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儿子微信花110万元只为规避执行
借他人身份注册微信消费,偿还申请执行人以外欠款,还将已查封车辆抵押贷款,被执行人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想方设法赖着不还钱,躲避执行,最终作茧自缚。
基本案情
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关系,2014年至2019年期间,经法院分别判决,刘某应当偿还肖某等三人借款合计70万余元及利息。因刘某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该批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立案后,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文书,但刘某始终不予履行。2021年11月,新宁法院在拘传刘某时发现,刘某利用其儿子刘某泽身份注册微信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微信消费年度账单共计110万余元,收入年度账单共计89万余元。同时,刘某还在明知自己名下车辆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依然将该车抵押给投资公司借得款项20万元,并将该款用作经营开支。另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在明知涉案执行义务未履行的情况下,仍坚持偿还案外人借款13万余元。2022年,新宁法院依法将刘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2022年9月,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案件当事人应当及时、全面履行。被告人刘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后,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刘某在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后不仅未能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还无视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隐瞒个人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利用他人微信账号转移和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性质恶劣,造成生效判决不能执行,公然藐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损害社会公信力。法院根据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对其定罪处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有力震慑了有履行能力而拒绝、抗拒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罚、教育及预防的功能,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也向全社会表明了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与行动。
- 福清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父债不用子偿 夫债仍需妻还(2023-11-03 08:39:32)
- 仓山区法院在主题教育中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2023-11-02 17:14:30)
- 马涛涛任漳州市副市长(2023-10-31 22:01:58)
- 杨颖申请强制执行(2023-10-27 15:34:05)
- 离婚后孩子归谁?轮流抚养止纷争(2023-10-27 09:53:01)
- 5楼抛下玻璃瓶万幸砸车未伤人 台江一男子被判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2023-10-26 09:05:33)
- 福州市纪委精准开展跟踪回访(2023-10-21 07:56:23)
- 闽清法院执行干警走访辖区民营企业(2023-10-20 09:39:54)
- 王秀林:当一名纯粹的好法官(2023-10-20 09:37:48)
- 福建首个“涉新业态纠纷共享法庭”成立 聚焦涉直播行业商事纠纷(2023-10-20 09:31:14)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