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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刘娟:做孩子的“青春摆渡人”

2023-03-31 09:59:25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人物名片

刘娟,女,现任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曾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福建省优秀办案检察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办理的案件入选全国督促监护令典型推广案例。

检察官刘娟:做孩子的“青春摆渡人”

“大胆创新,用心实践。”谈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刘娟说话总是那么简洁明了。从检14年,参与办案千余件、普法受众60万余人,在做好业务带领者、工作创新者、法治宣讲者的坚持中,锻造了她的果断干练的作风和“敢为天下先”的胆量。

从办理的案件入选全国督促监护令典型推广案例,到法治课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二等奖,从形成晋安特色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模式,到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晋安区检察院未检工作每一项成绩的背后,总有刘娟的默默付出与开拓进取。近日,记者采访了她。

能动司法 传递检察温情

“办好每一个案件是责任,挽救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是更大的责任,以检察之力守护‘少年的你’。”对如何帮教、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刘娟有着更多的思考。

“不管了,就当没有生过这个孩子。”面对涉罪的小吕(化名),他的父母坚决选择不管不顾,刘娟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在全面了解小吕家庭情况后,刘娟立即联系了小吕在云南、重庆、福建等地的亲友,几经波折,终于寻得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及时变更对小吕的羁押措施,向挽救小吕迈出最坚实的第一步。

挽救从“心”开始。联合司法社工开展成长环境、家庭教育、违法原因等社会调查,联合指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吕进行心理测评及疏导,联动开展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在刘娟的努力下,小吕回到了父母身边,亲子关系得到了有效修复。

刘娟注重从个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去年8月,在她的推动下,多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首次探索涉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全流程监督+专业化支持+性教育落实”,全面强化强制报告、教育矫治排查和家庭监管,建立了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预防、打击、矫治一体化工作机制。

大胆创新 推动体系构建

“面对欺凌,不要做退缩的沉默者或冷漠的旁观者,要立即向老师、父母、警察或法治副校长寻求帮助。”去年10月,在福州第十中学“少年正好 青春无悔——心阳光少年生命教育”系列主题活动现场,刘娟以“法治官”的角色与学生欢快互动,寓教于乐,做孩子们的知心“大姐姐”。

从签订共建协议聘任专家,到主题活动策划打磨,经过两个月打磨,针对寄宿制学生在学习、思想、情感困局方面的系列活动,在刘娟的努力下启动了。与此同时,她主导推动的“法治进乡村——预防性侵害”主题巡讲、“青春护航,心手相牵”家庭教育指导公益项目等系列活动也有序开展。

大胆创新,笃行不怠。刘娟始终致力于构建具有晋安特色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模式。(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久动 刘秋铌 文/摄)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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