开致歉的诉求,认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消除影响的责任承担需符合法定条件。

案例点睛: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设计自身店铺形象时,应当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商业道德,坚持原创并进行显著区分。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才是生意红火的长久之道。(记者 赖志昌)

【责任编辑:韩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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