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被处罚
2022-12-30 09:27:44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2021年11月,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医疗美容机构经营场所内挂有梁某、李某两名执业医生的宣传介绍,该机构无法现场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2021年8月该机构为了加强宣传效果,杜撰了梁某、李某两名医生的宣传介绍内容,制作成灯箱广告置于经营场所内用于商业宣传。
该机构发布虚假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雨臻)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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