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公司网售白酒以次充好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获法院支持
2021年6月,张三(化名)通过某电商平台,在一家酒业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大量白酒,并支付了19000元。该酒外包装盒上注明了产品执行标准号和生产厂家,但瓶盖上未见生产日期。张三自称试喝案涉白酒后,身体有不适反应。后经鉴定,案涉白酒中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的指标要求。随后,张三向法院起诉,请求这家酒业公司“退一赔三”。
后经法院审理,该酒业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张三向其主张三倍赔偿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案例点睛
“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震慑和打击不法经营者,净化市场交易环境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此类案件应审慎判断商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应结合日常的生活经验法则和合理的注意义务标准,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审查。在个案中应该对消费者特征进行考量:一是商家有欺诈的故意,既包括使消费者陷于错误判断的故意,也包括诱使消费者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二是商家有欺诈的行为;三是消费者因为商家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判断;四是消费者基于错误判断作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魏蓉)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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