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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私排污染物被罚

2023-01-04 09:36:50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日前,罗源生态环境局通过流域在线数据分析,发现兰水溪流域上游的溪尾宫溪水质出现异常且呈一定规律。经过检测,发现某畜牧公司排污外环境的污水中,总磷、氨氮浓度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鉴于其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案件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肖丹 陈慧贞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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