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近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公司抽奖活动涉嫌违法,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日前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代理销售房地产公司项目车位,并根据业主车位成交顺序进行抽奖,抽出4辆奥迪Q2汽车,每辆价值17万元。
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认为销售车位进行有奖销售且奖品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庄鑫)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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