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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资质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2022-12-29 08:00:08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日前,某公司申请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提供的申报资料中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不属实,存在虚假申报骗取资质证书行为。市建设局依法撤销其已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该公司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案例点睛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可认定为弄虚作假。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一)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二)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三)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建萱)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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