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封闭式管理!福州市教育局发重磅征集消息
全市中(含中职)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车辆进入需满足四个条件……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时速不超过20公里/时。
资料图
为了全面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福州市教育局就《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集。
征集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全文如下↓↓↓
《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请全市相关学校贯彻落实。
第一条 全市中(含中职)小学、幼儿园(后文简称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车辆进入学校一般须满足四个条件:校门口能满足人车分流的要求,校内有经审批的车辆停放场地或地下停车场,进入车辆能够全程进行监管,车辆行驶的线路、停放的位置没有师生活动。未经学校同意,外来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内。
第二条 学校自有车辆、教职工车辆、送货车辆等需长期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一律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证才能进入校园。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车辆自动识别、人脸识别等设施设备和管理系统,加强对允许进入校内车辆的管理,学校每学期开学至少开展一次录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的车辆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时,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等需临时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才能进入校园,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行驶、停放。
第四条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学校可在校门内划定一定相对封闭区域用于集中接送师生的车辆进行临时停靠,与驾驶人员、车辆所有者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在该区域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禁止师生随意出入。
第五条 学校重大活动、会议等,机动车辆确需进入校园,均需学校允许后,在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指定路线行驶和指定地点停放;学校事先要踏勘场地、活动期间要加派人手加强现场指挥管理;必要时请交警部门协助指挥。
第六条 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低速慢行(时速不超过20公里/时),听从指挥,禁止鸣笛,遇到行人,自觉停车让行;师生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进出校门或遇人员密集处,原则上应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课间活动等师生活动密集时段。
第七条 校园内有条件规划机动车辆停车位的,要科学规划报批,按照人车分流原则,结合校园整体布局、场地功能分区、安全因素等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车辆行经路线和停放区不能占用学生活动区域,不能影响师生安全通行,不能影响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校园场地狭小的学校不能设置停车位的,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入内。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限速警示牌、隔离桩、减速带、提示标语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
第八条 校园内有家属楼或家属居住的学校须制定家属车辆出入规章制度;具备车辆进出条件的学校,家属车辆按照教职工车辆的管理办法执行,并签订车辆出入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门卫室和值班保安人员的监督管理,外来车辆严格执行“问、查、记、报”规定,并在《外来车辆出入登记本》规范登记;学校要加强上下学期间校园及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发现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上级教育部门。
第十条 校长(园长)是校内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负全责。学校要明确车辆驾驶人、有关管理人员的各自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校内车辆安全行驶。制订校园内车辆管理制度,并与教职员工等长期入校的驾驶人签订车辆出入安全责任书。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内车辆安全管理作为学校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安全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及时开展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将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有关人员的考核;对违反本规定要求的,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对不认真落实本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对因管理不当、出现校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自发布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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