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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标签与备案信息不一致 福州一医药公司被处罚

2022-11-25 09:21:21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近日,市卫健委卫生监督员对福州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存在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和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的问题。

鉴于该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市卫健委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违法行为已整改,罚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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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三条第(三)项,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郭雯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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