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1月9日讯(记者 阮冠达)见证他人借钱,就一起在借条上签个字?当心,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让你成为共同借款人,进而背上债务!近日,台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签名人身份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来,因生意周转需要,董某经中间人牵线,向江某借款200万元。借款现场,董某也写下欠条,欠条上写着“借江某人民币2000000元整,利息壹分,壹年还息”,而董某的合伙人陈某也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借款后,董某仅支付了一年的利息即资金链断裂,未再还本付息,江某便将董某,以及在欠条上签字的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然而,陈某却表示自己当时只是应介绍人要求充当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也只是表示自己见证人的身份,并没有共同借款的意思。
在借条上签名,究竟是见证人还是共同借款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董某的正下方签名,符合共同借款人的签名习惯,且二人既是亲戚,也是合伙人,存在共同借款的可能性,借条上也没有所谓“见证人”的标注,综上,台江法院认定陈某系讼争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应与董某共同承担偿还案涉借款本息的义务。
台江法院法官表示,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可能存在三种身份:共同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其中,落款位置和身份标注是影响签名人身份认定的重要因素。若签名位于借款人签名的上下左右或落款日期附近,且位置并列,通常可反映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条、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签名时,务必明确注明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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