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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宏路法庭打造“福清样板”

2023-03-24 10:43:44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程明 林春长 郑帅

先进集体名片:福清法院宏路法庭成立于1985年,现有在编人员5人,包括2名员额法官、1名调处中心负责人、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设置2个审判团队和1个调处团队。宏路法庭先后荣获“福建省十佳法庭”“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等称号。

福清法院宏路法庭打造“福清样板”

福清法院宏路法庭自1997年探索交通事故案件集中审理,并创新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以来,经过多年持续推进完善,打造“民刑一体,审执一体,诉非一体”的专业化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福清样板”。

宏路法庭专业化法庭建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近日,记者采访了这个先进集体。

一站式多元解纷高效联动

宏路法庭庭长王凤翔告诉记者,在化解交通事故纠纷这方面,由福清法院联合福清市司法局健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推行“工作人员常驻+员额法官轮值”模式,提前介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截至2023年2月,宏路法庭从源头化解道路交通纠纷近500件。

张某驾驶摩托车载其妻子李某沿福清某路段自东向西快车道逆行,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及张某、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

经机构鉴定,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两处十级伤残。治疗期间,王某先行垫付了17000元。后因赔偿款协商不成,双方到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调处中心请求调解。

人民调解员在宏路法庭调解团队的指导下,根据事故鉴定结果,明确赔偿项目和清单,认为王某应赔偿李某130411.86元,扣除已先行垫付的17000元,还要再给付李某赔偿款113411.86元。王某对自己仅负事故次要责任还要赔偿十几万元的结论表示不理解,调解进入僵持阶段。

宏路法庭调解团队当即介入调解,以与李某伤残等级相同的判决案例为切入点,向王某释法说理。最终,经过一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起赔偿纠纷当天受理,当天和解,既化解了矛盾,又避免了诉累。

专业化审判模式质效兼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福清法院通过探索专业化审判机制,推行“归口办理+流程集约”模式,实行交通事故民刑事案件归口宏路法庭办理,并指定专门执行团队统一办理交通事故执行案件。他们做到立案初指定法官指导立案并组织调解,判决前发放执行流程及强制执行措施告知单,实现立、审、执各阶段工作提前介入。

宏路法庭的专业化还体现在办案流程上。法庭将送达工作靠前延伸,进一步压缩案件各流程办理时限。对事实清楚的,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同时,全部实行独任制审理模式,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减少了30天。

在增强专业化审判能力方面,该法庭定期召开庭务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汇编实务手册。此外,为提升专业化裁判效果,法庭借助自主研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计算工具,实现对受害者死亡、伤残、多方侵权责任分配及垫付款扣减等赔偿金额自动化计算;将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及结果以表格形式作为判决附表,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地把握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提升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司法公信力。(记者 程明 林春长 通讯员 陈章清 林灿萃/文 记者 郑帅/摄)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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