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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餐饮店噪声扰民被处罚

2022-11-10 08:32:46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今年夏季的一天晚上,根据群众投诉,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和环境监测人员对台江区某餐饮店开展测管联动现场检查。经监测,该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排烟管道和空调外机产生的夜间边界噪声值为65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a类噪声标准(55分贝)10分贝。该餐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台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餐饮店作出罚款八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限期改正。

该餐饮店在收到违改决定书后,及时整改,并委托有资质检测公司进行噪声检测,整改效果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肖丹 陈慧贞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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